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搜索文档
首华燃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9-27 19:09
激励计划 - 监事会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 - 激励对象含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等[2] - 监事会同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2] 授予情况 - 授予价格4.69元/股,向8人授予61万股[2]
首华燃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9:0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讯表决召开[2] - 会议应到、实到监事均为3人[2] 激励授予 - 确定2024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3] - 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3] - 授予价格为4.69元/股[3] 议案表决 -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3票同意[4]
首华燃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9:07
| |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以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9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资格的 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9 元 /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 ...
首华燃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27 19:07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 | 释 义 | 2 | | --- | --- | | 声 明 | 3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 |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5 | |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 | 四、结论性意见 | 9 | | 五、备查信息 10 |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首华燃气、公司 | 指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 | | | 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4 | | | |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 ...
首华燃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19:07
激励计划进程 - 2024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4年9月27日通过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议案[13][14] 授予情况 - 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13][18] - 授予价格为4.69元/股[13][18] 授予条件 -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才能授予[15][1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授予条件已成就[18][20]
首华燃气(300483) - 首华燃气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09-13 18:51
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开支 - 公司现金类资产(含理财)期末余额为16.45亿元,期末资产负债率为50.49% [2] - 公司正按照前期部署积极推进产建计划,产量增长已经有所显现,预计下半年资本投入及产气量均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 [2] - 公司三季度计划投产约4口井,预计四季度投产约18口井 [3] - 公司二季度应收账款主要为销售气款,预计四季度可以收回 [3] 业务发展情况 - 公司与中油煤成立联合项目组,在地质认识、技术应用等方面深入交流,总结形成了一套适用于石楼西区块深层煤层气的开发思路与方法 [3][4] - 2024年上半年,在新投产气井的贡献下,公司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约23%。下半年,公司预计将投产煤层气井约22口,年底日产气量将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提升 [3][4] - 公司正在加大天然气管输、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拓展力度,依托自身及周边区块的天然气资源优势、管道资源便利性,多元化公司赢利点 [5] 其他问题回应 - 公司暂无回购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安排,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公司天然气地下储气库项目暂无进一步进展,若有相关进展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 本次管输燃气子公司投资交易对方北京伟润盛隆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能源投资为主的企业,双方能够实现优势互补 [3] - 公司将在天然气勘探开发、管输销售等方面持续发力,提高公司天然气供应能力,同时根据经营及财务状况、股价及转债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做好相关预案 [5][11]
首华燃气: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09 18:12
财报披露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3]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将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3] - 说明会2024年9月13日14:00 - 16:30在“全景路演”网站网络远程召开[5][6] -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红等出席[6] - 投资者可会前扫码提问,会中登录平台互动[5][7] - 公司将在说明会披露范围内回答普遍关注问题[7]
首华燃气: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4-09-03 18:15
| |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 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有 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
首华燃气:中证鹏元关于关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董事长、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公告
2024-09-02 19:09
评级信息 - 首华燃气2024年6月26日主体和债项等级均为AA-,展望稳定[2] - 中证鹏元维持主体信用等级AA-,“首华转债”AA-,有效期至存续期[4] 人事变动 - 2024年8月26日完成董事会换届,薛云、吴君亮离任,新增高尚芳、吴海江[2] - 董事长、总经理由薛云变更为王志红等[2][3] 评估结果 - 业务状况评估结果4/7,财务状况评估结果7/9[6] - 个体信用状况aa,主体信用等级AA[6]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08-30 17:0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债券代码: 123128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4 年 8 月 1 声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 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