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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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所选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审计费用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大幅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8]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4]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4] 改聘与解聘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难以保障年报披露或要求终止业务时应改聘[16][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8]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9]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审计委员会制定解释,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3] -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3]
三博脑科(3012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 ...
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涉及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4][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相关情况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6] 操作要求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要建台账,保存至少十年[8] - 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和登记,问题及时报告[9]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9] 填报规范 - 填报时审慎确认内容,每次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18][20] - 确认审核和公开情况,注明认定理由和影响等[19][20] - 每件事项对应一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填报[19][20] - 涉及恢复披露需进一步填写情况[20]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1] - 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承担保密和法律责任[21] 实施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与审批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决定[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兼任高管的董事按高管薪酬标准执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福利构成[8] - 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按年度考核周期发放[10]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13] -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3]
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如下: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
三博脑科(3012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包含多方面内容[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应至少半年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会议[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其他规定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高管应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9]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35]
三博脑科(3012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关联交易制度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交易,保障权益[2] - 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3] 决策程序 - 关联交易决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关联方回避表决[5] 监督管理 - 财务部负责档案管理和统计,内审部门全程监督[8][9]
三博脑科(301293)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08-26 20:02
反舞弊制度与体系 - 公司制定反舞弊与举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2] - 董事会督促建立反舞弊文化和内控体系[5] - 管理层健全内控机制并自我评估[5][6] 责任部门分工 - 审计部负责制度制订、举报管理和调查[7] - 法务部审阅移送案件并代表诉讼[8] - 财务部移交线索、冻结支付并协助收回赔偿[9] - 人力资源部处分舞弊人员和处理劳动关系[10] 举报与处理 - 设立投诉举报专用邮箱和电话,10个工作日回复受理结果[16][17] - 反舞弊调查人员有权检查资料、追责和奖励举报人[15] 奖励标准 - 挽回损失10000元内按10%奖励,不低于500元[20] - 10000 - 50000元按5%奖励,不低于1000元[20] - 50000元以上按3%奖励,2500 - 10万元[20] - 不涉及金额按严重程度分四档奖励[20] 舞弊行为 - 舞弊行为包括泄露机密、商业贿赂、竞业限制等[12][13][14][15]
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 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 董事和高管将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申报与通知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如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5][6]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15个交易日,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2]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6]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总数的25%[21] 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后,在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委托其在次一交易日 前披露进展公告[21]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9]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2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27]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检查与制度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
三博脑科(301293)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2025-08-26 20:02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权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董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非独董人数[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需获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表决权[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若第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4]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6] - 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致超应选人数,对其进行第二轮选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