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劲刚(300629)
icon
搜索文档
新劲刚(300629) - 2025年6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6-27 22:08
公司业务与产品 - 特殊应用领域电子业务包括宽普科技与仁健微波的射频微波业务,以及凯际智能的低空监视及无人机防御装备业务 [2] - 特殊应用领域材料业务以子公司康泰威为载体,产品有热喷涂材料等,部分已批产供货,部分处于研发验证阶段 [3] 业绩情况与应对 - 2025年一季度营收下降,因下游行业短期调整,部分客户合同签订审批周期延长,且计提信用减值拨备致亏损 [4] - 拟采取加强与客户沟通、推进人岗匹配、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市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等措施改善业绩 [4] 民用领域拓展 - 射频功放产品进入国产大飞机(C919)产业链并小批量交付 [5] - 成立广东凯际智能,推广射频微波技术到新兴领域,已与深圳市智胜高技术研究院合作,积极开辟国外市场 [5] 应收账款问题 - 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是行业短期变化所致,客户结算及付款延迟,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坏账风险小 [6] - 加强对客户经营及信用状况跟踪,与客户充分沟通,优化管理机制,加快货款回收 [6] 未来发展规划 - 未来3 - 5年聚焦“特殊应用领域电子 + 特殊应用领域材料”业务布局和发展 [7] - 基于能力拓市场,发挥协同效应拓展射频微波业务新市场,拓展康泰威产品应用场景,突破凯际智能产品市场应用 [8] - 基于资源建能力,提升现有业务技术工艺能力,围绕主营业务筛选优质标的,建立新研发创新能力 [9] 并购投资计划 - 以宽普科技和仁健微波为依托,围绕特殊应用射频微波价值链并购重组,打造领先解决方案供应商 [10] - 以康泰威为基础,通过投资孵化和产业并购,打造领先的特殊应用热障、吸波复合功能材料制品供应商 [10]
新劲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28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作废事项 核心观点 - 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作废处理,涉及价格调整公式应用、离职人员股票作废及业绩未达标导致的批量作废 [1][3][5] - 调整后授予价格从8.424元/股降至8.325元/股,因每股派息0.0994578元触发价格调整条款 [4][5] - 作废股票总计92.82万股,包含3名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资格部分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部分 [5][6] 批准与授权程序 -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3][4] 价格调整细节 - 调整依据为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采用派息公式P=P0-V计算新授予价格 [4][5] - 调整后价格保留三位小数(8.325元/股),且确保大于1元的底线要求 [5] 股票作废原因 - 作废包含两类情形:3名激励对象离职丧失资格、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 [5][6] - 作废处理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归属条件及失效条款的规定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定价格调整及作废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制度 [1][6][7]
新劲刚: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28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 - 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并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2] - 2022年11月11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及配套文件 [3] - 2022年12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3]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 - 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资格导致92.82万股不得归属 [4] - 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考核标准致使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股票作废 [4] - 合计作废92.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 公司决策程序及影响 - 2025年6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议案 [1][4] - 本次作废基于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审议 [5] - 作废行为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管理团队稳定性 [4] 监督机构意见 - 监事会确认作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5][6] - 法律意见书认定作废事项已履行必要授权程序 [6]
新劲刚: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2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有效性符合法定要求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作废92.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原因包括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考核目标 [1] -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至8.325元/股,系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2] - 两次调整议案均获监事会全票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 [1][2] 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 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业务涵盖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及流动贷款等 [2] - 授信期限12个月,具体条款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将为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 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议案获监事会全票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 [2][3]
新劲刚(300629)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6-20 20:03
股权激励 - 2022年12月5日以11.18元/股向46人授予242万股限制性股票[3] - 2024、2025年审议通过作废部分未归属二类限制性股票等议案[4] - 2022年计划二期因人员离职、业绩不达标92.82万股作废[5] - 作废对公司无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6][8] - 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和作废获授权批准,符合规定[9]
新劲刚(300629)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6-20 20:03
限制性股票激励 - 2022年10月25日审议激励计划议案[2] - 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公示激励对象[3] - 2022年11月11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议案[4] - 2022年12月5日以11.18元/股授予242.00万股[4] 授予价格调整 - 2024年5月27日审议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5] - 2025年6月20日将授予价格由8.424元/股调为8.325元/股[2][7] 权益分派 - 2025年5月13日以250,060,30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现金[6]
新劲刚(300629)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0 20:02
会议决议 - 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5] - 2025年6月20日召开相关会议,通过作废部分股票和调整授予价格议案[6] - 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 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股0.0994578元/股[8] 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派息时P=P0 - V,调整后约8.325元/股[10]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3人离职,92.82万股不得归属[12] 合规情况 - 公司就价格调整和股票作废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规定[13]
新劲刚(300629)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5-06-20 20:02
财务数据 - 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10.16亿,2024年12月31日为10.85亿[5] - 202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2.90亿,2024年12月31日为3.42亿[5] - 2025年3月31日净资产7.26亿,2024年12月31日为7.44亿[5] - 2025年1 - 3月营收2316.20万,2024年年度为4.01亿[5] - 2025年1 - 3月利润总额 - 2200.82万,2024年年度为1.46亿[5] - 2025年1 - 3月净利润 - 1888.44万,2024年年度为1.29亿[5] 担保事项 - 拟为广东宽普科技8000万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 - 累计担保金额8000万,占净资产4.67%,占总资产3.83%[12] - 保荐人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16] 其他信息 - 广东宽普科技注册资本1.5亿[4]
新劲刚(3006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20 20:0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披露规则 - 信息不确定或属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4] - 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7] 管理与审批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10] - 特定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0] 信息保存与处理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已暂缓披露信息有问题应核实并披露进展[13]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公告[1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业务登记审批表》等附件[20] - 信息披露申请类型分暂缓与豁免[22]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遵守规定并保密[23] - 保密不当致泄露需担责[23] - 知情人登记表需填相关信息[26]
新劲刚(300629)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6-20 20:01
募资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123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20元/股[1] - 募集资金总额2.46亿元,净额2.4163174678亿元[1] 监管协议 - 公司将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民生证券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 - 协议有账户管理、对账单、大额支取通知等规定[4][6] - 协议生效、失效条件及份数安排[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