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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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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对外投资审议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6] 委托理财审议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报告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书面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12] - 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委托理财季度报告并报告进展等情况[12] 委托理财监督 - 委托理财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审计核实[13]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3] -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将委托理财情况向董事会汇报[20] 投资项目决策 - 经内部同意且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决策[16] - 需股东会审批的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16] 投资项目管理 - 股权投资类项目形成的子公司按相关规定管理[16] - 投资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档案管理并在投资完成后归档相关文件[16] 投资项目监督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并处理违规问题[16] - 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新规定不一致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三博脑科(3012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担保审批规则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特殊担保要求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 连续12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高比例担保规定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8] - 连续12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合同与责任 - 经审批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14]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相关人员担责[20]
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高管辞职报告生效后两交易日内公司披露情况[4] - 按实际任期核算薪资发放[5] -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签署确认书[8] 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6] - 遵守竞业禁止约定[7] - 未履行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7]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 25%[8] 追责机制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0] - 离职人员可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三博脑科(3012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0: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
三博脑科(30129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及 下属单位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 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 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一般只 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权力,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负责意见和建 议的整改落实,审计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查。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 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按 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
三博脑科(3012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 ...
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涉及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4][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相关情况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6] 操作要求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要建台账,保存至少十年[8] - 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和登记,问题及时报告[9]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9] 填报规范 - 填报时审慎确认内容,每次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18][20] - 确认审核和公开情况,注明认定理由和影响等[19][20] - 每件事项对应一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填报[19][20] - 涉及恢复披露需进一步填写情况[20]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1] - 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承担保密和法律责任[21] 实施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体现激励和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 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如下: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
三博脑科(3012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应当参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 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标准认定。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