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3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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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300777)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1-06 21:58
人事变动 - 2024年11月1日解聘总经理温月芳,董事长杨永岗暂代总经理职务[1] - 2024年11月29日免去彭纪生董事职务,提名李辉等为董事候选人[2] - 2024年12月16日李辉等任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控制权变更 - 2024年12月2日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公司变为无实际控制人[3] 制度建设 - 2024年10月颁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5]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1] - 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工作[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工作情况[5] 合规情况 - 公告披露与实际情况一致,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5] - 被担保债务继续担保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6] -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无第三方占用等情形[6] - 业绩无大幅波动,与同行业比较无明显异常[6] - 公司及股东完全履行承诺[6] - 现金分红和财务资助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6] - 大额资金往来合理,重大投资无重大风险[6] - 生产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前期问题已整改[6] - 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
中简科技(300777) - 300777中简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103
2025-01-04 12:20
公司业务与产品 - 公司成立江苏常宏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旨在延伸产业链,统筹规划功能结构材料业务板块 [1] - ZT9H 是第三代碳纤维产品,2019 年实现性能跨代提升,部分指标及应用超越世界先进水平 [3] - ZT8 产品自 2012 年研发成功,目前正向相关领域小批量供货 [3] - 四期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力争年内推出产品,参与不同应用领域验证 [3] - 产线规划柔性化,可切换不同品种产品以满足用户需求 [4] 技术与市场 - 公司技术团队掌握行业一流技术,产品具有高技术壁垒,与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显著 [2] - 低空经济领域受到政府重视,公司密切关注并不断提升产能,丰富产品谱系 [2] - 公司通过完善碳纤维产品谱系,拓展新应用场景与客户,改善客户集中度高的问题 [4] 客户与订单 - 行业特点为先供货后补合同,保供是首要任务,三期项目提升运行效率,四期项目加快推进 [6] - 主要客户为大型央企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可能性低,回款情况良好 [8][9] 内部管理与财务 - 调整后的经营班子运行良好,各部门士气高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7] - 公司计划与具备产业协同的耐心资本加强沟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公司现金流良好,资金充沛,资信良好 [9]
中简科技: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6 19:3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2月16日下午2: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多个时段[3] 投票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487人,代表股份164,918,988股,占比37.5065%[5]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中小股东479人,代表股份68,164,128股,占比15.5022%[5]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49,625,962股,占比90.7269%[7] 人事选举与免职 - 选举徐高彦等为独立董事,免去彭纪生董事职务[8][9][11] 决议情况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4]
中简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6 19:37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决议召集股东大会,12月16日14:30召开[5] -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487人,代表股份164,918,988股,占比37.5065%[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49,625,962股,占比90.7269%[10] - 选举徐高彦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143,123,233股,占比86.7840%[11] - 免去彭继生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意149,031,553股,占比90.3665%[11] - 选举李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151,210,553股,占比91.6878%[12] 决议结果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14]
中简科技:中简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2024-12-15 19:06
公司治理 -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4项议案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9] - 董事温月芳反对多项议案,董事彭纪生反对罢免其及温月芳职务[10][11] - 2024年5月章程明确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现拟修订为董事长担任[10][11] - 2024年11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解聘总经理温月芳,董事长杨永岗代行职务[12] -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80%表决权股份,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合规[14] - 董事彭纪生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建议免去其董事职务[15] - 独立董事沈菊琴、刘礼华辞职,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7] 股权信息 - 截至2024年12月10日,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685,622股,占比13.80%[22] 未来展望 - 公司承诺各项治理运作与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未来无负面不良影响[25] 其他情况 - 原总经理温月芳私自用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用公章引发异常事件,公司已报案且证据经司法鉴定[12] - 主要用户单位考察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未受事件影响[24] - 公司拥有一流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的顾问团保障发展[24] - 伪造董事会印章行为有关部门已立案[26] - 前期引发舆情的有关媒体已向公司退回款项[26]
中简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2-13 17:15
回购方案 - 拟用1500万至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41.14元/股,期限12个月[1] 实际回购情况 - 2024年7月4日至12月11日累计回购116.7万股,占总股本0.2654%[2] - 最高成交价28.40元/股,最低成交价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2999.9994万元[2][3] 股份情况 - 回购前有限售股1596.4753万股占3.63%,无限售股42374.2784万股占96.37%[7] - 回购后专用账户有116.7万股,占比0.27%[7] 其他 - 回购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未用部分36个月内注销[9] - 回购符合相关规定,对财务经营无重大影响[5][6][8]
中简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2-04 16:17
股份回购数据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回购646,300股,占总股本0.15%[1] - 回购最高成交价28.40元/股,最低19.40元/股[1] - 回购成交总金额15,580,896.00元[1] 回购规定与计划 - 首次回购时间、数量及委托时段符合规定[2] - 不在特定期间及交易日委托回购[3] - 后续将在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3] -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中简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2024-12-02 18:39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2:30召开[1][19]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1日[4]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00 - 11:00、14:00 - 16:00[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交易系统),9:15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2][15][16] - 投票代码为350777,投票简称为中简投票[14] 提案信息 - 提案1.00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提案2.00应选独立董事2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5][6] - 总议案编码为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编码为1.00[19]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编码为2.00,含选举徐高彦、邱学仕议案[19]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编码为3.00,含免去彭纪生、选举李辉议案[19]
中简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2024-12-02 18:39
公司信息 - 公司证券代码为300777,简称为中简科技[1] 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16日下午2: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 - 议案2.00为累积投票议案,《授权委托书》表决栏更新[2] 公告信息 - 相关通知公告编号为2024 - 062、2024 - 064,于巨潮资讯网披露[2] - 公告补充更新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4]
中简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9 23:1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10-88381869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 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常年法律 顾问。就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