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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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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19: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 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在任一时点交 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就该等事项,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14,445,399 股,发行价格为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5,999,980.7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 ...
移为通信(300590) -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2025-04-24 19:3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移为通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 页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495 号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 通信)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移为通信于 2024 年 12 ...
移为通信(30059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19:3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11名特定认购对象发行14,445,399股A股,每股发行价23.26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35,999,980.74元[2] -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884,993.21元[3] 资金使用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18.00万元[4] - 2024年度项目支出13,176,507.12元[4] - 2024年购买理财产品1,011,000,000.00元[4] - 2024年度补充当期流动资金58,000,000.00元[4] 账户余额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569,319.69元[4] - 2024年度专户利息收入4,744,087.23元[4]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133,712.99元[4] 项目投资情况 - 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15,177.18万元,本年度投入453.35万元,累计投入10,313.62万元,投资进度67.95%,本年度实现效益8,599.46万元[11] -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承诺投资10,716.69万元,本年度投入338.15万元,累计投入2,054.28万元,投资进度19.17%,本年度实现效益432.53万元[11] -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承诺投资7,094.63万元,本年度投入526.15万元,累计投入1,550.10万元,投资进度21.85%,本年度实现效益 - 295.06万元[11] 增资情况 - 2021年8月27日公司向深圳移航增资4,000万元,向合肥移顺增资2,000万元[14] - 2022年4月12日公司使用1,000万元对深圳移锋进行增资[16] 流动资金补充情况 - 2021年12月6日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2月1日全部归还[17] - 2022年12月2日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1月13日已归还2,700万元[18] -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再次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归还58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同意继续使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19] 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4月18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金额为19200万元[23][26] 产品收益情况 - 浦发银行闵行支行44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0.85%-2.15%[26] - 浦发银行闵行支行1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0.85%-2.15%[26] - 招商银行上海七宝支行3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75%-2.00%[26] - 浦发银行闵行支行48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0.85%-2.20%[26] - 浦发银行闵行支行6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10%-2.20%[26] 项目延期情况 - 2024年7月25日公司同意将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5年8月17日[25]
移为通信(300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9: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1 第二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
移为通信(300590)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欣)
2025-04-24 19: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欣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王欣,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欣,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 工程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硕士。2000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就职于 安达信(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毕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埃森 哲(中国)有限公司、罗兰贝格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波士顿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璀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9月至今,就职于Yaoshe ...
移为通信(30059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9:29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董秘办负责收集、分析等重大舆情并上报[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其他两类[6]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客观公正[6][7] 报告与决策流程 - 知悉舆情后逐级向工作组报告[7] - 一般舆情灵活处理,重大舆情组长召集决策[7] 重大舆情应对 - 应对措施包括启动预案、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7]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违规公司有权处分追责[9] - 外部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可追责[10]
移为通信(300590)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9: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 章制度,制定本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 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 ...
移为通信(30059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9: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 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 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所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 理的规 ...
移为通信(3005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9: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具体如下: (一)合规性原 ...
移为通信(3005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9: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