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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十大财务造假公司
财经网· 2026-01-14 17:3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查处力度,一个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正在深化[1] - 2025年查处的财务造假案件数量同比增加,但虚增收入总金额同比大幅下降,显示监管打击取得一定成效[2] - 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与关联方开展无商业实质业务是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法,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总额法确认收入成为监管新重点[3] - 财务造假行为常涉及公司高管、控股股东组织或参与,并通过收购、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增加隐秘性,部分案件造假周期长达数年[3] 监管查处概况与趋势 - 自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相关惩防工作意见以来,各部门加强了对财务造假的查处与追责[1] - 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做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2件[2] - 2025年因虚增收入利润被处罚的公司约43家,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150亿元[2] - 与2024年(34家公司虚增收入超6000亿元)相比,2025年查处公司数量增加,但虚增金额大幅下滑[2] - 2025年查处的虚增收入前十名公司中,仅一家虚增超30亿元,多数在20亿元以下;而2024年前十名均超30亿元,三家超百亿元[2][3] 财务造假主要手法与特点 - 常见造假手法包括: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与关联方开展无商业实质业务[3] - 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总额法确认收入成为监管重点查处的新领域[3] - 除虚增收入外,亦存在通过少计成本、研发费用、返利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3] - 造假行为常由公司多名高管组织参与,或由控股股东协调第三方提供资金配合,隐秘性高[3] - 部分公司因收购行为成为财务造假重灾区,有公司虚增收入长达近七年才被发现[3] 2025年虚增收入前十名公司案例详情 - **第十名 ST华闻 (000793.SZ)**:2021年至2022年,通过采用总额法确认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收入,分别虚增收入1.83亿元、1.79亿元,合计3.62亿元[3][4]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逾期债务累计约6.38亿元,占2024年净资产的295.11%[5] - **第九名 ST创意 (300366.SZ)**: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在不具有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多计收入2.68亿元、1.25亿元,合计3.93亿元,各期多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超12%[6][7] 公司被处以400万元罚款[7] - **第八名 东通退 (300379.SZ)**:2019年至2022年,通过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合计约4.33亿元,虚增利润合计约3.14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219.43%[8] 公司因财务造假及证券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被终止上市[8] - **第七名 ST联创 (300343.SZ)**: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因子公司上海鏊投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导致公司累计虚增收入约7.53亿元,虚增收入占营收比例在3.46%至16.17%之间[9][10] 上海鏊投在被收购前(2016年)已虚增收入超1.8亿元[11] - **第六名 普利退 (300630.SZ)**:2021年至2022年,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0.31亿元(占两年披露营收合计超30%),虚增利润总额合计6.95亿元(占两年披露利润总额合计76.72%)[12]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于2025年5月22日摘牌[12] - **第五名 ST美晨 (300237.SZ)**:2014年至2018年,因子公司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销售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约14.39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7.23亿元(占当期营收超20%);同期累计虚增利润超6亿元,个别年度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超70%[13] 子公司时任董事长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13] - **第四名 广道退 (920680.BJ)**: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通过制作虚假单据虚构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4.66亿元,各期虚增收入占营收比例均超80%,个别年度超90%[15][16]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终止上市并摘牌[16] - **第三名 ST太重 (600169.SH)**:2014年至2018年及2020年至2021年共七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少计成本费用等方式导致年报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2016年分别多计营业收入7.57亿元、7.52亿元,占当期营收比例分别为8.39%、17.58%[17] 2014年多计利润1.5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17] - **第二名 退市苏吴 (600200.SH)**:2020年至2023年,子公司通过与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累计虚增收入约17.72亿元,各年虚增收入占当期营收比例均超16%[19] 公司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实控人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20]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21] - **第一名 退市海越 (600387.SH)**:2022年半年度,因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部分贸易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各30.21亿元,分别占更正前当期报告的49.33%、50.51%[22] 公司还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2021年至2022年间发生额分别为3.77亿元、6.88亿元[22] 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11日终止上市[23]
元成股份财务造假被罚3745.5万 东北证券为第二大股东
中国经济网· 2026-01-14 16:56
公司财务造假与信息披露违规 - 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4亿元、营业收入2.089亿元、利润总额5046万元[2] - 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536亿元、利润总额3848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21.48%和36.60%[2]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617万元、利润总额110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6.31%和19.32%[2] - 2022年虚增越龙山项目营业收入1917万元、利润总额8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5.86%和1.62%[2] - 公司2022年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导致虚增营业收入1416万元、利润总额134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和24.60%[3] 欺诈发行与文件造假 - 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引用了虚假的越龙山项目2020年及2021年财务数据,编造重大虚假内容[4] - 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该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2.845亿元[4]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欺诈发行[4] 监管处罚结果 -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745万元罚款[5] - 对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800万元罚款[5] - 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5] - 对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6] - 对时任监事、项目经理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6] - 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6] 公司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10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昌人持股3180万股,持股比例为9.76%[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1608万股,持股比例为4.94%[7][8]
ST惠伦财务造假被罚300万 广发基金中信证券资管持股
中国经济网· 2026-01-14 16:49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司ST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于2025年4月2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号) [1]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2020年,公司以采购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 [1] -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1] - 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构成重大遗漏 [1][2] 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并在账面虚构资产的方式虚增成本费用 [3] - 此举导致2021年虚增成本费用约863.91万元,虚减利润总额约863.91万元;2022年虚增成本费用约2395.4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约2395.47万元 [3]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三种方式虚增收入: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对3家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4] - 以上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548.9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840.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708.48万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约6233.3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4101.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131.41万元 [4] - 虚增的营业成本中有约123.16万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成本相重叠 [4] - 综合来看,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 [5] - 2022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虚减利润总额140.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5]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及处罚 -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积清被认定为组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资金占用行为 [5][7]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分管销售和采购)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负责财务管理)被认定为知悉并参与相关虚构业务、未勤勉尽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6] - 时任总经理姜健伟(2020年)和时任总经理韩继玲(2021年、2022年)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韩巧云、邓又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韩继玲处以80万元罚款;对姜健伟处以60万元罚款 [7] 公司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 - 公司股东总数为30,807户,平均持股数为9,116股 [9] - 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32.74万股,持股比例为14.36% [9] - 第九大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08.30万股,持股比例0.39% [8][9] - 第十大股东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持股101.63万股,持股比例0.36% [8][9]
连续两年财务造假,A股一公司被重罚1140万,年内6家公司集体被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4 16:38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初延续了2025年以来的“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多个上市公司在短期内收到罚单,标志着以“长牙带刺”为特征的监管新常态已全面确立,其核心逻辑转向对市场全链条、全生态的深度重塑与威慑预防 [1][12] - 监管呈现“以罚促改”的明确导向,处罚目的并非单纯逼迫公司退市,而是督促其提速解决问题,对于积极整改的公司仍给予重回正轨的机会 [5][10] - 监管手段呈现三大特点:退市新规发威加速市场出清;追责重点穿透至“关键少数”并打击整个造假生态圈;科技赋能与立体追责体系构建持续威慑 [12][13][14][15] 2026年初监管处罚案例总结 - **ST惠伦案**:因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被重罚1140万元,其中实控人被罚400万元,个人罚款力度高于公司 [1][2][4] - 资金占用:2020年以采购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付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关联方账户,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占当年末净资产的5.12%,未披露 [3] - 财务造假:为掩盖资金占用,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5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845万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约6233万元,虚减利润总额约141万元 [3] - 后续影响:公司已被ST,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于2025年3月归还本息,但根据规定,最早需至2027年1月才可能申请摘帽 [4] - **天普股份案**: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被立案,可能涉及股票操纵问题,在被立案调查次日股价开盘跌停,年内股价已跌去17% [7] - 公司背景:2025年曾暴涨16倍,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3亿元,净利润仅1785万元 [7] - **聚石化学案**:因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造假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合计罚款67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主体被罚240万元 [7][8] - 造假细节:虚增营业收入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虚减利润总额166.29万元,分别占当期对应项目绝对值的8.32%、8.51%和6.81% [8] - 造假手段:包括与受控空壳公司进行无实货贸易、介入无商业实质的贸易链条、虚构销售并闭环回购三类 [8] - **其他公司案**:年初9个工作日内至少有6家公司被罚,但涉及财务造假的仅ST惠伦和聚石化学两家 [7][9] - **ST尔雅**: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实控人占用资金超过1亿元 [9] - **西藏珠峰**:涉及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违规,包括未告知股份代持及隐瞒与其他大股东关联关系 [9] - **宝新能源**:因实际控制人2017年股份代持未如实披露及2021年违规减持被点名 [9] 2025年监管态势回顾与特点 - **整体处罚规模**:2025年全年超过80家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近80家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12] - **退市情况**:15家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数量创下历史纪录 [1][12] - **监管特点一:退市新规发威**:新规设定了“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即退市”等清晰严厉的红线,加速市场出清,迫使公司回归真实业绩与公司治理 [13] - **监管特点二:“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处罚责任穿透,对实控人、董事长等“关键少数”处以远超公司罚金的个人罚款;同时联合多部委追责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供应商等“帮凶”,旨在斩断造假利益链 [14] - **监管特点三:科技赋能与立体追责**: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进行“穿透式”监管;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紧密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并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构建持续威慑 [15] 2026年监管趋势展望 - **趋势一:全面严监管延续**:预计2026年仍将是监管主基调,受罚公司数量可能再创新高 [9] - **趋势二:处罚类型多样化**:除财务造假外,关联方资金占用、控股股东信披违规、实控人个人违法行为等都将招致处罚,旨在“以罚促改”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10] - **趋势三:问题暴露与解决后,处罚数量预计将下降**:随着监管督促公司整改解决问题,未来被罚公司数量预计将呈下降态势 [10]
以财务造假掩盖资金占用?监管开出千万级罚单→
金融时报· 2026-01-14 10:50
核心处罚事件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处罚1140万元 [1]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2020年资金占用与信披遗漏**:公司以采购等名义向关联方划转资金2833万元,用于股东还贷及个人借款,该资金占用发生额占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5.12%,但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3][4][5] - **2021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为掩盖资金占用,公司通过虚构采购、虚假销售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3] - **虚增营业收入**:2021年虚增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2022年虚增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 [6] - **虚增/虚减利润**: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140.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6] 处罚措施 - **对公司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7] - **对责任人处罚**:时任董事长赵某清被警告并罚款400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某云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某强各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时任总经理韩某玲被警告并罚款80万元;时任总经理姜某伟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 [7] 公司背景与现状 - 公司是研发、生产和销售表面贴装石英晶体元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于创业板上市 [7] - 公司2025年12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 - 2025年三季报显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7%,归母净利润亏损7612万元,同比下降4566.6% [7] 事件影响与定性 - 公司公告称,处罚所涉违规行为未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 - 案例被视为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与资金占用行为“零容忍”的警示 [8]
海利生物增值9倍并购的企业踩雷了,第一大客户竟是未成立的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4 07:34
核心观点 - 海利生物于2024年10月以9.35亿元人民币收购瑞盛生物55%股权,对应整体估值17亿元,较卖方张政武2020年约3136万元人民币的收购成本,账面增值率高达952% [2][7] - 交易完成仅8个月后,因业绩下滑,瑞盛生物估值于2025年6月从17.11亿元下调至9.74亿元,近乎腰斩 [2][7] - 记者调查发现瑞盛生物存在客户披露异常、交易真实性存疑等问题,包括将未成立公司列为大客户、大客户否认合作后又改口等 [6][20] 并购交易与估值变动 - **高溢价收购**:海利生物以9.35亿元收购瑞盛生物55%股权,对应整体估值17亿元,该估值较卖方2020年约3136万元人民币的收购成本增值952% [7] - **估值腰斩**:2025年6月,因业绩下滑,瑞盛生物整体估值从17.11亿元下调至9.74亿元,较收购时估值下降43% [7] - **业务概况**:瑞盛生物是陕西省隐形冠军企业,主要产品为天然煅烧骨修复材料,在种植牙修复材料领域市场领先 [7] 客户披露异常情况 - **未成立公司列为大客户**:武汉合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却被披露为瑞盛生物2022年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约467万元,占当年销售额3.99% [9][10] - **公司解释与矛盾**:海利生物解释称系与武汉合木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公司早期合作所致,合并披露 [11] 但工商信息显示武汉合木股东吴敬禹名下无其他企业 [11] 记者调查发现,实际合作方为武汉鑫灏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始于2021年,武汉合木仅为税务筹划设立 [13] - **专家质疑**:财务专家指出,将未成立公司业务提前合并披露不合规,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比性 [17][18] 律师认为上下级分销商属经济依存关系,非同一控制,不应合并披露 [18] 大客户交易真实性存疑 - **客户否认合作**:瑞盛生物2023年第四大客户山东泉名医疗有限公司(销售金额773.68万元)的法定代表人田心最初明确否认与瑞盛生物有任何合作 [23][24][25] - **后续改口**:在记者出示合同截图后,田心改口称是“下面的人”在2023年有过合作,但具体金额不清楚 [29][30][31] - **信息矛盾**:海利生物此前披露山东泉名实控人“主动寻求产品代理”,与田心“没过问”的说法存在矛盾 [31] 瑞盛生物回应称2023年合作真实,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实 [32] - **新成立大额欠款客户**:深圳市德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注册资本20万元,即成为瑞盛生物2025年6月底第五大应收账款方,欠款300余万元 [34] 业绩变脸与行业背景 - **业绩高速增长期**:2021年至2023年,瑞盛生物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84.59%,受益于集采政策带动种植牙普及、积压需求释放、公司产品优势及医院渠道建设 [42] - **2025年业绩骤降**:2025年第三季度,瑞盛生物营业收入仅2677万元,净利润929万元,较前两季度大幅下滑 [42] - **行业竞争恶化**:2025年骨粉行业新进入者增多,价格战激烈,产品价格下降50%-60%(例如0.25克规格产品从180-240元降至100元左右),出现“一周一价”的波动,部分大客户流失 [42][43] - **产能与策略**:瑞盛生物2025年产能约170万盒(2024年为150多万盒),但因价格跌幅超预期,公司为维持利润率未过度参与价格战 [41][42] 收购后动态与后续交易 - **股权抵债与增持**:卖方美伦公司以瑞盛生物41%股权向海利生物抵债,使海利生物持股比例增至96% [43] - **新收购计划**:2025年12月31日,瑞盛生物拟出资6120万元收购扬州、常州等地七家口腔连锁公司各51%股权,预计为海利生物2026年增加收入约1亿元、净利润700余万元 [43] - **中介机构**:此次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为申港证券,法律顾问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4]
海利生物增值9倍并购的企业,估值八个月即“腰斩”,其第一大客户竟是尚未成立的公司,离奇的事还不少……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3 21:41
并购与估值变动 - 海利生物于2024年10月以9.35亿元人民币收购瑞盛生物55%股权,对应瑞盛生物整体估值为17亿元,较卖方张政武2020年仅以约3136万元人民币打包购入时,账面增值率高达952% [1][5] - 交易完成仅八个月后,因业绩下滑,瑞盛生物估值于2025年6月从17.11亿元下调至9.74亿元,近乎腰斩 [1][5] - 瑞盛生物是陕西省隐形冠军企业,主要产品为天然煅烧骨修复材料,在种植牙修复材料领域市场领先 [5] 客户与销售数据疑点 - 瑞盛生物2022年第一大客户为武汉合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约467万元,但工商信息显示武汉合木成立于2023年4月,存在“时间穿越”式披露 [1][6][9] - 公司解释称,与武汉合木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武汉鑫灏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早于2021年开始合作,因此合并披露,但工商信息未显示武汉合木股东名下存在其他企业 [9][12] - 武汉合木方面称,实际合作方为武汉鑫灏,武汉合木仅为税务筹划目的设立,双方曾因2024年压货导致价格波动产生争议,但已解决 [12] - 财务专家指出,将尚未成立的公司业务提前合并披露不合规,且上下级分销商属于经济依存关系,不构成关联方或控制关系,不应合并披露 [12][16] - 瑞盛生物2023年第四大客户山东泉名医疗有限公司,销售金额773.68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成立4个月后即进行大额采购,但此后从大客户名单中消失 [17][18][20] - 山东泉名法定代表人田心最初否认与瑞盛生物有任何合作,后改口称是下属人员所为,但表示不清楚具体金额,这与海利生物披露的“实控人主动寻求代理”说法矛盾 [20][22][27][28] - 瑞盛生物2025年6月底第五大应收账款方为深圳市德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00余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注册资本仅20万元,刚成立即进行大额采购 [31] 公司经营与行业状况 - 瑞盛生物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84.59%,得益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自身技术积累及市场口碑提升 [37] - 2025年第三季度,瑞盛生物营业收入为2677万元,净利润为929万元,较前两个季度大幅下滑 [37] - 行业竞争加剧,新进入者增多,价格战导致骨粉产品价格下降50%~60%,例如0.25克规格产品从180元~240元降至100元左右,部分大客户流失 [38] - 公司2025年产能约170万盒,2024年为150多万盒,产量虽增但价格跌幅超预期 [35][38] - 海利生物持股瑞盛生物比例已增至96%,瑞盛生物拟出资6120万元收购七家口腔连锁公司各51%股权,预计为2026年增加收入约1亿元、净利润700余万元 [38][39]
重拳出击 贵州证监局2025年监管执法更有力度
中证网· 2026-01-13 19:35
贵州证监局2025年监管执法综述核心观点 - 贵州证监局在2025年坚持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鲜明立场,通过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强化全链条监管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净化辖区资本市场生态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5] 监管执法总体情况与财务造假查处 - 2025年合计开展检查111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1件、日常监管措施63件 [1] - 严肃查处2起财务造假案,拟对2家上市公司和20名责任人处罚1.94亿元,其中4名责任人拟被采取5年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依法查处贵州百灵财务造假案,该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利润6.55亿元,2023年虚减利润4.59亿元,拟对公司及10名责任人罚款2560万元,并拟对公司董事长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协同查处*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该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多年年报虚假记载及2020年欺诈发行,拟对公司及9名责任人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并拟对公司董事长等3名责任人采取5年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强化行政监管与司法协同,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会议纪要,并推动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打击 [2] 日常监管与市场秩序整肃 - 强化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针对绕道减持、短线交易、财务“洗澡”等违规线索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现场检查10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件、日常监管措施10件 [2] - 增强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以信息披露和舆情监测为抓手,开展现场检查3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件 [2] - 严肃查处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对14家债券发行人和ABS原始权益人开展现场检查,针对非市场化发行、募集资金挪用等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件、日常监管措施3件 [2] - 严厉打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对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现场检查,聚焦利益输送等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件、日常监管措施15件,推动199家涉“基金”字样未登记备案企业出清,出清率达97% [2] 中介机构监管与责任压实 - 加大对保荐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关注其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的勤勉尽责情况,加强证券公司在黔投行业务的台账清单管理 [3] - 进一步压实审计评估机构责任,在查处财务造假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在年报审计监管中将10家公司审计项目作为重点并下发风险提示函,对32家上市公司和10家新三板公司审计项目开展约谈,对13家审计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件、日常监管措施6件 [3][4] - 推动律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对5家律师事务所的证券法律业务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并针对备案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件 [4] - 进一步压实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对证券公司未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件 [4] 证券期货基金机构监管 - 2025年对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8家次、专项核查13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件、日常监管措施29件 [4] - 通过内部追责、监管谈话和“回头看”等形式督促机构整改,并向机构通报警示案例以推动共性问题整改 [4]
长药控股(300391)投资者索赔案批量获得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13 16:00
公司财务造假与监管处罚 - 长药控股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9.12% [2][4]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8,373.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7.57% [2][4]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3,363.4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9.51% [2][4]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 [2][4] - 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6,337.5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8.23% [2][4] - 2023年虚增利润总额4,370.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42% [2][4] - 2022年因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额外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2][4] 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 - 公司因连续三年财务指标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4] - 具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规定 [2][4] 公司内部治理与资金问题 - 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占用资金179,662,019.54元 [3][5] - 上述资金占用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2.08% [3][5] - 公司计划通过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方式清偿被占用资金 [3][5] - 2023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5] 投资者法律诉讼进展 - 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6年1月13日获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量立案 [1][3] - 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 [1][3] - 该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 [1][3] - 律师认为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索赔 [3][5] - 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可索赔 [3][5]
严监管、促整改、净生态 上交所“零容忍”打击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报· 2026-01-12 02:47
上交所2025年监管行动与纪律处分总结 - 2025年上交所聚焦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以“零容忍”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1] - 全年各监管领域作出纪律处分270余单,对违规交易采取监管措施330余次 [1] 对财务造假的严厉打击与立体追责 - 对财务造假恶性违规事件重拳出击,2025年依规对23起违规事项顶格作出公开谴责 [2] - 对严重财务造假公司坚决予以退市,2025年以来已有退市吴中等6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 - 坚持“退市不免责”,对退市未来等9家已退市公司上市期间造假行为“一追到底”,实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退市决定“三箭齐发” [2] - 对未触及退市情形的财务造假实现惩治全覆盖,2025年全年对14家财务造假公司股票依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处理) [3] - 推动对退市锦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并追究刑事责任,实现对财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三位一体惩处 [3] 对“关键少数”的严肃问责与责任压实 - 2025年处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1人次,并公开认定、“冷淡对待”42人次,同比增加45% [4] - 全面压实董事会秘书信披职责,处理董秘160余人次 [4] - 2025年全年追责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等830余人次 [4] - 精准追责独立董事失职,对退市龙宇、退市易连两家公司独立董事未对会计师提示问题保持应尽注意义务予以公开谴责 [4] - 2025年公开谴责董监高和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155单,占比近50%,连续两年呈增长态势 [5] - 对*ST华微、退市龙宇、ST东时等主导实施巨额资金占用的12家(人)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叠加适用公开认定、暂不受理“资格罚” [5] 对市场乱象的严惩与违规成本提升 - 从严从快打击收购披露不实、承诺不履行等市场乱象苗头,例如对*ST星农在E互动发布模糊收购意向、*ST华嵘收购人延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等违规作出监管警示 [6] - 对*ST新潮收购方汇能海投、闻泰科技股东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或规避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 [7] - 对12名业绩承诺“有诺不践”的交易对方予以纪律处分,并督促公司积极维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