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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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2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2]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 公司经营方针等多方面重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内部、外部相关人员及规定的其他人员[8][9][11] 信息披露流程 - 各部门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协调内部信息披露[12] - 知情人及时向联络人报告,提供资料并填写档案[12]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披露时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12] 信息报告与报备 - 内幕信息有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及时报告[12] - 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公司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0] 保密义务 - 全体董事等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财务数据[22]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24]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对方有保密义务[24] 处罚规定 - 内部知情人违规视情节轻重处罚[26] - 非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提请监管处罚并追责[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办理[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09 20:0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自然人[7] - 公司董事等需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8] - 因协议等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8] - 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 股东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23]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的关联交易[24] 关联交易披露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应及时披露[36] 关联财务资助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向其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未批准关联交易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30]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31]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10年[3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和预计总金额比较适用超出预计金额规定[3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7,39]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委托理财,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相关规定[4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42]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0,4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2025-09-09 20:02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5]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9] - 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0] 监督与报告 - 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11] - 发生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16] 违规处罚 - 关联方占用造成损失应担责[14] - 董事等协助侵占会被处分[19]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制度日期为2025年9月9日[18]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2
委托理财规定 - 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资金为闲置自有或募集资金[2]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需股东会审议[5] 审议权限与额度使用 - 未达审议权限由董事长审议[6]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监督与适用范围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报告理财情况[8] - 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审计核实[1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2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4]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解任与手续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决议作出日生效[7] - 董事、高管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与赔偿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离职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3]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2
子公司类型 - 子公司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50%以上的公司等四类[2]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确定人选,经多流程完成[8][9][10][11]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应于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3] - 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子公司对中层及以下员工综合考评并报公司备案[39]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等[16][17][18][19][20][21][22][23][24][25] - 处置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 5%以上的固定资产属重大事项[19]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备[27] 经营计划 - 子公司总经理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9] 对外投资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投资制度等开展对外投资工作并接受指导监督[31] - 经营投资越权造成损失,对主要责任人员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2] 财务管理 - 子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日常会计核算等遵循公司规定[33] -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等多种报表[34] - 子公司按章程和财务制度安排使用资金,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符合相关制度[35][37]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制度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备案,严禁隐瞒收入等[37] 劳动管理 - 子公司按公司有关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劳动管理制度,接受公司人力资源指导等[39] - 子公司参照本地市场薪酬水平制订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39] 审计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审计等多种类型[41]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42] 行政事务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公务文件用印按公司制度审批[44]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9 20:02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多指标超 10%及特定金额需及时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多条件满足需及时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多条件满足需及时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3][20][21]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预报重大信息[23] - 按六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23]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当日报告,两天内交书面文件[2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按规定披露[2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信息报告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或审批同意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7]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9-09 20:02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听取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情况汇报[4] - 年审前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加强与事务所沟通[4]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表决财报并提交审核[5]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续聘或改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 内部控制监督 - 指导内控检查监督,审阅报告[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20:02
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后连续审计不超2年[5]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7]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7] - 公司解聘等应及时通知,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改聘[18]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选聘方式与评价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2] 审计费用与资料保存 - 聘任期内可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报告董事会,责任人担责[20] - 公司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责任要求[21] -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公司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2]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
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2
交易审议 - 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8] - 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8] - 购买、出售资产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财务资助 - 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0] - 资助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可免相关规定[11] 合同审批 - 日常经营合同金额超2亿由董事会审议[12] - 日常经营合同金额1000万 - 2亿由董事长审批[12] 其他交易 - 交易标的营收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6][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需股东会[6][8] - 交易成交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