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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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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担保原则与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未经审议不得担保[4] - 除对控股子公司等担保外,其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可执行反担保[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流程与披露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5] - 已获批准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需向财务部说明并报备进展[17] - 被担保债务展期由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8] 责任与追偿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追偿,有反担保应启动程序并披露情况[1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
立高食品(30097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4] - 发布和回复应诚信、真实准确完整,不涉未公开等不宜信息[6][9] - 证券部负责,董秘审核,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6]
立高食品(30097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025-10-24 17:23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34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11.97亿元,净额11.06亿元[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4120.07万元[3] 项目进展 -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承诺投资28027.94万元,累计投入26199.90万元,已结项,节余1819.39万元[4][6] - 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承诺投资43993.16万元,调整后5522.01万元,累计投入5522.01万元[4] -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调整后投资43685.15万元,累计投入19075.97万元,剩余24609.17万元[4] -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9558.39万元,累计投入19459.52万元,已结项,节余98.87万元[4][6] 项目变更 - 2021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43685.15万元用于华东项目[5][7] - 2023年将华东项目建设期由2023年8月延至2025年8月[8][9] - 2024年将华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10] 新增主体 - 本次增加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增城分公司为华东项目实施主体[11] - 新增实施主体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13] -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4日,增城分公司成立于2025年7月28日[13] 决策审议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议案[15]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议案[17] - 监事会认为增加实施主体是必要调整,符合战略方向,不损害股东利益[17] - 保荐机构认为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18] - 保荐机构认为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无异议[18]
立高食品(3009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 广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或实施信息豁免披露,必须有确实 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 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展会展览及内部宣传推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 ...
立高食品(3009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较大属重大事件[11] 债券交易影响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1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1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12]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等交易异常波动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重大变化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2个工作日内报送广东监管局和深交所[26] 人员责任 - 董事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性,董秘负责登记入档和备案[19] - 股东等相关主体涉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21] - 董事等人员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22] 保密及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4]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处罚或索赔,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5]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
立高食品(3009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 广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项,及该事项的持续变更过程,具体包括: 第一条 为规范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 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
立高食品(30097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0] 股份转让申报 - 董事、高管应在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10]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3]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1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4] - 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需及时通知公司等[15]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应披露进展公告[16]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8]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交易禁止期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短线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26]
立高食品(3009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信息披露对象与义务人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依法、及时、公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2]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保持完整、持续、一致,不冲突、不误导[16] 信息披露形式与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3]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14]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16] - 信息披露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包括提供核对资料、编制文稿、审核审批等[2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3]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部分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5][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26] 定期报告报送文件 -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包括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报告等[27]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第14号编报规则处理并提交相关说明文件[3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3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披露[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9]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9] 其他事项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超50%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4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3号3A楼[4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为511330[4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为020 - 36510920转分机8973[4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为020 - 36510920转分机8000[44]
立高食品(30097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要求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审计计划与报告提交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工作内容 - 将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14]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归档,保管十年[15] 内部控制评价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重大事件与资金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0]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3] 审计保障 -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经费[25] - 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5] 人员考核 -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考核审计人员工作[2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立高食品(3009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2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7]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9]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10]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2]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11] 信息披露与沟通渠道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及时披露信息[13]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5] 管理职责与活动组织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策划和组织相关活动[20] 活动规范与培训 - 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拒绝回答未公开重大信息问题[21]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非交易时段召开并开通提问渠道[21] - 对董事等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重大活动做专题培训[22] 股东沟通与信息公布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2]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22] 活动记录与关注 - 活动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25] - 关注互动易及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外部关系与档案制度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8]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8]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