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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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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慧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
创业慧康(3004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应 当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 ...
创业慧康(30045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慧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 监)。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
创业慧康(30045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6] 交易审议规则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资产净额等满足一定条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超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3]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1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16]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非现场或结合方式召开[17]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7]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 本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检查并通报[22]
创业慧康(3004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 ...
创业慧康(30045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5][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辞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2]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公司保障与责任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独立董事责任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9] - 对董事会决议签字担责,决议违法违规应担责[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1]
创业慧康(30045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审计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 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 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创业 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内部审计制度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 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被审计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2、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开 户银行对账单等;3、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等;4、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 5、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7、重要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4] 任期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 - 原则上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拟聘任时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后按程序聘任[14] 解聘与记录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17]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0]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6] 股份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股份变动报告与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书面告知董事会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0] 增持计划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时,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0]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0] 责任与制度实施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公司处分[2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违反制度买卖股份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2]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