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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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8:28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 -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1] -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赞成[2][3]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票赞成[4][6] 报告披露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5]
新瀚新材:关于举办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8-22 18:28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4年9月4日15:00 - 17:00举办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3][4][6] - 会议在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4][5] - 投资者可会前访问网址或扫小程序码提问[3][6] 参会及查看信息 - 参加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等,可能调整[5] - 联系人葛明敏,电话025 - 58392388,邮箱ir@sinohighchem.com[7] - 会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7] 报告披露 - 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
新瀚新材: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2 18:28
业绩相关 - 展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单位万元[2]
新瀚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2 18:28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会计政策[3] -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7] 变更影响 - 符合法规,能客观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1] - 对可比期间及当期财务无重大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11]
新瀚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8-22 18:2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证券事务部[13]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1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1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1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14] 其他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不论金额大小应及时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证券事务部[15]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9] 股东相关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业绩预告报告标准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扭亏为盈,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收低于一亿元,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2] 信息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6] - 重大信息报送先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再呈董事会秘书签字批准[29] - 公司对外宣传涉及重大信息需经证券事务部等审核批准[29]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4] - 因责任人未及时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由责任人担责[37] 关联方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0]
新瀚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2 18:2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文件[14]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知晓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审计或评估[19][20] - 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2] 股份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6]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组织披露工作[28] - 各子公司需提前编制财务报告,审核通过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等[29] - 公司重大信息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相关人员[31] - 公司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3] - 公司监事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34]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承担具体披露工作[34] -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35]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报告信息[3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单位负责人核对、证券事务部汇总编写、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39] 制度评估与股东义务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并在年报披露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自我评估报告[41]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4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42]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48]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变化应说明影响及解决措施[49]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调查并告知真实情况[51] - 信息依法披露前已传播或证券交易异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51]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51] - 公司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51]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将承诺事项告知公司、报深交所备案并按规定披露[52]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其他公共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5] 监督与保密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定期检查并在报告中披露检查情况[57]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实行保密责任人制度[59] 档案管理与文件处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62] - 公司董事等人员查阅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有不同审核程序[6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再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并通报相关人员[64][65] 违规处理 - 因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6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理,应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67][6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处罚[6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72]
新瀚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8:28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3)。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电话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2人,为董事闫博和李国伟先生。公司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严留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新瀚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7 17:11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5月31日刊登股东大会通知,6月17日15:00现场会议召开,同日网络投票[4][5] 参会情况 - 现场4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73,729,570股,占比54.8077%;网络4名股东代表4,900,600股,占比3.6429%[6] 议案审议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股数78,630,170股,占比100%[10]
新瀚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7 17:1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6月17日15:00召开股东大会[3] - 8人代表78,630,170股参会,占比58.4507%[4][5] 投票情况 - 现场4人代表73,729,570股投票,占比54.8077%[5] - 网络4人代表4,900,600股投票,占比3.6429%[5] - 中小股东4人代表4,900,600股,占比3.6429%[5] 议案审议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获100%同意[7] 股份总数 -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4,524,000股[5] 其他 - 见证律师认为大会决议合法有效[8][9] - 备查文件为决议和法律意见书[10]
新瀚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30 16:38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 -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2人通讯出席[1] 议案决议 - 以9票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2] - 募投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拟生产产品调整[2] - 以9票同意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 后续安排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