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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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21:3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 对 2023 年度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围绕公司经营而进行,共召开了 7 次监 事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
新劲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24 21:3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招股说明书编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1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4]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4]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董事、监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0]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32] - 董事等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36] - 各部门等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及时报告重大信息[36] 信息披露流程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审计,提交财务资料[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审议、签署、审核[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及备案工作[39]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完成[40] - 非决议公告形式的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全体董事审阅、董事长审核签字,以监事会名义发布需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40] 其他规定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0]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40]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董事、监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报告和流转由报告人直接报董事会秘书[4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7]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49]
新劲刚:容诚专字[2024]510Z005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报告
2024-04-24 21:3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510Z005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1-5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510Z0055 号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董事 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劲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 ...
新劲刚: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4 21:31
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广东·佛山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政治 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 股份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一节 | | 股东 9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 ...
新劲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会议资料提供 - 公司应按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提供并保存十年[21]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其他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4] 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2]
新劲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3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 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
新劲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21:3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湘云、张志杰、朱映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湘云、张志杰、朱映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 ...
新劲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3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担保法》《股票上市规则》《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
新劲刚(30062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4 21:31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将持续投入核心技术研发,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以降低经营业绩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11] - 公司集中资源发展“特殊应用领域电子业务”和“特殊应用领域材料业务”[38] - 公司预计国防支出将继续增长,为公司军事工业领域带来发展机遇[39] - 公司将继续围绕特殊应用领域电子业务和特殊应用领域材料业务转型,实现战略定力和资源集中[119] - 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包括拓展微波相关业务布局、提高射频微波领域竞争能力、稳定热喷涂材料销售规模等[120] - 公司将坚持聚焦战略不动摇,通过资源整合和市场拓展实现射频微波业务和特殊应用材料业务的稳健发展[121]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511,092,186.82元,同比增长18.75%[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192,043.06元,同比增长5.83%[31] - 公司2023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962,396,423.72元,同比增长33.32%[31]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47,781,698.21元,主要受应收款项影响[31] - 公司2023年电子类营业收入为499,862,387.73元,占比97.80%,同比增长20.30%[66] - 公司2023年材料类营业收入为9,331,459.21元,占比1.83%,同比下降28.07%[66] - 公司境内销售收入为511,092,186.82元,占比100.00%,同比增长18.75%[66] 公司产品和技术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率放大器模块、滤波器模块、双工器、收发组件等[49] - 公司的特殊应用领域材料类产品主要包括热喷涂材料、电磁波吸收材料、防腐导静电材料等[50] - 公司在射频微波发射组件特殊应用领域奠定了领先的行业地位[62] - 公司特殊应用电子业务发展成果显著,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1109.22万元,同比增长18.75%[47] - 公司通过收购仁健微波,产品线得到进一步丰富,形成了同时拥有频率源、发射、接收等全面技术和产品能力的公司[46] 公司研发和创新 - 公司将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事先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提高新产品开发的成功率[4] - 公司将持续投入核心技术研发,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以降低经营业绩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11] - 公司将加强新产品开发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提高新产品开发成功率,合理配置资源推广新产品[123] - 公司2023年研发人员数量为139人,较上年增加7.75%[99] - 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金额为55,740,891.7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91%[99] 公司股票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为新劲刚,股票代码为300629[29]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30] - 公司网址为www.king-strong.com,电子信箱为investor@king-strong.com[3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和监事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133][135] - 公司建立并完善公开、透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及激励约束机制,收入与工作绩效、公司业绩挂钩[13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和薪酬政策制定,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支付[156] -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召开多次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160] -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161]
新劲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21:3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湘云、张志杰、朱映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湘云、张志杰、朱映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