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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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9:03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 的主 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 ...
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不超所持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9]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9] - 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9]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10] 信息披露要求 - 申请解除限售,前3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2] - 股份变动,2日内公告[12] - 计划减持,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7]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2日内报告公告[8]
恒鑫生活(3015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监管规则》《合肥恒鑫 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 ...
恒鑫生活(3015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对象与沟通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7]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先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8] - 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后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6] 活动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9] - 活动结束后两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2]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13][16] - 董事等配合开展管理工作[14] 其他规定 - 避免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接受现场调研等[13] - 公司设专栏并及时答复问题[12] - 通过互动易交流并按程序回复问题[10] - 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5] - 减少对外发言人员数量[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18]
恒鑫生活(30150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 ...
恒鑫生活(30150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捐赠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可捐赠财产及类型 - 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或其他物资[6] - 对外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8] 捐赠受益人 - 捐赠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单位、社会组织、弱势群体或个人[8] 审批标准 - 单笔或累计超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0] - 单笔或累计超净利润50%且超10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11] - 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捐赠方案及后续管理 - 捐赠方案应包括事由、对象、途径、方式等内容[11] - 经批准事项相关材料存档并报财务部门备案[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捐赠行为检查、监督[14]
恒鑫生活(30150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合肥恒鑫生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者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 注的事件,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变 ...
恒鑫生活(3015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 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 ...
恒鑫生活(3015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 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 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 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分)公司、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恒鑫生活(3015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