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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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3] - 订立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亿元需报告[16] - 订立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1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5]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20]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9]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立即报告公司[17]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与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会议[22]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材料需包含原因、协议、批文等[2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授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部门[23]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27]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7] - 向政府部门报送涉及未披露重大事项材料应通知董事会秘书[2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万事利(3010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4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与职责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和机构[3] - 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信息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4]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报深交所备案[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开展信息披露工作[46]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公司公告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并向深交所报备[6] - 公司可按规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7]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8]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立即披露[9] 报告回复与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报告或文件[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4] - 公司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5]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公告[2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5] 股东股份变动披露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应三日内报告公告[28]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28]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8] 其他规定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 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不得降低价格、减少数额、缩短期限[2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征集股东权利应披露征集文件,公司需配合[31] - 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35] - 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时以董事会公告致歉并说明原因等[35] 子公司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3] 临时报告流程 - 临时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审查签字,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深交所审核后公告[44] 信息更正与监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4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重大缺陷应提建议并督促改正[46] 责任承担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致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7] - 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若不能证明无过错,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8]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8]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8]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0] - 本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或有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上市规则执行[60] - 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60] 公司信息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61]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61]
万事利(3010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 ...
万事利(301066)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 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 现金的管理 1 第五条 财务部门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 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 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部门经理、各中心总、分管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内 的各级人员的分权审核,各级审核按照规定的授权权限,对货币资金支 ...
万事利(3010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
万事利(3010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3
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 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
万事利(3010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 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 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
万事利(30106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3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可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 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 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
万事利(301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9: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 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股东会在保证公 ...
万事利(3010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交所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