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玉禾田(300815)
icon
搜索文档
玉禾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08 18:0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总 则 | - 1 - | | --- | --- | |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 2 - | | 第三章 股东大会职权 | - 7 - | | 第四章 股东大会表决方式 - | 11 - | | 第五章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 14 - | | 第一节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4 - | | 第二节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4 - | | 第三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办理程序 - | 15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 18 - | | 第五节 会议登记 - | 19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会务筹备 - | 20 - | | 第七节 大会的安全措施 - | 20 - | | 第六章 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 | 21 - | | 第一节 股东大会提案 - | 21 - | | 第二节 临时提案的提出方式及程序 - | 21 - | | 第三节 某些具体提案的要求 - | 23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的步骤 - | 25 - | | 第五节 大会发言 - | 26 - | | ...
玉禾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08 18:08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06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 ...
玉禾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8 18:0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 ...
玉禾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8 18:0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玉禾田: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8 18:08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0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玉禾田")第三 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国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以上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
玉禾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8 18:0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 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 ...
玉禾田: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08 18: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46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859.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859.2万股,均为普通股[16]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3] 股东信息 - 西藏天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00万股,占比70%[16] - 深圳市鑫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0万股,占比20%[16] - 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万股,占比5%[16] - 王东焱持股400万股,占比4%[16] - 周明和周聪各持股50万股,各占比0.5%[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9] 控股股东与质押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占用资产将冻结股份[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职权不得授权[37][3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0]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1人1票,成员人数为偶数且表决相等时,可修改提交下次会议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9]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1]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12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控股子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30%向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43][144]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4]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15天事先通知[158]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3]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6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6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0]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75]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76] 章程相关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84] - 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章程涉及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179]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79]
玉禾田: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1-08 18:08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0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玉禾田"、"公司"或"本公司":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西藏蕴能":西藏蕴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股东,直接持有本 公司12.13%股权 "高能环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588),直接持有西藏蕴能100%股权,通过西藏蕴能间接持有本公司12.13%股 权 "内江高能":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高能环境持股69.84%的控股子 公司 "苏州伏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能环境持有其11.77% 股份 "深圳伏泰":深圳伏泰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苏州伏泰持有其 51%股份,玉 禾田持有其 49%股份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玉禾田")于 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 ...
玉禾田: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8 18:08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补选与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会议前三日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10] - 研究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提建议[10] - 研究公司 ESG 治理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10] - 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10]
玉禾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8 18:0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玉 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