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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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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7 17:1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确保资金资产安全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 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1] 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事项达到特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1] - 董事会决定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2] - 与关联人发生的投资业务按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审批[2] 组织管理机构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供研究建议[2] - 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2] - 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管理 包括信息收集、调查分析、材料汇总及档案管理 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及出资手续办理[2] - 审计部每半年对对外投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4] 决策管理程序 - 证券投资部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投资建议 报总裁办公会初审 通过后组织尽职调查并编制报告[4] - 涉及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投资需聘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4] - 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 再按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4] - 已批准项目由董事长或总裁组织实施 投资款支付或资产移交前需签订合同或协议[5] 后续管理 - 总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整合管理[5] - 公司向控股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监督决策和经营[5] - 派出人员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权益[5] - 控股子公司需采用公司统一财务软件系统 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5] - 审计部每年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5] 终止与转让 - 对外投资可终止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实施破产 发生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或合同规定终止情况出现[6] - 对外投资可转让的情况包括:投资背离公司经营方向 连续亏损扭亏无望或无市场前景 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 或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7] -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处置程序与批准权限相同[6] 重大事项报告 - 公司对外投资需严格按《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子公司需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报送[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8]
恒锋信息: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09
对外投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投资包括以货币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以获取未来收益的活动 [1] - 具体形式涵盖独资或合资新设企业股权投资、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等 [1] 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 投资管理需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提升资产质量 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股东权益 [1] - 投资管理需依法规范运作 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管理责任 [1] 组织管理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等文件权限范围进行决策 [2]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投资项目分析研究 为决策提供建议 [2] - 证券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整理、投资价值评估及建议 [2] -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 协同可行性分析及出资手续办理 [2] 决策管理程序 - 决策流程包括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及执行阶段 [2] - 证券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立项 超权限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2] - 内审部、财务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项目 [2] 股东会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 [3] - 投资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3] - 投资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公司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3] - 投资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董事会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4] - 投资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4] - 投资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公司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4]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4] - 投资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4] 累计计算规则 - 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标准 连续12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5] 证券投资管理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5]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5] - 可对未来12个月证券投资范围额度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5][6]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 需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6] -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6] -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6] - 非套期保值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 [6] - 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额度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6][7] 委托理财管理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7] - 可对未来12个月委托理财范围额度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7] 投资收回条件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无法偿还债务实施破产、发生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合同规定投资终止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情形时可收回投资 [7] 投资转让条件 - 公司战略调整、投资项目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经营资金不足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情形时可转让投资 [8] - 转让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财务部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8] 人事管理 -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被投资公司 [8] - 派出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需履行职责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 每年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8][9]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需建立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设立明细账簿 [9] - 控股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 按月取得财务报告用于合并报表分析 [9] - 年度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 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9]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需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9] - 内审部或财务部定期盘点投资资产 确保账实一致 [10]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对外投资需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投资协议、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正本由相关部门归档保管 副本及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需同等程序 [10][1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 [11]
迪普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6
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管理 确保规范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 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2]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投入货币资金 股权 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资产 形式包括设立子公司 增资 联营 合营 兼并 股权收购转让及项目资本增减等 [2] - 遵循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链要求 坚持效益优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注重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 适用范围与审批权限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3]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净资产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 - 董事会审议标准为相应比例降至10% 绝对金额门槛降至资产/收入/成交金额相关超1000万元 利润相关超100万元 [3] - 未达董事会标准事项由总经理决定 [4] - 购买或出售资产形式投资需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标准 连续12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5]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决策机构 各自在权限内决策 [5] - 董事会为管理机构 授权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包括计划组织监控人财物资源并及时汇报 [5] - 董事会设立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可行性研究评估 职责涵盖信息搜集 尽职调查 风险价值回报评估 提交审议及跟踪汇报 [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 [6]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 出资手续办理及财务操作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文件保管存档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6] 投资决策与实施管理 - 确定投资方案时需听取意见 关注现金流量 投资收益和风险等关键指标 可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审计评估 [6] - 方案经审议通过后需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及责任人 变更需重新报批 [7] - 实施部门需签订合同协议后方可支付款项或移交资产 完成后需取得出资证明 [7]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审议决定 [8]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保管制度 需双人控制且操作与财务管理分离 详细记录并联名签字 [8] - 短期有价证券需当日计入公司名下 [8] - 财务部定期核对证券资金结存 及时入账利息股利 [8]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投资项目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截止日距签署日不超6个月 非股权资产需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评估基准日距签署日不超1年 [8] 监督与风险控制 - 对外投资项目组实行全过程监督 每季度编制报表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进度预算合作情况等 [9] - 投资预算调整需根据权限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需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 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规模 除另有规定外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管理层 [9] - 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专业机构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间品种权利义务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 [10]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项目进展及效益 对未达预期情况查明原因追责 [10] - 审计委员会财务部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 审计部按制度审计 [10]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需对投资项目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设明细账簿 [10] - 控股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 按月取得财务报告以便合并报表和分析 [11] - 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 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 [11]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会计政策需遵循公司制度 [11] - 所有投资资产由审计部或财务部定期盘点 核对账实一致性 [11] 信息披露管理 - 对外投资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 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享有知情权 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配合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保密 [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对外投资公告并及时披露 [12] 附则规范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以内""超过"不含本数 净资产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净利润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1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按后者规定 [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1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3]
丰立智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2
对外投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投资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包括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但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等对内投资 [1] - 证券投资涵盖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但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等情形除外 [1] - 证券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 控制风险并适应资产结构 规模需适度且不影响主营业务 资金来源限于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2] 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 一般投资由总经理审批并事后报备 [2]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以下标准需董事会批准:资产总额较高者占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3]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以下标准需股东会批准:资产总额较高者占净资产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 [4] - 委托理财可预估额度和期限 额度使用不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 [4] 部门职责与分工 - 证券部为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度建立、项目寻找、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与监控 以及档案管理 [5]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筹措和财务管理 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银行开户等 [5] - 法务部负责法律文件拟定和合同审核 提出法律意见 必要时聘请律所出具专项意见 [6] - 内审部负责季度审计与监督 合理预计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宜 [6] 投资执行与控制 - 项目立项前需考虑业务规模、投资行业和时间等 收集信息并分析后报批 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进行可行性分析 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 [7] - 确定投资方案时需听取专家意见 关注现金流量、时间价值和风险等关键指标 选择最优方案 [7] - 实施方案需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和方式等 变更需重新报批 实施前需签订合同或协议 不得提前支付款项 [8]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机构评估 结果经批准后方可出资 [8] - 对外投资需派驻董事、监事或财务总监等人员 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8] 财务管理与处置 - 财务部门需加强收益控制 所有收益纳入会计核算 严禁账外账 设立明细账并定期核对 证券投资由专人统计并与资金管理人员对账 [9] - 投资处置包括收回、转让和核销等 需按权限审批后执行 终止时需进行全面清算 注意资金抽调等行为 核销需取得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10][11] - 出现经营方向背离、连续亏损无前景、资金不足等情形时可转让投资 转让需符合法律法规 [11] - 处置程序与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 证券部负责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11] 跟踪监督与审计 - 证券部需跟踪投资效果 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包括投资方向、金额到位、预算相符等 并提出处置意见 [12] - 财务部门需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 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12] - 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对下属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下属公司需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提供会计资料 [12] - 所有投资资产需由内部审计或非投资人员定期盘点或核对 检查所有权并确认账实一致 [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15]
惠通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对外投资范围 - 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等[4] - 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2] 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决策[4]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等[5] -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等[9] 投资决策程序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3]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3]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 -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并按审议权限提交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16] - 总经理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17] -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19]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21]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行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大额银行退票、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9] - 公司对外投资披露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26] -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27]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总则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期限超过一年的投资 [1] - 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以增强竞争力和优化资源配置 [2] -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 [2]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标准包括:对外投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相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 [2]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为董事会标准的5倍,例如资产占比50%、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等 [3][4]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且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管理层审批 [4] 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编制计划,总经理审核后按权限审批;长期投资需财务部与业务部门联合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审批 [5] - 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月度报表,审计部定期审计并核对资产 [6][13] - 公司可向被投资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6] 投资转让与收回 - 投资处置权限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 [8]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可转让的情形包括项目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资金需求等 [8] - 转让价格需合理评估,财务部需审核相关文件并完成会计处理 [9][1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需监督投资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 [11] - 董事会需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对异常情况追责 [11] - 违规行为包括未审批投资、重大过失、恶意串通等,将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1]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3]
福田汽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涵盖股权类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委托理财等六大类投资活动,强调合规性、风险控制和效益提升 [1] - 制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1][2] 投资决策权限划分 股权类投资 - 单笔超净资产1%或年度累计超5%需董事会批准,超20%需股东大会批准 [2] - 股权收购/处置单笔超1亿元或年度累计超5亿元触发董事会审批,年度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批准 [2][3] - 导致合并报表变更的投资需额外满足:涉及净资产10%+1000万元/营收10%+1000万元等标准需董事会审批 [3][4] 金融产品投资 - 股票/基金/债券投资:单笔或12月累计低于净资产10%由经理层审批,10%-50%由董事会审批,超50%需股东大会批准 [4][5] - 期货/衍生品投资:全部需董事会审批,其中保证金超净利润50%+500万元/合约价值超净资产50%+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 [5] 其他投资 - 委托理财:净资产10%内由经理层审批,10%-20%由董事会审批,超20%需股东大会批准 [6][7] -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无论金额均需披露,按股权类投资标准审批 [5] 投资管理流程 - 实施五阶段管理:立项→可行性论证→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8] - 可行性研究需涵盖政策合规性、战略匹配度、收益风险比等维度,输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8] - 实物/无形资产投资需履行审计评估程序 [9] 投后管理机制 - 必须向被投企业外派董事或高管行使股东权利 [9] - 定期监控经营/财务数据,重点企业需年度审计+实地调研 [10] - 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监督决议执行情况 [10] 投资退出条件 - 触发退出的情形包括:目标达成、收益未达预期、战略调整、政策不可抗力等 [11] - 退出程序需履行与原投资同等的审批流程 [10][11] 制度执行细节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1]
精研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效率并保障安全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 [1] - 投资分类明确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过一年)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目标为利用闲置资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1][3] 投资原则与范围 - 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发展战略及审慎风险管理,需兼顾规模与收益平衡 [2] - 投资行为管理范围扩展至收购、资产出售、财产租赁等,但符合交易所豁免条款的除外 [2] - 投资决策需遵循职务分离原则,涉及计划编制、审批、交易执行、会计记录及证券保管等环节的独立操作 [2] 投资管理权限 - 重大投资标准包括总资产占比超50%、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额超5000万/500万等六类情形 [3] - 次级标准设定为总资产占比20%以上、营收或净利润占比20%且绝对额超1000万/200万等五类 [4] - 同一类别投资需按12个月累计计算审议标准,达到披露要求的交易需及时公开 [4] 决策与执行机制 - 股东会可临时授权董事会决策重大投资,董事会可进一步授权总经理处理权限内事项 [5]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全流程管理,财务部主导效益评估及资金筹措,法务部审核法律文件 [5][7] - 重大项目需组建专门调研小组,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尽调 [5][7] 短期投资管理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表,投资分析人员制定年度计划并经分级审批后执行 [5] - 证券投资需每日提交盈亏及市值报告,由副总经理汇总后上报管理层 [5] - 证券保管实行双人控制机制,财务部定期盘点并登记明细账目 [6][7] 长期投资管理规范 - 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与增资项目,需经立项、尽调、协议签署及报批流程 [7] - 合作方需具备商业信誉、经济实力及完整财务资料,投资后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8] - 财务部需定期分析被投企业财务状况,投资转让或收回需严格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8] 附则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 [8] - 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与修改权归董事会 [9]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公司治理制度核心框架 - 对外投资范围涵盖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证券投资等八大类型,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2] - 投资决策实行分级授权机制,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分别按章程权限审批[5] - 证券部负责项目评估,财务部专责资金筹措及收益管理,形成投前投后全流程分工[8][9] 投资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批项目需经总裁组织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报告,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10][12] - 股东会审批项目需董事会先行审议,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14][15][16] - 战略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审计部实时监控项目合规性[7][17] 投后管理机制 - 通过委派董事参与被投公司治理,派出人员需签订年度考核责任书并定期述职[23][26] - 财务部垂直管理子公司财务,按月合并报表并监控会计政策一致性[28][29] - 审计部定期盘点资产并专项审计,董事会需对重大亏损项目追责[30][31][32] 投资退出标准 - 可收回投资的四种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及协议终止[19] - 允许转让投资的四种条件涉及战略调整、持续亏损、资金需求等[20] - 投资处置程序与审批权限对等,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21][22] 财务监控体系 -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统一会计制度[27][29] - 年度全面检查结合定期审计,确保账实相符及权益不受损[30][31]
国晟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涵盖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参股法人实体及资产经营等多种形式 [1] - 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持有≤1年的股票、债券等)和长期投资(持有>1年的股权、债券及其他非流动性资产) [1] 审批权限与组织架构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项目研究与建议 [2][3]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股东会审议 [2][9]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分析、协议起草及实施监管,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及出资手续办理 [3][11] 短期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需编制盈利计划,财务部负责按类别登记入账并处理账务 [4][13] - 证券投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流程合规 [4] 长期投资管理 - 长期投资项目需经初步评估、战略委员会初审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实施阶段由授权部门执行 [5][15][16] - 投资合同需经法务审核及决策机构批准,财务部协同完成资产交割 [5][18][19] - 重大项目可引入第三方可行性分析,投资管理部门全程监控并定期汇报 [5][21][22] 投资退出与人事管理 - 投资收回或转让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程序权限与投资审批一致,需进行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6][24][26][28] - 合资/合作公司需派驻董事、监事,全资/控股子公司需委派执行董事或财务总监以维护公司权益 [6][29][30]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需建立明细账簿完整记录投资活动,定期获取被投方财报进行分析 [8][32][33] - 年末全面检查长短期投资,子公司需按月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 [8][34][36] - 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 [8][37][38] 信息披露与制度修订 - 子公司需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信息 [9][40][41]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