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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3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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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19 03: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1] - 公司计划实施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3] -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也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3] 生产能力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钴产品3.15万金属吨、镍产品1万金属吨、锰产品1万金属吨、碳酸锂0.5万吨、铜产品6万吨的生产能力 [4]
腾远钴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8 21:38
公司治理动态 - 腾远钴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8月18日晚间召开[2] - 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关于公司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2]
腾远钴业:9月23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18 20:44
公司治理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1]
腾远钴业(301219.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4.69亿元,同比增长9.94%
智通财经网· 2025-08-18 19:05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32亿元 同比增长10 3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69亿元 同比增长9 9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 55亿元 同比增长7 61% [1] - 基本每股收益1 59元 [1] 利润分配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1]
腾远钴业(301219.SZ):上半年净利润4.69亿元 拟10派10元
格隆汇APP· 2025-08-18 18:56
财务业绩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32亿元 同比增长10.3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亿元 同比增长9.94%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55亿元 同比增长7.61%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1.59元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1]
腾远钴业(301219)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18 18:47
合规情况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2]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2] - 公司各方面存在问题均为无[4] 履职情况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1次[2]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7次[2] 重大事项 - 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事项均已履行[5][6] - 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需报告[7] 会议检查 - 列席三会次数均为0次[2] - 现场检查次数为0次[2] 培训情况 - 培训次数为0次[3]
腾远钴业(3012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18:47
制度通过与生效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4年5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待2025年9月23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修订[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3]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改聘时新聘请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6] 改聘要求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违规时董事会通报批评或处罚责任人[19] - 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审计费用[19] 文件保存 - 公司应妥善保存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21]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腾远钴业(3012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8:47
规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8月12日创立大会通过,经历4次修订,待2025年9月23日第五次修订[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 - 7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董事长10日内召集[9][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定期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6][18]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9]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3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0] - 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和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届次、时间等信息[33]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不同意见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33]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4]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35]
腾远钴业(3012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8: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下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以下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7]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算表决权股份数[22]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2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参照多种原则方法确定[27] -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腾远钴业(3012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通过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信息披露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9] 规则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历经7次修订,最新一次尚待2025年9月23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