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3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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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新聘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9] 选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董事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10] - 续聘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应改聘[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提议[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信息披露与评估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严重违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9] 其他规定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 选聘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法规变动遵照执行并修订[22]
东箭科技(3009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资助对象与审批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3]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 对外提供资助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特殊情况处理 - 单笔或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9]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包括协议内容、对象情况等[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对象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3] 资助限制 - 逾期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办理手续及跟踪监督[15][17] - 审计部负责审核风险评估及监督合规性[16][18]
东箭科技(30097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信息披露主体与范围 - 办法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3]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2] 信息披露内容与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且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3][14][15][1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6]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发生大额赔偿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临时报告由投资者关系部草拟、董秘审核,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3][34]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40] 其他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0]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8][69]
东箭科技(3009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董事选举与构成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4] - 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5]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5] 董事长审批权限 - 董事长审批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指标占比不超10%[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9]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授信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长审批[9] - 公司一年内单次贷款金额不超3亿元或累计贷款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0%由董事长审批[9] - 重大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9]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不超10%由董事长审批[9]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程序[1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16]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记录[16] 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19]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3] - 除特殊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5] - 董事会对担保、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 不同决议内容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2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表决,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董事会需就利润分配作决议时,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6][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7]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出席董事签名,记录应含会议日期等内容[29] - 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报告监管部门[29]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0]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公司相关人员应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书面文件保存期为十年[34] 议事规则相关 - 国家法规等修改、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董事会应修订议事规则[36]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时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36]
东箭科技(3009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含股票、债券等[4]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含债券、股权投资等[5] 审议规则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资限制 -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时,作为主营业务等5种情形除外[8]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信贷资金从事证券投资[8][25]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投资基金除外[18]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以相应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0][13] - 进行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4种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5]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应及时披露并以最大损失金额参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8]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披露,子公司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部门并及时报送信息[37] 决策流程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经公司相关层级审议通过,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20]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21] -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方案及变更需经有权机构审查批准[25] 其他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需经有权机构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29] - 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32] - 对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3] - 公司派出人员因失当造成投资损失,将按制度追究责任[35] - 制度中“以上”“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后者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公司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40]
东箭科技(3009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5] - 提出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或公告提案内容[17][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经过公证[25]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汇报[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7]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2]
东箭科技(3009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高管任期与权限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 总经理可决定特定金额内项目投资、财产处置等事项[10]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14] - 特定情形总经理应7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5][17] 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担责[23]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向董事会负责[24] 人员义务 - 总经理、副总经理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25][26]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0][31]
东箭科技(30097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董事选举规则 - 1%以上表决权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4] - 董事分开投票,独董和非独董分开选[7]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股东会再次选举[9]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9] - 当选董事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2月内选缺额[10] 其他规定 - 公司选举多名董事时股东享累积投票权,股东会通知明确提示[3] - 细则2025年7月修订,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13][14]
东箭科技(30097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未超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管理监督 -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组织、财务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5]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11]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审计部负责[27]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12] - 子公司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结束后10日内[17] - 子公司季报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15日内[17] - 子公司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17] - 子公司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17] 经营计划 -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后实施[16]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17] 人员管理 - 非经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监高,应在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5] -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35] - 子公司应结合效益和市场薪酬水平制订薪酬制度并报公司备案[35] 重大事项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经营和财务事项,包括发展计划、对外投资等[23][24] - 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相关协议文件应向公司报备、归档[32] 行政事务 - 子公司行政事务归口管理,应参照公司制订规定并备案[31] 考核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和全体员工[38] - 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并奖惩[38]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管理层制定并报公司备案[38] 其他规定 - 子公司设立在中国大陆外按注册地相关规定执行[4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40,4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2] - 各子公司参照制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东箭科技(3009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20: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3][2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新项目、回购注销、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5]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存款,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7] 用途变更与公告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28]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会擅自变更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损失由责任董事赔偿,严重时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30]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变更投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损失由相关人员赔偿,严重时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30] 项目实施监督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公司统一存储拨付,监督使用,违规追究法律责任[31] 办法相关说明 - 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深交所特别规定从其规定[33]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办法所属公司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 办法文件时间为2025年7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