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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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股份: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3,502,935股 发行价格10.2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159,999,995.7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141,661,995.77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63.62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50.91万元 其中2025年半年度利息收入2.58万元[1] - 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69,397.30万元 其中2025年半年度使用4,835.06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3,000万元 已归还1,200万元[1][4]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与国投证券及多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包括招商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中信银行和交通银行[1]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户存储余额27,636,226.87元 初始存放金额1,141,660,793.77元[2] -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注销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835.06万元 主要用于双鸭山种猪场 威海种猪场 钰农养殖场等项目建设[4] -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14,166.20万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12.44% 主要用于钰农家禽养殖场和行唐家禽养殖场项目[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18亿元 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4.3亿元额度[2][5] 募投项目进度 - 双鸭山益生种猪场建设项目投资进度86.12% 已于2025年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 - 威海种猪场建设项目投资进度75.76% 行唐家禽养殖场项目投资进度仅0.32% 预计2026年3月31日完成[4] - 钰农家禽养殖场项目投资进度72.31% 已于2024年8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 项目变更情况 - 终止原募投项目"3,600头能繁原种母猪场和100种公猪站项目" 变更为禽类养殖项目[5] - 变更原因系生猪行情低迷及国家调控政策调整 公司为规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 - 变更程序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同意意见 相关信息已披露[5]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不存在未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3][4] - 报告期内未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变更情况[5] - 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5]
益生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证券法、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机制、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2] - 三方协议需及时公告 若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签署协议 协议终止后需一个月内重签 [3][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或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 不得质押或委托贷款 [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部门提出计划→主管领导签字→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 超授权范围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超期且投入不足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 [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调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包括置换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或回购股份等 [6][7]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 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但在年报披露 [8] - 超募资金使用需优先补充募投项目缺口 其次临时补流动资金 最后现金管理 需披露使用计划及合理性 [12] 现金管理与临时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账户 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产品 [9] - 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闲置原因、额度期限、风控措施等 出现产品亏损等风险时需及时披露 [9][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 仅限主营业务 单次不超12个月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到期需归还并公告 [10][11]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财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报告违规或风险情况 [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 [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发现异常需报告交易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鉴证结论时需分析原因并整改 [16][17] 制度附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8]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订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18]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1]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1] - 募集资金管理需做到规范、公开和透明 [2] 募集资金存储规定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募集资金到账后需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4] - 若募集资金数额较大 经董事会批准可在多家银行开设专户 [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 [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 [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3]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及已投入金额 [14]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 [15][16]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16]
道道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用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多次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条款[2] - 三方协议签订后需及时公告主要内容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共同签署协议[3][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或投资以买卖证券为主业的公司 不得用于质押或委托贷款[4]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 避免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4]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一年、完成期限超期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意见后披露[5] - 改变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若达股东会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等需按《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程序[5]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需按第九条程序执行 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但在年报披露[6][10]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符合保本承诺、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7]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 预计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原因[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用途变更 需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变更用途需进行新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合资实施需公司控股[10][11]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 部分项目终止或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等条件[11]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使用需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有计划地实施[11]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并注销 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合理性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审议程序[12]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 与实际投资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3]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 若鉴证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14]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亨迪药业: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公司治理与会议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召开 由监事会主席陈吉人主持 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审议并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会议审议并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财务报告与合规性 - 监事会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深交所自律监管规则 未发现违规行为及损害股东利益情况 [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2.88亿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3] - 同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10股转增4.5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 - 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若总股本变动将按"转增比例固定不变"原则调整转增总额 [3]
亨迪药业: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32,340.85元 于2021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370.42万元 本年度使用4,679.94万元 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3,546.10万元 其中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10,843.29万元[1]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0,000.00万元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546.10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7月2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和2024年1月3日增加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5,460,989.78元 分别存放于汉口银行和湖北银行[1]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大额存单等产品金额合计900,000,000.00元[2] - 2025年4月23日公司审议通过继续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140,073.23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79.94万元[2]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7,875.21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370.42万元[2] - 累计投入进度62.74%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 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投入进度81.71% 预计2024年10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 - 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投入进度43.65% 预计2024年10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 - 布洛芬原料药重排水解酸化岗位安全环保升级技改项目投入进度50.04% 预计2025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 - 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投入进度45.26% 预计2026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公司变更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为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 并将剩余资金11,000.00万元投入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3] - 使用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4,500.00万元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3] - 终止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将部分资金用于武汉亨迪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研发项目和布洛芬原料药重排水解酸化岗位安全环保升级技改项目[3] - 剩余募集资金30,092.66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 - 2022年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项目延期原因 - 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和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因车间调试、验收、安全核查、试生产等后续工作尚未完成 延期至2024年12月[3] - 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因审批时间较长及市场需求变化 延期至2026年12月[3] - 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因国际市场供需饱和、价格处于低位而终止[3]
安图生物: 安图生物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375,76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51.16元 [1]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9,999,881.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3号)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及子公司签署监管协议 [2] -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开设专项账户,具体账号未公开披露 [2]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新增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 新增专户及监管协议 - 公司近期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增专项账户用于"安图生物体外诊断产业园(三期)项目" [3][4] - 新增账户银行账号为79970(部分披露),存储金额单位为万元但具体数值未公开 [3][4] - 协议要求银行按月提供对账单(每月10日前),且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书面通知保荐机构 [5][6]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权指派保荐代表人(刘海燕、鄢坚)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完整资料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保荐机构义务持续至督导期结束 [7]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调查,公司或保荐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账户 [7]
同庆楼: 同庆楼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价格为16.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8.35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9970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53亿元(计算得出:8.35亿-0.997亿)[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确认资金到位情况[1] 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公司严格执行专户存储制度 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1] - 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要求 无重大差异[1] - 账户分布涵盖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招商银行 徽商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2] 专项账户注销决策 - 2025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专户议案[2] - 2025年5月23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转出方案[2] - 节余资金993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包含2847.25万元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3] 资金结转实施情况 - 节余募集资金8716.17万元已全部转入一般账户 包含专户累计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3] - 相关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随账户注销同步终止[3]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保障投资者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1] - 募集资金范围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资金 但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1] - 资金到位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董事会按承诺计划管理和使用资金[1] 募集资金储存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2] - 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3]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循招股说明书承诺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董事会需制定详细使用计划[2]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被关联方占用[4] - 资金投入需履行审批手续 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董事长、总裁、总会计师联签执行[5]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与计划差异超30%时 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且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6][7] - 超10%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8] 节余资金处理规则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低于100万或1%可免程序[8]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低于10%仅需董事会审议[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免程序 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变更后的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0]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关联方资产时 需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10] 监督与报告机制 - 会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11]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重大违规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2]
威帝股份: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董事会决议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全体7名董事出席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发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调整方案 -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投入金额由20,000万元调整至未披露具体数额 项目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8年8月 [1] - 剩余募集资金15,171.88万元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1]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批准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 资金将投向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2] - 额度自董事会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可滚动使用 [2] 信息披露安排 -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2025-047、2025-048及2025-046公告 [2][3]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赞成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