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3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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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3013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3]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股东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9]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的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所得投票权总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除董高和持股超5%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超规定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1]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1] - 四种情形下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53]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5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批准后方可生效[56] - 规则生效后,公司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5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 - 时间为2025年9月[58]
美好医疗(3013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5 21: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5] - 涉国家秘密或保密规定信息应豁免披露[6] - 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披露条件与程序 - 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9] - 特定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2]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美好医疗(3013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资金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1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16]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6] - 募投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2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22]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20]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2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27] 资金补充与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1]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2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3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置换前需对外公告[2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33] 资金差异与审核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4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40]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需在年报披露[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6] - 公司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4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45]
美好医疗(30136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 额度不得超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额度[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上限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8] 额度期限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已审议额度[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业务计划制订等工作[11] - 销售、采购部门提供业务信息和资料[11] - 内部审计部审查业务情况并报告[11] - 证券法务部审核合规性并披露信息[11] 制度相关 - 按规定披露业务信息,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21][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美好医疗(3013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与原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6]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8][9]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秘组织协调[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证券事务部初审,董秘审核[20]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应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7][18]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0] 相关方信息告知义务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含5%以上股份股东等[24] - 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等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4] 制度其他规定 -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时间为2025年9月[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43]
美好医疗(30136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7]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权利与义务 - 通过委派或推荐董监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9] 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 - 按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建立内控实施细则,多层控股逐层建控制制度[9] 经营计划与预算 - 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公司审批,调整需重新审批[14] 经营汇报 - 按月提交经营报表和报告,汇报协议履行、项目建设等情况[14] 财务活动规定 - 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开设银行账户需备案,严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17] 金融业务程序 - 进行金融业务需按规定履行程序并报备公司财务部门[16] 资金调配 - 公司可调配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子公司应配合[17] 资产与担保限制 - 不得擅自购买或出售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相互担保[19][24] 关联方情况统计 - 每月统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情况,季度汇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需董事会批准[26]
美好医疗(3013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9]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1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15] 解聘与代行职责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9]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28]
美好医疗(3013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8][9] 投资形式 - 公司长期投资有独立兴办、合资合作等形式[10] 决策程序 - 投资实施、收回、转让需内部决策,证券投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审核三阶段[14] 资金管理 - 不得用信贷、募集资金证券投资,财务中心与证券事务部定期核对资金[16] 监督检查 - 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7]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17] 回收转让 - 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回收投资[20] - 发展战略变化等可转让投资,应合理定价[21][24] 责任追究 - 未报批、擅自投资致损失将被调查处分[26] - 董事长等越权签协议、委派人失当致损失应担责[28] 制度管理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31] - 制度生效后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废止[31]
美好医疗(30136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修订内部审计制度[4]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22]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8]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 职责包括检查内控、审计收支、协助反舞弊等[12] - 权限包括参加会议、要求报送资料、审查评价内控等[1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包括确定事项、组建审计组、获取证据等[19] 内部控制审查评价 - 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制度[2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2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并出具年度报告[23] - 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28]
美好医疗(3013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21:02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4]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事项[14]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19] - 董事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担保与交易披露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7] - 公司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情况除外[2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0]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金额按超出部分适用规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