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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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再深化 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制管理成趋势
中国经营报· 2025-07-19 10:07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名单 - 安徽省金融办发布《全省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名单》,共24家公司入选,多为地方国资背景[1] - 合肥市8家入选,蚌埠市4家,芜湖市3家,亳州市、马鞍山市各2家,其他地市各1家[2] - 2024年3月发布的名单有20家公司入选,合肥市同样占8家[6] 公司背景与股权结构 -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股东包括安徽兴泰金融控股(88.045%)、安徽兴泰股权投资管理(10.85%)和安徽兴泰资产管理(1.105%)[2] - 安徽德润融资租赁为安徽省供销集团下属三级公司,合肥兴泰科技融资租赁为合肥兴泰金融控股下属三级公司[2] -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安徽合泰融资租赁均为安徽省投资集团下属三级公司,但业务差异化明显[3] - 合肥8家入选公司中仅2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安徽正奇融资租赁属联想控股,安徽惠邦融资租赁由江苏五洋自控技术控股[3] 行业政策与发展目标 - 安徽省《推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2027年融资租赁资产规模超1500亿元,设备更新投放总额较2024年增长40%;2030年资产规模超2000亿元,设备更新投放增长100%[4] - 政策要求聚焦新兴产业融资租赁场景、传统产业设备更新、重点领域服务等,国资系公司在这些领域支持力度更大[4] 全国名单制管理动态 - 湖北省2024年4月新增2家融资租赁公司和3家商业保理公司进入第二批监管"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6] - 深圳市2024年11月公布64家C级(含)以上融资租赁企业"白名单",入选公司表示有助于获得合规认可和实体经济发展支持[6][7] - 陕西省预计未来将有六七十家融资租赁企业进入正常经营名单,目前处于清理整顿阶段[6]
2025年上半年城投行业运行回顾与下阶段展望:净融资连续4个月为负,警惕退平台加速风险显性化
中诚信国际· 2025-07-18 17:33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2025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规模创近三年新低,净融资为负,借新还旧比例高位抬升,信用风险略有收敛 [2][12] - 预计7 - 12月发行规模约2.4万亿,净融出或超1000亿,借新还旧比例保持高位,融资主体层级或上移 [5][12] - 后续需优化融资政策,缓释城投企业压力,引导稳妥转型,投资可关注转型新主体 [7][11][1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上半年城投债市场运行五大特点 - 发行规模创近三年新低,境内外净融资均为负,仅省级、AAA级城投净融入,境外债发行主体资质下沉,“364城投债”反映主体资金紧张 [17][18] - 发行利率整体下行,弱资质城投债利率下行幅度小,AA - 级主体不降反升 [30] - 发行期限中长期化,私募债占比居首,借新还旧比例高位抬升,广义和狭义比例分别达97.57%和94.13% [37] - 新增供给收缩下交易规模同比下滑,交易利差环比进一步压缩,出现发行与交易利差“背离”现象 [42] - 非重点区域净融出程度更深,但重点区域融资成本更高、募集资金限制更多,13省借新还旧比例达100%,吉渝新增项目建设类城投债 [45] 城投信用风险情况 - 非标违约风险有所收敛,上半年3起非标违约均为信托产品逾期,商票逾期次数同比下降 [56] - 信用级别以上调为主,仅云南、贵州涉及评级下调,上调因区域经济等因素,下调因业务等问题 [58] - 异常交易数量与规模同比大幅下降,山东贵州异常交易多发,弱资质和区县级主体异常交易规模占比高 [60] 到期与回售及发行预测 - 7 - 12月到期及回售规模约2.58万亿,黑甘云等重点区域债务滚续压力大 [64] - 提前兑付规模占比微降,辽宁超半数城投债提前兑付,预计将保持一定提前兑付规模 [68] - 预计7 - 12月发行规模约2.4万亿,净融出或超1000亿,借新还旧比例保持高位,融资主体层级或上移 [70][72] 后续关注要点 - 城投融资政策偏严,需以“促发展”为主线优化政策,避免政策执行偏差 [74][75] - 城投企业债务压力大,需加快债务置换,盘活土地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 [8][76] - 城投行业面临新机遇和挑战,需关注“债务 - 资产”转化率,严控投资冲动 [9][77] - “退平台”主体基本面弱,需合理引导转型,加强政策衔接,避免风险显性化 [10][79] 投资策略 - 经济承压下货币政策宽松,债市环境偏利好,城投债信用利差有压缩空间 [11][80] - 投资可配置强区域优质企业标的,关注重点省份利好区域强城投和转型新主体,注意信用风险和债券供给影响 [11][80][81]
消费金融公司积极落地名单制管理
金融时报· 2025-07-18 08:59
监管动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收回7家助贷机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 包括银川信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机构 [1] - 2024年起公安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通过清理违规机构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2] - 3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打击工作 聚焦贷款/保险/信用卡等重点领域 [2] - 深圳10余家银行声明未与鑫心惠邻(深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 提醒消费者警惕贷款中介虚假宣传 [2] 行业整顿 - 宁夏清理对象主要为地方线下助贷机构 服务对象为区域内民营企业/个人及非法人组织 [1] - 部分被清理机构实控人存在严重信用问题 如宁夏上善助贷中心实控人周辉被立案执行并收限制消费令 [1] - 宁夏共卓略企业管理咨询实控人李建博4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名下有多条限制消费令 [1] 合规发展 -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 要求商业银行对助贷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公开披露 [3] - 14家持牌金融机构已发布助贷业务合作白名单 涉及180家合作机构 [3] - 6家消费金融机构公布助贷合作方名单 包括平安/尚诚/南银法巴/宁银/北银/金美信消费金融 [3] - 互联网助贷市场呈现头部聚集特征 蚂蚁/美团/抖音/京东等平台在多家机构合作名单中高频出现 [3] 行业趋势 - 名单制管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保障持牌机构自身权益与同业合作 [4] - 消费金融公司需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4]
消金公司如何优化业务布局
金融时报· 2025-06-11 09:42
政策导向与行业责任 - "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成为年度首要任务 消费金融公司需通过灵活信贷供给激活居民消费动能 并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1] - 行业近期动作显示提升资产质量与强化合规经营的决心 包括加速不良资产出清和规范助贷合作披露 [1] 不良资产处置动态 - 2025年以来10余家消费金融公司挂牌转让不良资产 转让价格普遍1折左右 部分低至0.19折 反映行业优化资产质量的迫切性 [2] - 2025年5月单月不良资产转让规模达80亿元(年内新高) 涉及8家公司 包括湖北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等 部分资产包折扣率低至0.3折 [2] - 中银消费金融6月初集中转让20期不良资产 本息合计超13亿元 最低折扣0.19折 年内累计转让55期不良资产 [2] - 转让不良资产主因成本节约考量 催收诉讼流程耗时且影响资金周转效率 行业加速处置意愿强烈 [3] 助贷合作合规管理 -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因合作模式管控不足等问题被罚140万元 显示监管对合作机构管理的重视 [4]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4月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助贷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公开披露 [4] - 截至6月6日已有4家消费金融公司公布助贷合作名单 包括尚诚、长银五八等 合作方集中于蚂蚁、京东等互联网巨头 [4][5] - 长银五八合作名单含抖音集团及京东旗下3家机构 金美信披露59家合作方 含美团、360数科等平台 [6] 行业发展趋势 - 名单制管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保障持牌机构与同业合作权益 [6] - 行业通过优化业务布局、强化风控与合规水平 在竞争环境中稳健发展 并为服务实体经济注入活力 [6]
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遭遇生死时刻
经济观察报· 2025-06-09 22:19
行业格局变化 - 对24%—36%年化利率助贷产品是否终止的担忧正在改变助贷行业格局 [1] - 部分银行退出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留守银行提高资金合作报价至年化8% [8] - 主营24%—36%年化利率客群的助贷机构因合作资金减少而压缩营销开支和运营成本 [8] - 部分助贷机构开始将24%—36%年化利率客群流量转卖给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 [8] 银行撤资影响 - 多家股份制银行与大型城商行不再续签助贷资金合作协议 [11] - 银行总行基于审慎经营考虑,更倾向与行业头部、已上市的助贷机构合作 [13] - 银行对合作助贷机构的准入门槛提高,重点评估注册资本、风控能力、数据质量等核心指标 [13] - 助贷机构投向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的资金量仅有去年底的约60% [14] 助贷业务成本与盈利 - 资金成本涨至8%,助贷业务盈亏平衡点对应的年化利率涨至30%—34% [15] - 部分银行开出年化8%的助贷资金合作报价 [8] - 助贷机构在分润模式中向银行支付8%的资金成本,并将银行利润提高至5% [25] 政策与合规影响 - 《助贷新规》明确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需完整披露费用构成 [7] - 双融担模式或将退出市场,导致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操作路径收窄 [21][22] - 部分中小城商行与农商行对参与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有兴趣,但关注"异地展业"风险 [24] 行业未来趋势 - 合规成本高、客群质量差的中小助贷机构可能退出市场,行业资源向头部企业集中 [9] - 助贷行业"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有望进一步加强 [15] - 部分助贷机构押宝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不会终结,但只做超短期限业务以防范政策风险 [25]
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遭遇生死时刻
经济观察报· 2025-06-09 22:18
行业监管政策变化 - 《助贷新规》将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 要求商业银行对助贷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合作[2] - 新规明确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 需完整披露费用构成 高利率产品(24%-36%年化)或将退出市场[3][12] - 银行总行集中审批合作助贷机构资质 审慎经营导向下非头部/非上市平台被排除在合作名单外[2][7] 银行合作策略调整 - 股份制银行与大型城商行普遍终止与中小助贷机构合作 转向持牌金融机构和头部上市平台[5][7] - 部分银行退出24%-36%年化利率业务 留守银行将资金成本抬高至8%[3][8] - 中小城商行/农商行逆势进场 通过分行合作规避异地展业风险 要求13%保底收益[13][14] 助贷行业格局演变 - 行业资源加速向头部集中 中小机构因资金成本压力(盈亏平衡点达30%-34%)和合规门槛被迫退出[4][9] - 24%-36%年化利率业务资金量降至去年底的60% 机构通过压缩成本/流量转卖/超短期业务应对[3][8][14] - 双融担模式面临退场 该模式原是银行参与高利率业务的主要路径[12] 业务模式争议与转型 - 业界对24%-36%业务存废存在分歧 从严解读可能全面禁止 从宽解读则部分业务不受法院支持[10][11] - 机构尝试通过增值服务/权益包优化收入结构 替代高利率产品收益[11] - 头部平台如平安融易/马上消金/分期乐等占据银行合作名单主要席位[7][8]
新规驱动下行业洗牌 助贷业务“白名单”头部平台占多数
南方都市报· 2025-06-02 07:14
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定义 - 商业银行通过与外部互联网平台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为个人消费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的业务模式 [1] 新规重点内容 - 商业银行和消金公司需加强贷后催收管理,纠正违规催收行为 [2] - 商业银行需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年利率24% [2] - 商业银行总行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合作 [2] - 新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4月发布,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 机构响应与名单披露 - 广州银行、承德银行、尚诚消费金融等多家机构在新规发布后两个月内率先披露合作机构名单 [3][4] - 广州银行合作名单包括17家机构,涵盖乐信、奇富科技等助贷平台,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民营银行,以及马上消费金融等消金公司 [4] - 承德银行合作名单包括蚂蚁集团、京东集团旗下部分公司,催收合作机构仅华道数据处理一家 [4] - 尚诚消费金融披露14家合作机构,包括微众银行、度小满、蚂蚁智信等,并探索与微众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 [5] 助贷业务合作类型 - 助贷机构合作类型包括客户资源拓展(流量导入)、联合贷款(按比例出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5] - 消金公司通过表外助贷+表内自营模式丰富业务结构 [6] 行业分化与洗牌趋势 - 名单制管理加剧行业分化,已公布名单中多为头部助贷平台 [7] - 互联网巨头旗下小贷公司资本实力突出,如字节跳动中融小贷注册资本190亿元,京东小贷80亿元,度小满小贷74亿元 [7] - 监管规定小贷公司联合贷款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资本实力强的头部企业更易形成业务矩阵 [7] - 名单制管理促使头部助贷机构注重合规经营,金融机构可更精准筛选合作对象 [8] 马上消费金融案例 - 2024年马上消费金融净利润22.81亿元,同比增长15.10%,出现在广州银行合作名单中 [9] - 公司以开放平台战略为主,2024年开放平台业务放款1805.87亿元,表内贷款1618.2亿元(同比下降9.49%) [10] - 开放平台业务对收入贡献度提升,帮助公司在贷款定价下调情况下保持净利润增长 [9][10]
消费金融公司披露合作助贷机构
金融时报· 2025-05-29 11:10
监管政策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月初发布《通知》,首次在助贷领域提出"名单制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和更新名单 [1] 行业响应情况 - 尚诚消费金融5月12日率先在官网披露助贷合作机构名单及产品信息,包括蚂蚁智信、云瀚信息等大型互联网平台旗下公司 [2] - 部分地方商业银行也已披露合作名单,主要合作方为蚂蚁集团和京东集团旗下公司 [2] - 消费金融公司普遍依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助贷获取客户,因后者在获客渠道、数据信息和风控技术方面具有优势 [2] 合作模式分类 - 助贷合作主要分为三类:纯助贷导流平台(持牌机构全额出资并自主风控)、持牌金融机构联合贷款(按比例出资共同授信)、融资担保服务(兼具获客与担保功能) [3] 信息披露价值 - 名单披露制度有效打击冒用持牌机构名义的"李鬼"行为,如陕西长银和晋商消费金融4月均发布声明揭露未授权机构 [4] - 2024年6家被罚消费金融公司中有5家因"未对合作机构进行审慎管理"受罚,凸显监管重点 [4] 行业合规趋势 - 委外催收管理成为监管新重点,2025年已有消费金融公司因此受罚 [5] - 多数消费金融公司已公布并更新委外催收名单,但湖北消费金融等部分机构截至2024年下半年仍未披露 [5] - 行业透明度提升将促使具备科技赋能、场景定位清晰和消费者保护完善的机构脱颖而出 [5]
向助贷新规靠拢!已有消金机构公示助贷合作名单
北京商报· 2025-05-15 20:13
行业动态 - 尚诚消费金融在官网披露助贷合作机构信息 包括纯助贷导流平台、联合贷款机构及融资担保机构三类 合作方包括度小满、分期乐、微众银行等 [1][3] - 助贷新规将于10月1日施行 首次提出"名单制管理" 要求商业银行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动态公示合作机构名单 [3] - 行业预计更多消费金融机构将依规披露合作名单 未来或成为基本操作 部分机构表示正在推进名单梳理工作 [6] 监管影响 - 新规通过公示合作名单增强信息透明度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同时推动机构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优化 [3] - 名单制管理可防范不法助贷欺诈行为 帮助消费者识别非法网贷与套路贷 净化互联网贷款市场 [4][5] - 过往案例显示 中信消费金融因合作管理不到位被罚120万元 兴业消费金融因未及时终止与违规第三方合作被罚170万元 [5] 公司实践 - 尚诚消费金融详细披露合作模式 纯助贷导流平台由其全额出资并自主风控 联合贷款机构按比例出资且各自风控 [3] - 消费金融机构筛选助贷机构时 优先考虑资质合规性 同时注重经营稳定性、风险承担能力及科技服务能力 [5] - 部分机构从2021年起持续梳理合作方 目前主要与中头部平台合作 并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5] 市场建议 - 专家建议消费金融机构对合作名单进行清晰分类 同步披露合作产品 明确合作边界并便于消费者选择 [6] - 消费者可通过持牌机构官网查询助贷平台合作真实性 对无法查实的平台保持警惕 [4]
行业大洗牌,“名单制管理”淘汰中小助贷机构
华夏时报· 2025-05-15 08:41
监管政策与行业洗牌 -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商业银行自2025年10月1日起对助贷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明确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合作 外国银行分行等机构参照执行 [1][4] - 名单制管理旨在筛选合规机构 淘汰无资质或风控能力弱的助贷平台 行业集中度和合规性将大幅提升 [1][5] - 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将担保费 会员费等附加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核算 部分实际利率突破24%的助贷平台被排除在合作名单外 [4][6] 金融机构响应与名单披露 - 尚诚消费金融已公示34家合作机构 包括平安融易 蚂蚁智信等20余家贷后合作机构 以及微众银行 分期乐等14家产品合作机构 [2] - 广州银行合作17家机构 包括乐信融资担保 蚂蚁消费金融等 承德银行合作蚂蚁集团和京东集团旗下公司 亿联银行公示18家电子支付合作机构 [2] - 合作名单主要涵盖四类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 金融科技公司 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 [3] 行业分化与影响 - 头部助贷平台凭借合规能力 科技能力和品牌优势更易进入合作名单 并将更注重合规经营 [5][7] - 利率24%-36%的中小助贷机构受冲击显著 因综合成本突破24%红线难以进入名单 导致资金断流和交易量萎缩 [6] - 头部平台通过自营消费场景承接24%以下优质客户 对24%-36%客群采取导流模式 整体运营保持平稳 [7]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名单制管理是近年来金融监管政策细化的体现 此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要求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4] - 政策目标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包括个人信息安全 隐私权益和合法金融消费权益 同时保障持牌机构权益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