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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1] - 制度涵盖内幕信息定义、知情人范围、登记要求及保密义务 [1][4][5] - 内幕信息包括重大财务变动(如资产抵押超过30%)、经营环境变化、并购重组、高管涉嫌犯罪等 [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员工 [1] - 延伸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1][3] - 涉及重大事项时需登记外部机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 [4] 登记与档案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2][7] - 采用一事一记原则 每份档案仅对应一个内幕信息事项 [8] - 档案需经知情人签字确认 并在信息披露后及时报送交易所 [4][8]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 重大事项专项管理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4][8] - 备忘录需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与知情人档案同步报送 [4][8]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单独登记原因及时间 [3] 保密与防控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 禁止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 [9][10] - 公司需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采用加密措施保管涉密材料 [5] - 禁止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等活动泄露内幕信息 [5] - 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 发现违规需在2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5] 违规处理机制 - 内部违规可采取警告、扣薪、解除职务等处分 [5][10] - 外部机构违规将通报并要求处罚 可解除协议并追责 [5] - 因泄露导致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10]
润本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备案,公司需定期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7][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17][18][23] 内幕信息管理框架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1] -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 -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交易(超过资产总额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总经理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变化、分配股利、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重大诉讼、仲裁等 [3][4] - 公司债券相关内幕信息包括信用评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5] 登记备案与报送要求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5]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 [6]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重大事项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7] - 公司需在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变更、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8]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电子化系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9] 保密管理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17] - 公司需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不得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调研等活动中提供内幕信息 [18] - 公司需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或发送禁止内幕信息交易告知书 [19] - 内幕信息泄露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需采取补救措施 [22] - 违反制度者可能面临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26] 档案保存与检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自记录之日起保存10年 [15]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每年一次)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 [16]
华友钴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7 18:1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2] - 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资产变动超30%、重大合同、高管变动等[6] - 未公开信息指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正式发布的事项[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中介机构人员及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7][4] 登记备案要求 -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证券账户、知悉时间及方式等信息,档案保存至少10年[8][9]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额外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披露后5日内报送交易所[10][15]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交易,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强化责任[18][1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公司拒绝无合理理由的信息披露要求[20][24]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公司保留追究股东及中介机构责任的权利[25][26][27] - 公司定期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培训,明确法律责任[29] 配套文件与执行 - 制度配套《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明确填写规范[12][13][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32]
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事宜 [1] - 董事会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 - 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参照执行本制度 [2]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 [4] - 重大事件涵盖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董监高变动等12类情形 [4] - 债券相关重大事件包括股权结构变化、信用评级调整、重大资产处置(超净资产20%担保或10%债权放弃)等11类情形 [5]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业务往来人员、中介机构及监管人员等9类主体 [6] - 需登记知情人姓名、证件号、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等详细信息 [8][11] 登记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各环节均需记录知情人档案,知情人需确认信息 [6] - 重大事项(如重组、收购、发行证券等)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13] - 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监管机构有权调阅 [13]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 [14] - 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禁止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 [14] 违规责任 - 公司需自查内幕交易行为,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处理结果 [16]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警告至解雇)或司法移交 [17] 制度修订与执行 - 董事会拥有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 [19] - 未尽事项按《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19]
宜通世纪: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14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1] - 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履行保密义务,配合登记报备工作,禁止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第六条、第七条所列重大事件[5] - 股票相关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董监高变动、股东持股变化超5%、破产重组等[6] - 债券相关重大事件包括:信用评级变化、新增担保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涉及诉讼等[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股东(持股5%以上)、实际控制人、业务往来方、中介机构及监管人员等八类主体[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书面告知重大事件进展,配合信息披露[6]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姓名、证件号、知情内容等14项信息,档案需保存至少十年[5][8][12] - 重大事项(如年报、股权激励、资产重组)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6][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记载关键环节时间、参与人员,披露后5日内报送[7][11] 信息流转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传递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批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12]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核,重要事项需董事会审批[13][16]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15][22][24]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年报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行为,2日内披露处理结果[13][19]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保荐机构等第三方违规披露将追责[15][23] - 内幕交易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6][26] - 董事会拥有解释权,修订需经相同程序[16][27] 附件与记录规范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采用一事一记原则,每档案仅记录单一事项[17][18]
光格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20:1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直接/间接持股50%以上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列举23类情形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收购、重大合同(影响资产/负债/权益)、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重大诉讼(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资产/市值1%以上)、立案调查、政策影响、再融资决议等[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控股公司高管、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财务/审计/参与决策人员)、收购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10类主体[4] 内幕信息流转与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妥善保管载体并标注"内幕信息",禁止未经授权复制或泄露[5][6]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登记时间等信息,档案需真实完整[6][10] - 重大事项(如收购、重组、发行证券)需分阶段报送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时间[12] - 向行政部门报送内幕信息需专人专车传递,禁止未加密网络传输,并登记接触原因及时间[12][13]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不得建议他人交易或操纵股价[15] - 控股股东/实控人决策内幕事项应在停牌或非交易时间进行,会议需保密记录并教育参与者[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人员等不得泄露数据或内部传播[17]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处以内部处分(警告/解雇等)或移送监管/司法机关,外部责任人保留追责权利[18][19] 制度实施与存档 - 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决策时点、参与人员及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14][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证监会、交易所可随时查询[14][2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9]
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15 20:1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50%以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体及具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主体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执行机构 [2][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 重大合同订立、债务违约、亏损或损失 [3]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权变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等资本运作 [3] - 重大诉讼仲裁、董事会决议被撤销、发行新股/再融资/股权激励决议 [3] - 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业务停顿、对外重大担保变更 [3] - 未公开并购重组、会计政策变更、高管涉嫌犯罪等 [5][9]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 [10] - 延伸至因职务接触信息的证券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主体 [10] - 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证券 [6][12] 登记备案机制 - 需登记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送转、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发行证券等11类重大事件 [6] - 登记内容含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知悉时间途径等 档案需保存10年 [7][13][14] - 知情人需在获悉信息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登记表 董事会秘书负责档案管理 [15][16]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9][2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流转需最小化知情范围 重要部门应设独立办公场所 [12][24][26] - 向股东实控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保密协议签署 [12][27]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12][30][33] - 中介机构股东等擅自披露致损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2][3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4][3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 [14][34]
新通联: 新通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归档 证券部协助执行相关工作 [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 对外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证券部审核及董事会秘书审批 重要事项需董事长批准 [1][3] 内幕信息定义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重大资产变动超过30%、实际控制人业务重大变化、并购破产决定、高管涉嫌犯罪等情形 [2] - 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同样属于内幕信息范畴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认定标准 - 包括证券法规定的发行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关联公司董监高、因职务获取信息者、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等 [3] - 涵盖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因工作接触内幕信息的单位人员 [4]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知悉信息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 档案自记录日起保存至少10年 [4] -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时 需向上海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知情人名单备案 [4] 信息保密控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 公司与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承诺书 禁止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5]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时需控制知情范围 市场出现传闻导致股价异动时需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 [6] 信息提供与审议规范 -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经证券部备案并确认保密协议签署 [6]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对无合理理由的信息索取要求应予以拒绝 [6] 违规责任追究措施 - 内幕信息泄露或交易造成损失者 公司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并保留追究民事责任权利 [7] -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违规泄露信息可解除服务合同 报送行业协会处理 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实施保障机制 - 公司需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培训 明确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督促履行保密职责 [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
盛视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实施并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等外部机构的接待咨询工作 [1] 信息披露控制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 - 对外报道或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重要事项需呈报董事会审核 [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 以及因职务工作可获取内幕信息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人员等共12类主体 [2] 登记管理程序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 [3]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高比例送转股份 控制权变更 要约收购 证券发行 合并分立 股份回购 定期报告 股权激励等10类重大事项时 需在披露前填写档案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3] - 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涉及未公开定期报告信息时 经办人需进行知情人登记并提示外部知情人遵守法规 [4] 协同配合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需配合登记备案工作 及时告知知情人情况及变更情况 [4] - 通过签署保密承诺书或协议形式督促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4] -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等外部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登记备案工作 [4] 档案管理与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证监会及交易所可查询档案 [4]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不得为他人谋利 [5] - 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6] 违规责任追究 - 对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者 董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损失影响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6]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违规交易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监会派出机构 [6]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制定系统化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登记流程和保密要求 [1][3][5]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关联交易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股东持股5%以上变化股利分配并购重组诉讼仲裁发行证券等 [3][4] - 公开发行债券时内幕信息还包括信用评级变化新增借款或担保超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 [4] 内幕知情人范围 - 内幕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实际控制人及高管控股公司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人员收购方交易方中介机构监管机构人员等 [5][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内部汇报责任人 [6] 登记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登记表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 [7][17]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交易方中介机构等需配合填写登记表 [8][9][10] - 登记表需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表格送达时间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11]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方案论证谈判决议签署等环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4][22] 报送要求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0][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需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档案方案重大变化或终止时需补充报送 [14][21] 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采取必要措施保密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3][23][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15] - 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资料需妥善保管不得借予他人或交由他人携带保管 [15] - 向外部提供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