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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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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4-08-15 21:07
股东大会情况 - 2021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8326.0928万股,占总股本100%[1] - 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日举行,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8326.0928万股,占总股本100%[102] 议案审议情况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8326.092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通过[1][2][3][4][102][103][104] - 部分关联交易议案7143.8488万股或6736.6998万股同意,占比1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102][103]
富特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8-15 21:07
目 录 | | | 二、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第 3—8 页 | 三、附件…………………………………………………………… 第 | 9—13 | | 页 | | --- | --- | --- | ---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 9 | 页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 | 10 | 页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 | 11 | 页 | |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 12—13 | | 页 |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67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股份公司)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
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4-08-15 21:0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 ...
富特科技: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8-15 21:07
2023 2390 2020 5 205 2023年10月25 El -2- 12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富特科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4-08-15 21:07
目 录 | | |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 3 页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4—6 页 四、附件…………………………………………………………… 第 7—1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9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0—11 页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69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 年度)及其附注(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特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富特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 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
富特科技: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4-08-15 21:0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子议案《发行定价方式》; 4、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子议案《超额配售选择权》; 5、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子议案《战略配售》; 6、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子议案《拟上市交易所》; 7、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子议案《募集资金用途》; 8、 (2022年4月15日)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宁川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1、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子议案《发行股票的种类、每 股面值、发行数量》; 2、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子议案《发行对 ...
富特科技: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4-08-15 21:07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 务信息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骆铭民、沈建新、梁一桥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骆铭民担任主任委员。 三、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 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 告,对董事会负责,沈建新、李宁川、钱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沈建新担任主任 委员。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对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 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的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李宁川、钱辉、沈建新为战略委员 会委员,李宁川担任主任委员。 ...
富特科技(301607) -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2024-08-15 21:07
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 制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2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5月13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处理相关事务,设置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沟通渠道 [2] - 遵循充分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等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沟通 [3] 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原则与形式 - 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回报投资者,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可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4] -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具备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需有合理因素 [5]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除特殊情况,当年度可分配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特定项目除外)时采取现金分红,重大投资或支出指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 [6]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按前项处理 [7][8] 股票股利与决策程序 - 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考虑可发放股票股利,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9]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分红提案;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与股东沟通 [10] 政策调整与披露 - 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不得违反规定,调整方案由董事会专题讨论,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涉及调整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 [12]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3]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4] 网络投票制 - 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5] 征集投票权机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6]
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3-2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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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10-08 15:26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 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 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