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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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9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遵循公平原则,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4] - 基本原则包括如实、合规、易懂等[5]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事务[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7]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类人员,各部门应指定联络人[10] 信息准确性保证 - 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年度评估[13] - 高级管理人员书面通知重大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20]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2]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23]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4] 临时报告披露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27]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8]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立即披露[31] 股东信息通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涉信息披露事项时通知公司[37] 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经分工、提供资料等程序[39][40][41] - 临时报告经整理稿件等程序[42] - 特定方面临时报告经审核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披露[46] - 股票异常波动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报送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披露[47] - 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递交深交所实施[48] 停牌与披露 - 紧急情况可申请股票及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披露临时报告[43] 报告检查与保存 - 检查临时报告是否在指定网站披露并登载在公司网站[51] - 信息完成公开披露后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53] 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9][5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登记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至江苏监局和深交所[52] 文件资料保管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6] 违规处理备案 - 对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59] 公司制度建设 - 依照相关制度制定财务会计制度[54]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审计部门监督[54] - 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执行[54]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履行保密义务[56]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9] 制度实施 -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63]
奥联电子(3005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奥联电子(300585) - 公司章程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6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 | | | --- | --- |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48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0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 ...
奥联电子(3005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其自身权 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即5人时 ...
奥联电子(3005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委托理财; 2、购买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金融产品。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 1 - 4、依法可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 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奥联 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奥联电子(3005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超前次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核查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11]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 公司拟变更为合资经营,需控股确保控制[1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公告[16]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保本、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9]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属改变用途[2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安排计划,结项时明确[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6]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资金情况[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29]
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9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 - 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6] 离职移交与义务 - 3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移交[9] - 离职后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1]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7] - 任期未满离职减持有限制[17] - 不超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7]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15日内可申请复核追责决定[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度生效[21]
奥联电子(300585)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审慎 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含公司为自身债务而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严格、审慎的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 - 1 - 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有权拒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 提 ...
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8:4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工作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3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6] 实施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奥联电子(3005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27 18:49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8] 管理措施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1]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2]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并听取意见[9] - 利用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谨慎回复[9] - 考虑股东会召开便利股东并提供网络投票[1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1] 职责与规范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7] - 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7] - 其他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协助工作[18] - 控股股东等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18] 档案与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8] - 发布应披露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8]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18]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8] - 受处罚等三种情形下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9] - 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