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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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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发行价3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34.66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1.32亿元,其中96,581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1]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72亿元,利息收入1.37亿元,手续费支出3.56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1] - 募集资金专户分布在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等,活期存款1.66亿元,结构性存款及通知存款9.66亿元[1]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 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EDA工具升级项目累计投入5.18亿元,投资进度102.02%,已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2][3] - 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发项目累计投入5.74亿元,进度101.19%,预计2025年9月完工[2][3] - 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累计投入2.39亿元,进度81.33%,延期至2025年12月[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17亿元,进度95.54%[2] 闲置资金管理 - 2024年11月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96,581万元,包括兴业银行8.43亿元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1.0%-1.8%)和1.23亿元七天通知存款(年化0.75%)[2] 项目延期原因 - 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对产品进行功能优化、算法升级及新产品开发,延长产品打磨周期[3] - 部分产品与先进工艺迭代紧密相关,需适应工艺成熟度变化[3] 超募资金情况 - 超募资金总额9.15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确定用途[4] - 2022年11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9亿元[4]
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3]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效益,防范投资风险[3] - 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办法或制定对应管理办法[3]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禁止存放于基本户等其他账户,专户不得混入非募集资金[5] - 资金到账后需1个月内完成验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银行、保荐机构),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管理、对账单提供及查询权限等条款[5]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作为共同方签署三方协议[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用途需严格按招股说明书执行,支出需履行审批程序并符合资金使用计划[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 禁止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行为[7]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9]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1][12] - 节余资金超1000万元用于其他用途需履行审议程序,低于该金额需在年报披露[11]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年度核查意见[14][15]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16] - 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6][17] 附则 - 本办法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德龙汇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投向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1] - 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资金)及超募资金(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部分)[1][2] - 公司需建立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与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4][6]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关联方占用,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5][9][16]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必须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且不同次融资需分设专户[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完成验资并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终止后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7][8]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保荐人查询,若3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发行文件承诺一致,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或质押[9][10] - 单笔支出需经多级审批,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批准[12] - 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特殊情况处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期限≤12个月的产品,且不得质押[19][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期限≤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21][22]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使用计划需明确披露[23][24] 变更与监督机制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时需额外履行信披义务[25][29]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1][32]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33]
白云山: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334,711,699股,每股发行价23.56元,募集资金总额78.8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78.63亿元,其中新增股本3.35亿元,资本公积增加75.29亿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78.63亿元,累计支出76.62亿元(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专户余额4.18亿元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设立6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下属项目实施主体如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明兴药业等分别在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设立专用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4]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6.62亿元,其中"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92.31亿元,完成率92.53% [13] - "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累计投入61.16亿元,完成率94.98%,其中明兴药业易地改造项目完成率94.62% [13] - 渠道建设与品牌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0.34亿元,完成率101.70% [13] 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 公司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0.8亿元和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10亿元变更为收购"王老吉"系列商标项目 [8] - 公司将何济公易地改造项目3.84亿元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1.05亿元变更为广药白云山化学制药(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9] - 公司将"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1.18亿元变更为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3.84亿元变更为王老吉大健康南沙基地(一期)项目 [10] 延期募投项目情况 - "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多次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0][11][12]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1] - 制度适用于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监管,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 [2]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及创新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的部分 [5]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 [9]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10] - 境外项目投资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措施及使用效果 [11]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专户信息、支取超5000万元或20%净额时的通知义务等条款 [1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文件承诺计划执行,异常情况需及时公告 [1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4] - 资金支出需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三级审批,超权限需董事会批准 [17]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或变相提供给关联方 [18] 闲置资金管理及用途变更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3][2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批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 [28][29]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项目投资额可免审议,超10%净额需股东大会批准 [30][31] - 变更募投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需聚焦主业并充分论证可行性 [33][3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机构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38]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解释实际与计划差异原因 [3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 [40][41]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42]
乔治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 [1]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分级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的完整内控制度 [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回并披露 [2]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9] -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用途 [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3][10] - 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仅需董事会决议 [4][11]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新项目需经可行性分析 [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披露资金基本情况、闲置原因及风控措施 [6][7]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7]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8]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项目周期、回报率等详细信息 [8] 资金存储与监管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 [9]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12]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年度鉴证报告 [13]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13]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晓明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4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其编制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2] - 为配合H股上市需求,公司同步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国际准则财务报告》 [2]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未发现违规情形,《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 [2][3] - 同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后等额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方式不改变资金用途且提升运营效率 [3][4] - 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并将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因H股上市需要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中,已同步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 [5]
光庭信息: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1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1] - 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6人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由董事长朱敦尧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内容符合证监会要求且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1][2] - 报告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 [2]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2] 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内容与实际使用一致 [2]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交所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 [2] - 批准使用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低风险产品 [3] - 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且单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表决结果 - 三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4] 信息披露 - 相关公告文件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包括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7)、半年度报告(2025-058)、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5-059)及现金管理公告(2025-060) [2][3]
光庭信息: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1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1] - 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监事刘承云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永召集和主持 [1]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半年度报告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 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57/058) [2]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签署了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 监事会确认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2] - 相关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 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59)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项目进度和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 该举措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投资收益 [2] - 操作符合法规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2] - 详细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60) [3]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备查文件 - 公告文件由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3]
奕瑞科技: 奕瑞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21: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3,50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相关费用1,369.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2,131.35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按面值平价发行,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型探测器及产业化项目和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及新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51,460.89万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4,434.31万元,投入进度为87.55% [2]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42,131.35万元,与调整前拟使用金额143,501万元基本一致 [2]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原因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人员薪酬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3] - 人员薪酬需按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不便于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3] 操作流程 - 公司将在支付后的6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4] - 财务中心将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 [4] 对公司的影响 - 该操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5] -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6] - 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专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7]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