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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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7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4,912.4692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54,912.4692万股[6][1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葛航等6人认购股份,占比分别为32.27%、30%等[14]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创业慧康(30045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4]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1] -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13] 处理与机制 - 占用方违规需赔偿,可“以资抵债”[13][11] - 公司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16]
创业慧康(30045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 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商 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公司子公司进行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董事离职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3] 提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创业慧康(3004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股东会召集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延期取消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类别股表决规则 - 若公司发行类别股,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违规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表决回避与计票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21] - 若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普通股和类别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1] 股东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并出示相应证明[15] 会议主持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6]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规则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股份回购决议规则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5]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7]
创业慧康(3004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至深交所[10] - 披露重大事项时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含多方面信息[10]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4][16] - 股东等主体应填写并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14]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6]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9]
创业慧康(30045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担保管理原则与流程 - 公司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统一管理[3] - 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财务部核实资料后报总经理,再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6] 担保审议规定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部分情形可免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与执行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及时披露[10]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对项目贷款开立共管账户[14]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议和披露,到期督促偿债[14]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并备案[14] - 财务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5] 异常情况处理与披露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1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7]
创业慧康(3004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 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
创业慧康(30045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 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〇二五年九月 (二)向已投资公司追加投资; 公司拟开展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活动不适用本制度。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生产经营 ...
创业慧康(3004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