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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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9 20:1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4 年期初 | 2024 年半年度占用累计 | 2024 年半年度占用 | 2024 年半年度偿还 | 2024 年半年度期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占用资金余额 | 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资金的利息(如有) | 累计发生金额 | 末占用资金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阿尔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8-29 20:11
董监高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每年首个交易日,董监高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8]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0] 董监高股份变动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监高及信息变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监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9]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21]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1] - 董监高应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2] - 董监高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22] 董监高买卖股份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股东增持规定 - 权益达30%-50%的股东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股份[12]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1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3] - 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需按规定处理[14] 融券与转融通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27] - 公司董监高在股份限制转让期或不得减持情形下,不得转融通出借或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28] - 公司董监高获得受限股份前有未了结融券合约,应在获股前了结[28] 制度管理 - 公司应建立董监高等主体所持股份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并披露[29]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等主体股份数据信息并办理申报、检查披露情况[29] - 董监高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法规、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31] - 制度规定与日后法规、章程抵触,应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3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阿尔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2024-08-29 20:1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1/3以上监事变动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6] -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况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7] 档案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登记核实[19] 保密要求 - 全体董监高及知情人员控制知情范围[23]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4]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24]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备案[26]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26]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 自查要求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6]
阿尔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9 20:11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66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4-068)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
阿尔特(3008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9 20:11
总则 - 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 [2]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促进投资理念,增加信息透明度和改善治理 [2] - 工作应客观真实,注意保密,避免在特定时间接受调研采访,建立管理机制,指定负责人 [2] 内容和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 [3]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3][4]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 [4]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4] -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相关信息 [5] - 多渠道开展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及时清除沟通障碍 [6] - 合理安排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参观沟通,做好信息隔离 [6]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 [6]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说明会,做好提问征集和答复 [6]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7]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 [7]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审核发布信息,保证真实准确 [8] 负责人及其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活动,培训相关人员,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 [9][10] - 公司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 [10] 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筹备会议等工作 [11] - 从事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专业知识、沟通协调等素质 [12] - 公司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沟通效率 [12]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3] - 与日后规定抵触时应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13]
阿尔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2024-08-29 20:11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7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基于战略发展需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成都智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的出资比例为 50%,成都智 暄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及整体投资规划,公司及宇信科技拟向成都清桥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清桥")转让持有的成都智暄股权,其中公司拟 转让持有的 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转让价格为 0 元。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成都智暄的股 ...
阿尔特(300825)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9 20:11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1] - 公司主要子公司包括阿尔特日本、柳州菱特、四川阿尔特新能源等[1] -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预计2025年将推出多款新车型[1] -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市场扩张和并购计划,以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1] - 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提高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1] -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1] 财务情况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 - 公司董事长宣奇武、财务负责人贾居卓等高管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 - 公司联系人包括董事会秘书高晗和证券事务代表孙雪冬[8] -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阿尔特"[7] - 2024年上半年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89.1万辆和1,40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9%和6.1%[17] -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492.9万辆和494.4万辆,增长率分别为30.1%和32%,市场渗透率达到35.2%[17] - 国内汽车出口达到279.3万辆,同比增长30.5%[17] - 中国品牌乘用车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超过60%,创历史新高[17] 行业政策及技术发展 - 政策支持下,国内多地密集启动"车路云"一体化项目,加速车路协同体系规模化建设落地[19] - Robotaxi商用进展超出预期,相关自动驾驶平台订单量增长迅速[19] - 中国汽车品牌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20] - 人工智能技术在汽车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推广,促进行业技术革新[21] - 汽车研发设计公司需要前瞻布局相关技术,满足汽车生产企业对未来商业布局的规划[22] - 汽车研发设计行业可率先感知国内外汽车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22] 公司技术与业务布局 - 公司是以整车及整车平台全流程研发、新能源智能化平台开发、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为主业的前瞻技术驱动型科技创新企业[23] - 公司已将AI赋能汽车研发设计作为公司重要战略推动实施,AI大模型和数字化研发工具等新技术已应用到造型、工程、仿真建模分析测试、性能开发、试验等研发业务链的多个环节[24] - 公司已将"技术+供应链"出海作为重要发展战略,通过为国际客户提供研发设计、产线设计、技术授权、高性价比核心零部件产品、与优质企业联合研发推广、技术+服务等多形式实现"技术+供应链"出海战略的落地[25] - 公司研发、生产的核心零部件产品包括电磁式DHT、减速器、增程器、四合一动力总成、电磁离合器模块、电磁式动力断开机构、电磁差速锁等[27][28] - 子公司柳州菱特主要从事V6发动机的自主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已掌握冷却EGR、预燃烧室点火、高滚流比气道等新技术的设计和运用能力[28] 技术优势与创新能力 - 公司掌握汽车研发核心技术,拥有超千项技术专利[36] - 公司具备丰富的车型数据和法规标准数据库,为客户研发近500款车型[37] - 公司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等关键领域深度布局,多项关键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38][39] - 公司在智能驾驶领域构建了软件定义汽车的核心能力,为客户提供L2-L4级别智能驾驶整车解决方案[38] - 公司在智能控制领域布局了动力域控及智控平台等域控平台,可根据客户需求搭载相关车型[39] - 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涵盖操作系统、软件平台和云端应用的整车软件领域全栈解决方案[39] - 公司发布的第三代SOA开发者平台实现了不受限代码应用的调试和仿真平台的搭建[39] 生产与经营模式 -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具备电磁式DHT、V6发动机等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资质[32][33] - 公司独创了前瞻性研发储备推广模式和合作推广模式,实现技术或产品的推广[34] - 公司汽车研发设计业务和零部件业务是主要的盈利模式[35] 人才与技术创新 - 公司已基于 AIGC 的多种 AI 软件和内部训练的轻量化低阶 Lora 模型等来辅助项目研发,在造型创意参考、效果图方案快速迭代、AI 辅助程序化三维生成等方面取得了较好进展[40] - 公司已利用 AI 辅助 CAE 仿真工具在整车轻量化和空气动力学的方面进行参数化模型的优化,以提高效率和前移预测[40] - 公司已正式成为英伟达 Solution Advisor:Consultant 合作伙伴,并已逐步将 Omniverse 平台应用于设计研发业务中[40] - 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总数为 1,775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82.06%[41] - 公司已聘请百余位国内外知名汽车创意大师及工程领域资深专家,在汽车整车、造型、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42][43] - 公司已建立了薪酬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薪酬考核机制
阿尔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8-29 20:1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8]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1]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建立被担保人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27] - 财务部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19] 责任与制度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担责[21]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阿尔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8-29 20:1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9月24日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23,990,729股A股,发行价32.88元/股,募资788,815,169.52元,净额779,634,326.72元[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2,254,174.19元,余额2,984,076.68元[2] - 2021 - 2024年上半年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17,343,935.23元、159,091,060.43元、465,907,270.55元、114,800,079.35元[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5,496,552.27元,已置换45,111,828.63元,剩余384,723.64元未置换[1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12][13][1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银行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共781,715,832.99元,余额2,984,076.68元[7] 项目变更情况 - 2022年1月21日,“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建设地由北京大兴区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9] - 2023年,“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5万台V6发动机技改项目”实施方式由增资变更为增资及借款,金额分别为6100万元和3500万元,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10] - 2023年公司终止“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081.91万元及利息用于新募投项目[20] - 2024年公司终止“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5万台V6发动机技改项目”,4271.37万元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21] 项目进度及效益 -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承诺投资64,281.52万元,期末投资进度103.07%,预计2024年6月30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31] -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变更,原计划投入5,000.00万元[31] -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5万台V6发动机技改项目承诺投资9,600.00万元,期末投资进度100.04%,已变更[31] - 超级智算中心及面向汽车研发领域应用的新一代AI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000.69万元,本报告期投入3,280.45万元,期末投资进度98.01%,预计2026年12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3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638.58万元,期末投资进度108.60%[31] -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和超级智算中心及AI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31] 市场情况及决策 - V6发动机市场需求未达预期,传统燃油汽车市场受冲击,需求不确定性加大[32] - 柳州菱特实现V6发动机一代机、二代机共线生产,现有产线基本满足市场需求[32] - 公司V6发动机自2019年量产,2023年初与部分客户就V6二代发动机搭载达成合作意向[35] - 2024年公司终止“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5万台V6发动机技改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35]
阿尔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2024-08-26 20: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 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 3.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给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签署文 件均为签署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德恒 01G20240622-01 号 致: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