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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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9:03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 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恒鑫生活(30150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9:03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4]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程序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程序等[6] - 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1]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1] 生效情况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恒鑫生活(30150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9:03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2025年8月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提名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运作 - 职责包括研究战略提建议、检查事项实施等[6] - 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3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1] - 会议记录秘书保存,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2]
恒鑫生活(30150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外部审计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 ...
恒鑫生活(3015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 ...
恒鑫生活(30150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9:03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 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 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其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 ...
恒鑫生活(3015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5]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变更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0] 资金使用与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改变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9] 审计与检查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预计无法归还处理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 批准任命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行政人 事总监等。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 司经营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综合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等因 素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不在公司 ...
恒鑫生活(3015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
恒鑫生活(3015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性资 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严格限制其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 资金: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