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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2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政编码: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致: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已经出 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 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
中科曙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2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曙光")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 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声 明 一、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致:曙光信息产业股份 ...
ST升达: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21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 或"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主要涉及事项如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升达林业有息 负债本息余额 2.6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 1.19 亿元。除上述债务之外,升达林业涉及 或有事项导致的预计负债共计 2.80 亿元,包括因成都农商行诉讼法院判决需承担责 任而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 1.28 亿元,因富嘉租赁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法院判决需承担 责任而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 1.03 亿元,因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而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 约条款,被债权人起诉,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约 1 亿元货币资金存在使用限制 的情况;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 亿元,同比减少 7.82%;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5 亿元,较期初大幅增长。请你公司: (一)补充列示一年内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 ...
恒瑞医药: 恒瑞医药差异化分红事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2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5月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14,351,878股(占总股本0.22%),最高成交价47.01元/股,最低成交价未披露[5] -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11,500,000股后,回购专用账户余额为7,646,166股[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为8,351,310股,根据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分红登记日股本(扣除回购账户持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7] - 若实施权益分派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379,002,27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6,370,650,964股(扣除回购账户8,351,310股)[7]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因无送转方案,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7] - 以2025年5月8日收盘价51.56元/股测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9974元/股,实际分派为0.20元/股,除权参考价差异仅0.00051%,影响极小[7][8][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9]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9]
2连板通达股份: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快讯· 2025-05-18 16:17
2连板通达股份: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智通财经5月18日电,通达股份(002560.SZ)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
顺灏股份: 关于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5 月 19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
国脉文化: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国脉文化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中国电信集团实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临 2025-013 号)。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 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 年 5 月 1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招商银行股 ...
宇新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 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5第 209 号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致: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宇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宇新股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科生产管理楼 503 会议室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4,619,1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48%;反对 107,8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3,1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277%;反对 107,8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 ...
亚世光电: 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 04-313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亚 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 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