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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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1 09:0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相关链接: 1. 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办理要点 2. 收藏!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指南来了 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4. 企税汇算 | 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5.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这些调整→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重庆税务 来源重庆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小型微利企业,这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知识要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0 18:03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需按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 计算公式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 [3]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3] - 预缴时未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度汇算清缴仍可补享优惠政策 [4] 分支机构税收处理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 以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5] 政策适用主体限制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6]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国税函〔2008〕650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征管公告 [7]
一图看懂丨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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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京”选 | 事关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23:1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3] - 企业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7号),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3]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 -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可作为存货正常损失按会计科目归类汇总留存备查 [3] - 存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 -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该政策依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5]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总和 [6]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6]
企业接收股东投入固定资产,是否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二、企业接收股东划 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 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 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 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 计税基础 。"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 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 ...
图解税收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大盘点之税收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8 18:3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 企业优惠。 Q A 问 | 03 对于从业人数波动较大的企业,如何确定从业人数 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管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 号)规定 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李唐非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型字字道修出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 相关指标。 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 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问 | 04 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 例是否有调整? 答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 告》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费用 00% 未形成无形资产 形成无形资产的 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自2023年1月1日起, 按照 上, 自2023年1月1日起, 无形资产成本200%在税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前摊销。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 根据《关于 ...
一文看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调整之汇总纳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8 08:40
企业所得税分摊计算案例 - 甲公司2023年在北京注册成立 非小型微利企业 在山东 天津 河北设有分支机构A B C [3] - 2024年预缴总额250万元 其中总机构125万元 分支机构A B C分别预缴62.5万元 37.5万元 25万元 分摊比例为50% 30% 20% [3] - 2024年度汇缴应纳税额300万元 发现分支机构A B三因素填写错误 A分配比例应为30% B应为50% [3] 原计算方法 - 企业整体应补税额=汇缴应纳税额300万元-预缴总额250万元=50万元 [4] - 总机构应补税额=50万元×50%=25万元 [4] - 分支机构A应补税额=50万元×50%×30%=7.5万元 [4] - 分支机构B应补税额=50万元×50%×50%=12.5万元 [4] - 分支机构C应补税额=50万元×50%×20%=5万元 [4] 新计算方法 - 总机构全年应纳税额=300万元×50%=150万元 [5] - 分支机构A全年应纳税额=300万元×50%×30%=45万元 [5] - 分支机构B全年应纳税额=300万元×50%×50%=75万元 [5] - 分支机构C全年应纳税额=300万元×50%×20%=30万元 [5] - 总机构应补税额=150万元-125万元=25万元 [5] - 分支机构A应退税额=45万元-62.5万元=-17.5万元 [5] - 分支机构B应补税额=75万元-37.5万元=37.5万元 [5] - 分支机构C应补税额=30万元-25万元=5万元 [5] 两种方法对比 - 分支机构A 原计算应补7.5万元 新计算应退17.5万元 [6] - 分支机构B 原计算应补12.5万元 新计算应补37.5万元 [6] - 分支机构C 两种计算方法结果相同 均为应补5万元 [6] - 两种方法下企业整体补税总额均为25万元 [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二丨股权转让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7 18:0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环节。如何规范确认转让所得时点?申报表填写需注意哪些要点?小编梳理了政策依据 及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 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1)收入确认时点: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股权转让收入: 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 均应一次性计入确 认收入 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二 投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应如何处理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答: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0 2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答: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 ...
风险防范小贴士|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7 18:07
政策内容 - 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 [15] - 享受方式为"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6] - 研发活动定义为获得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技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的系统性活动 [17]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7类费用 [18] -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含常规性产品升级、直接应用公开成果、商品化后技术支持等7类 [19][20] 行业限制 - 负面清单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等7类行业 [5][21] - 多元化企业需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50%则判定为负面清单行业 [6] 会计核算要求 - 需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费用发生额 [22] - 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需分别核算,划分不清则不得加计扣除 [8][22] - 委托境外研发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22] 特殊处理事项 - 研发产生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特殊收入需从当年加计扣除额中冲减 [9][10] - 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加计扣除或摊销 [11] 申报操作流程 - 汇算清缴时需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主表 [24][25] -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人员名单、研发合同等7类材料 [2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热点问题之工资薪金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7 08:45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 - 合理工资薪金的定义为企业按照内部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需满足五个条件:规范的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地区水平、相对固定有序调整、已履行个税代扣义务、不以避税为目的[1] - 外部劳务派遣用工费用税前扣除分两种情况: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基数[1] - 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需区分为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部分可计入工资总额基数[1] 汇算清缴与股权激励处理 - 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已预提工资薪金,允许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2] - 股权激励计划税前扣除规则分两类:立即行权的按行权时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年工资薪金,需等待期的在行权后方可扣除对应差额[2]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 - 固定资产可在投入使用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6][7] - 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未选择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8] -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购进时点证明、记账凭证、税务会计差异台账等[9][10][12] - 政策依据涵盖2018年至2023年财政部及税务总局的多项公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