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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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捐赠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可捐赠财产及类型 - 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或其他物资[6] - 对外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8] 捐赠受益人 - 捐赠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单位、社会组织、弱势群体或个人[8] 审批标准 - 单笔或累计超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0] - 单笔或累计超净利润50%且超10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11] - 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捐赠方案及后续管理 - 捐赠方案应包括事由、对象、途径、方式等内容[11] - 经批准事项相关材料存档并报财务部门备案[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捐赠行为检查、监督[14]
恒鑫生活(30150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19:03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 - 被提名人需提交含5%以上股东单位工作情况的资料[7]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13]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补选方式[13] - 得票相同致超应选人数有选举办法[13]
恒鑫生活(30150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分重大与一般舆情[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处理舆情遵循快速反应等原则[8] 舆情处理分工 - 证券部统筹采集舆情信息并上报[6] - 董秘加强监测,重大舆情及时报董事会[6] - 一般舆情由组长、董秘和证券部灵活处置[9] 违规追责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公司将追责[12]
恒鑫生活(3015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 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 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 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分)公司、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恒鑫生活(3015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恒鑫生活(3015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5] - 定期报告涉相关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审批登记 - 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内部审批流程[7] - 登记事项包括内容、原因等[11] 责任机制 - 审慎确定披露事项并履行审核程序[12]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1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0]
恒鑫生活(3015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相关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8]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11]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5]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20] 违规处理 - 内幕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20]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4] - 若事项流传致股价异动,控股股东应告知公司[25]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或获承诺[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2]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2]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并追究责任[22] - 发现问题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3]
恒鑫生活(301501)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19:01
分红与股本变动 - 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0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共分配现金股利5100万元[1]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459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4790万股[1] - 股本总数由10200万股增至14790万股,注册资本由10200万元变为14790万元[2] 经营范围与制度变更 - 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生物基材料销售等多项业务[3][4]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管理制度[6][7][8] - 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股东与股权相关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5]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应按规定提供持股类别及数量书面文件[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17][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2][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3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36][37]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4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3]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4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50]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49][50]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56]
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 ...
恒鑫生活(30150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9:0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50万股,每股发行价39.92元,募集资金总额101796.00万元,净额89891.47万元,2025年3月13日到账[1] - 超募资金为7059.47万元[17][18][2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93.31万元,未支付发行费用28.20万元[2] - 募投项目投入50629.0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6.26万元[3] - 2025年4月23日通过议案,使用51064.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月30日完成置换[12][13][27] - 同意使用不超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4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5][18][2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5500.00万元,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余额5000.00万元[15][18][19][2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8877.65万元[3][19][27] 账户与协议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4] -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和中信银行合肥西环广场支行募集资金销户,监管协议终止[5] 募投项目进度与效益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期末投资进度94.16%,本年度效益2485.99万元[2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期末投资进度100.04%[26] 其他情况 - 2025年1 - 6月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 -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未改变[11] - 2025年1 - 6月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和变更投资项目情况[16][20]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无违规情况[20][21] - 报告期和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均为无[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