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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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证券之星· 2025-08-21 21:13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1] -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用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 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存在多次融资时需分别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 [2]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2]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对账单提供、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查询权限等条款 [2]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2]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公司需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披规定 [4] - 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谨慎使用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并真实披露使用情况 [4]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时 需确保子公司遵守制度 [4] - 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如投资额调整超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 [4]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需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完成计划 [5]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 [5]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禁止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5]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后 可在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 [5] - 支付困难时可在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 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6]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 单次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前需归还专户 [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 不得质押 [6] - 现金管理需披露基本情况、使用情况、额度期限、产品收益及安全性等 并由保荐人出具意见 [7]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时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7]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时可免程序 在年报披露 [8] - 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时需履行变更用途程序 [8]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超募集净额10%时需股东会审议 [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募集净额5%时可免程序 在定期报告披露 [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 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披露使用计划及合理性 [9]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流时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9]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9][10] - 保荐人需说明项目变化原因及前期意见合理性 [10] - 超额度使用资金且情节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10] - 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调整或地点变更时不视为改变用途 由董事会决议即可 [10] - 新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0] - 变更募投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人意见及股东会审议要求 [10][11]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产或对外投资时需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披义务 [11]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1]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时需披露原因、已投资金额、项目进度效益、置换项目情况、定价依据及保荐人意见 [11]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 [12]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2]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时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2]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13]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与年报一并披露 [13]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核查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13]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督导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13] - 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承担费用 董事会需在收到报告后2交易日内公告 [14] - 违规致使公司损失时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14] 附则 -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 [14]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适用于新增募集资金 [14] - 规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 [14]
哈焊华通: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均出席或授权出席 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确认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2] - 审议通过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符合监管规定且无违规使用行为 [2] - 批准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3]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事项 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且能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6] 募投项目及资金管理 - 决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闲置资金管理 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及监管协议签署事宜 [3] - 批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强调未改变资金投向、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 仅基于战略布局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通过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旨在适应战略发展需求并优化治理结构 加强人才管理及运营效率 [5] - 修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提升经营效益 [5][6]
新特电气: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9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3元,募集资金总额850,16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4,689,742.83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69,311,127.20元,其中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6,450,772.00元,置换预先投入63,912,965.97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31,979,692.16元 [2]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1,879,707.98元,2025年半年度末用于现金管理4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7,258,323.61元 [2]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得到切实履行且无重大问题 [3]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于招商银行北京亦庄支行(44,139,177.32元)和宁波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营业部(74,926,026.09元及8,193,120.20元),合计127,258,323.61元 [3] - 现金管理余额400,000,000.00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527,258,323.61元 [3] 现金管理情况 - 2025年半年度现金管理委托理财金额40,000万元,产品类型主要为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型及保本浮动型,预期年化收益率未披露具体数值 [4] - 受托方包括华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宁波银行及国联民生证券,产品期限从3个月至15个月不等 [4] - 公司自2022年起多次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年度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 [6][7][8] 超募资金使用 - 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金额238,336,200.00元 [8] - 2022年使用超募资金7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 - 2023年使用超募资金31,979,692.16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2024年10月完成回购 [9] 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6,635.35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1,733.14万元,投资进度25.16%,项目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 [11][12] -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6,640.29万元,累计投入4,002.39万元,投资进度10.92% [11] - 研发中心子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995.06万元,累计投入7,730.75万元,投资进度77.35% [1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5,0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 [11]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2] -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11] - 2022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84,179,900.00元 [13]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85,500,287.58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12.42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04.49万元 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19,384,843.91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51,298,106.93元 [1] - 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包括:募投项目支出611,950,092.91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5,999,500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项)36,365,189.29元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元 回购公司股份支出2,558,967.20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与多家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督规定 [1] - 新增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 [1] - 新增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和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并新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51,298,106.93元 分布在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6个银行账户 [3] - 因部分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注销了7个募集资金专户 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招商银行厦门五缘湾支行等账户 [3]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显示募集资金总额81,878.70万元 本年度投入904.49万元 累计投入70,050.86万元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 累计投入19,306.62万元 投入进度86.34%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投入进度56.84% 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主要受市场环境变化及拓展节奏调整影响 [4][5]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3] - 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期限12个月 [3] - 报告期内实际进行现金管理金额9,000万元 投资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3]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8,599.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 [5] - 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999.58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比例1.18% 回购均价13.59元/股 [5]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莱茵生物: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结项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61,109,931.12元 扣除发行费用6,890,066.13元 [2] - 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18日到位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3] - 截至2025年7月31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3.39万元 [3] -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478.40万元 [3] 募投项目投资进展 - 甜叶菊提取工厂项目总投资73,000万元 累计投入69,368.11万元 完成度95.02% [4][6] - 健康产品研究院项目总投资23,800万元 累计投入11,578.87万元 完成度48.65% [4][8] - 两个项目存在待支付尾款 甜叶菊项目11,972.52万元 研究院项目3,708.46万元 [4][6][8] 项目结余资金处理 - 甜叶菊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631.89万元 [6] - 研究院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221.13万元 [8] - 合计15,853.02万元结余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9] - 另将15,604.41万元待支付尾款同步转作流动资金 [7][9] 资金用途调整原因 - 甜叶菊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7] - 研究院项目因市场策略调整 部分装修工程暂缓投入 [8] - 公司聚焦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 优化产能及研发资源投放 [8]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避免长期闲置 降低财务成本 [9][10] 决策程序与实施安排 - 方案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10] -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对资金调整方案无异议 [11] - 需先归还32,160万元临时补流资金后再实施永久补流 [10]
洽洽食品: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全体3名监事出席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编制程序合规 内容格式符合监管要求 [1][2] -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四大证券报 [1] 募集资金管理 - 监事会全票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确认资金专户存储 披露真实完整 无违规使用情况 [2] - 全票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 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认为决策符合经营需求且符合监管规则 [3][4] -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股票期权管理 - 监事会全票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且2024年激励计划首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 [2][3] - 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2]
天润乳业: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0,000,000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685,377.36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314,622.64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7,869,643.22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334,411,777.78元 其中包含累计利息收入2,966,792.36元 [1]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产品金额达240,000,000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存放于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1] - 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合计334,411,777.78元 含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4,050,994.31元 主要用于年产20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 [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9,124,406.51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35,849.06元 合计350,360,255.57元 [1][2] -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因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及新疆冬季施工限制 [3]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12个月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实际现金管理总额334,411,777.78元 包括大额存单240,000,000元(预期年化收益率1.10%)和协定存款94,411,777.78元 [2] - 本报告期现金管理收益为2,522,357.50元 [2] 其他募集资金事项 -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 变更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全部投入 金额26,701.46万元 进度100% [3]
北矿科技: 北矿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8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公司应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3] - 境外项目投资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措施和实际效果[3] 三方监管协议规定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协议需包含专户账号、涉及项目、存放金额等基本信息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5]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禁止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使用[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 到期资金收回后方可再次开展[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9] - 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发表意见[10]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12]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应确保能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3]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3]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4]
洽洽食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8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深交所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3] - 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 按招股书用途使用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改变 [3]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 - 董事会需分析项目可行性 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使用原则为周密计划 精打细算 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 [3] - 通过子公司实施时 需确保子公司遵守制度 [3] - 违规使用致损失需追责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4]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括资金存放 账号 项目 金额 支取限制 对账单 查询权限 职责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 - 银行三次未配合可终止协议 需公告主要内容 [5]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时 需共同签署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 [5] - 协议提前终止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 [5] 募集资金使用 - 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需及时公告 [6]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 财务资助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公司 不得质押或委托贷款 [6] - 防止资金被控股股东等占用或挪用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6] - 由投资项目小组组织实施 申请需经副总及财务总监双签审核 总经理核准后财务部拨付 [7] - 财务部负责监控及核算效益 [7]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 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 需及时披露 [7]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 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影响 完成时间及措施 [8] - 特定事项如置换预先投入 现金管理 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用途 改变地点 使用节余资金 超募资金用于建设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 改变用途和超募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 [8] - 涉及关联交易等需按深交所规则履行程序 [9]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需按第十七条程序 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 年度报告披露 [9] - 置换预先投入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意见 及时披露 原则上募集资金到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 支付困难时可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 发行文件披露过的需公告 [9]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 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开立或注销需公告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 非保本型不可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 不得质押 [10] - 现金管理需公告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闲置原因 额度期限 是否变相改变用途 收益方式 投资范围 安全性分析 风险措施及保荐人意见 [10] - 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风险时需披露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 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计划 已归还前次 单次不超12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11] - 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金额期限 节约费用 原因 是否变相改变用途 措施及保荐人意见 [12] -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 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资金去向 原因及继续使用原因期限 [12] - 项目终止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资金到账超一年 不影响其他项目 履行变更审批及披露义务 [12]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按计划使用 [13]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 合理性 周期及回报率 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13]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额度期限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意见并披露 [13] - 年度专项报告需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计划 [13]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现金管理 需根据需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董事会需科学审慎选择新项目 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15]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 改变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 改变实施方式或其他证监会 深交所认定情形属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意见 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15] - 保荐人需说明变化主要原因及前期意见合理性 [15] - 现金管理 临时补流及超募资金超额度 期限或用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16] - 变更为合资经营需了解合资方 慎重考虑必要性 公司需控股确保有效控制 [16]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6]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改变情况 原因 影响及保荐人意见 [16]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台账记录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 [1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6]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 重大风险或未按规报告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17]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 并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专项报告需包括基本情况及制度规定情况 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17] - 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需解释原因 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计划 实际进度 调整后计划及变化原因 配合保荐人督导及会计师审计提供资料 [18] - 会计师需对专项报告按规编制及如实反映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 [18] - 鉴证结论为保留 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时 董事会需分析理由 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 [18] - 保荐人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19] - 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鉴证结论时 保荐人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明确核查意见 [20] - 发现公司 银行未按协议履行或存在重大违规 风险时需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 [2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21] - 制度所称"以上" "以内" "以下"含本数 "以外" "低于" "多于" "过" "不满"不含本数 [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1]
华利集团: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0
董事会决议事项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3人 实到13人 其中5人以通讯方式参与[1]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1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财务报告部分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2]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全票同意[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票通过[3] 信息披露安排 -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2]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3]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将在监管部门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布[3] 会议合规性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 - 备查文件包括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