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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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 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1] 委员会性质与定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1] -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 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为主任委员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连选可连任 [2] 委员会主要职责 -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 [2] - 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 - 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2]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子公司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决策程序与执行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3] - 董事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 工作组与支持机制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4] - 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指标 职责范围 业绩考评 创利能力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资料 [4] - 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政策提出个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 [4] 会议召开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5]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 地点 期限 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知日期等信息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5] 委员参会要求 - 委员可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 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6]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6] 会议合规与记录 - 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方案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名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保存 [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及时通报董事会 [7] - 出席会议委员均需对会议事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8]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建立健全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1] - 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条例 [1] 委员会组成与成员资格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由委员推举产生 [5] - 委员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薪酬考核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管理、遵守诚信原则并具备综合分析和独立工作能力 [6]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执行考核 [9] - 制定审查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及支付追索安排等政策 [9]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9] 召集人与委员义务 - 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签署报告、检查决议执行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0] - 委员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密商业秘密并对提交内容真实性负责 [11] - 委员需对会议事项保密且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1] 决议与考评程序 - 人力资源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公司资料 [12] - 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委员会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与奖励方式 [13] - 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 [14]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且可应董事长或召集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5]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 [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7]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1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并形成明确意见 [18]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且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9][20] 定义与附则 - 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1] -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22] - 本条例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3][24]
广东宏大: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0
公司治理结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并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1][2] -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4][6]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7]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标准、奖励和惩罚制度 [9] - 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核实授权合规性和行权条件满足情况 [9] - 分类制定考核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业绩考核 [9] -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核实年度报告中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9] 决策程序 - 委员会在每个报告年度第一个月内制定工作计划,年度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完成考核评价和薪酬建议报告 [12] - 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职责及业绩考评指标等资料 [13] - 考核程序包括高管述职、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结果报董事会批准 [14]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 [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16][17] - 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及专业顾问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8][1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24] - 决议和纪要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陈述 [23][25] - 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披露信息 [26] 附则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7] - 如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按后者执行并立即修订 [28]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29]
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总则 -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 [1] - 薪酬范围包括薪资、奖金、补贴、福利待遇、期权、股份赠予等 [1] - 适用对象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1]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任,失去董事资格或独立性的委员自动失去资格 [2]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收集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 [2] - 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录原因并披露 [2] - 董事薪酬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3] 决策程序 - 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职责及绩效等资料 [4][5]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报告、绩效评价及提出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5]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临时召开,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5]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取视频或电话方式 [6] - 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括会议日期、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 [7] - 董事会可否决委员会议案,但需三分之二董事通过并书面说明 [7] 附则 - 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委员会核心职能为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与薪酬方案,并提出建议[1] - 细则适用对象包括股东会选举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5] - 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任时需按规则补选[6][7] - 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筹备会议、提供考评资料及执行决议[8] 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拟定薪酬政策,参照同地区/行业水平制定方案[9] - 年度审计后审查履职情况,拟定薪酬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监督执行[9] - 持续修订薪酬制度并向股东解释相关事项,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方案[9][11] - 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双重批准,高管薪酬仅需董事会批准[12] 工作程序 - 人力资源部需提供财务指标、岗位职责、业绩数据等作为决策依据[13] - 审计报告出具后一周内启动述职考评,结合审计结果与述职报告形成绩效评价[14] - 委员会内部表决通过薪酬方案后,以董事会提案形式提交审议[1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召集,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5][16]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制,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17][18][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决议需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23][24]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董事会拥有修订及解释权[25][26]
豪鹏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治理结构 -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等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4]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5] 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9]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10] -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10] 会议与决策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16][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9][2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者可能被罢免 [20][21] 记录与报告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记录保存10年 [28]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需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 [27] 其他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0][31]
密封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 [1][2] - 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设立 [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5]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股权激励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8]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8]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1] - 考核程序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述职报告、工作组提供绩效资料、委员会会议考核 [13] - 会议记录需由委员签名并提交董事会秘书保存 [17] 附则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 细则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及时修订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