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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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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1] - 公司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其获取不正当利益[2]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 - 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 三方协议需包括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涉及项目及存放金额,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2] - 商业银行需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若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2] - 公司需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协议[3]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实际使用情况[3]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挪用[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6]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7][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9]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除外)、改变实施方式或其他证监会、深交所认定的情形[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需确保收购后能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2]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3] - 公司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时,公司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1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5] 超募资金的使用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公司需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1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有计划地使用[10]
希荻微: 希荻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 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 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主持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 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全体监事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监管规定及时真实披露募集资金情况 不存在管理违规情形 [2]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认为该安排可满足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股东利益且不影响原投资计划 [3] - 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电子城: 电子城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并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3][4]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3][4] - 该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审议[3][4] 财务报告合规性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 - 报告内容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符合监管要求[2] 股权激励计划管理 - 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期权[2] - 注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2] - 该操作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会议决议情况 -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1] - 五项议案均获3票同意通过[1][2][3]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1]
仁度生物: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72.65元,募集资金总额7.2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276亿元 [1] - 截至2025年半年度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399亿元,其中2025年上半年使用3116.21万元 [2] - 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3.8亿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24.47万元 [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与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3] - 监管协议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截至2025年6月30日均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资金 [3] - 募集资金专户设于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具体账户余额详见公告附表 [3][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未用于其他用途 [4]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 [4][5][10] - 主要募投项目包括精准诊断试剂和智能设备产业化研发项目(承诺投资4.55亿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承诺投资2.455亿元) [6]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2025年1月经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 [4] - 截至期末购买浦发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年化收益率在1.1%-2.4%之间,实际收益35.6万元 [4][5] - 产品类型包括"利多多公司稳利"系列结构性存款,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4][5] 资金使用进度 - 精准诊断试剂项目累计投入1.3018亿元,进度28.61%,低于承诺投入金额3.2483亿元 [6]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5381亿元,进度62.65%,低于承诺投入金额9169.1万元 [6] - 整体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8399亿元,总进度40.54%,未达到计划进度 [6] 信息披露合规性 - 公司已按上交所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5] - 不存在违规披露情形,已使用资金均投向承诺项目,无违规使用重大情形 [5] - 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5][6]
腾景科技: 腾景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96.00万元,发行3,2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13.60元 [1] -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20,816.98元,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90,042.60元 [1]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5,898,939.89元 [1] - 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分别为人民币958,267.93元和9,485,326.44元 [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回购股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1,600,000.00元和10,346,152.18元 [1]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实行专户存储,与兴业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人民币8,090,042.60元,存放于兴业银行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账户已注销 [1]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对照表 [2] - 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情况 [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金额为人民币1,594.50万元 [2] -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和2025年2月19日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分别为人民币4,010万元和1,700万元 [2] 募集资金使用详情 -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232.08万元,本报告期投入人民币796.13万元,累计投入人民币38,598.32万元 [2] -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27,854.89万元,累计投入人民币27,497.88万元,进度98.72%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承诺投资人民币1,072.88万元,本报告期投入人民币796.13万元,进度74.20%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回购股份项目均已完成投资,进度100% [2] 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未达到计划进度或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3]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包括超募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支付人民币796.13万元 [3]
科捷智能: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1亿元人民币,其中发行费用为0.98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89亿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1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44亿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3.91亿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44亿元,超额募集资金回购股份1.10亿元 [1]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5.39亿元,到期赎回本金54.94亿元,获得理财收益1915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7.64万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专项账户 [1] - 公司与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报告期内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03.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无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3]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2024年4月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4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中低风险产品 [2] - 2025年4月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中低风险产品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未明确披露,但此前累计购买理财产品55.39亿元,到期赎回54.94亿元 [1][3] 募投项目具体进展 - 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系统产品扩产建设项目承诺投资2.03亿元,累计投入8619.83万元,进度106.19% [4] - 收购青岛软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承诺投资1.17亿元,累计投入1.15亿元,进度98.36% [4] -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7690.12万元,累计投入6254.89万元,进度81.34%,已于2025年5月通过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5] - 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承诺投资6829.51万元,累计投入2136.74万元,进度31.29%,预计2026年底完成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亿元,累计投入1亿元,进度100% [4] 募投项目调整与优化 - 公司于2025年4月增加全资子公司韩国科捷、香港科捷及新加坡科捷为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新增多个国内外实施地点 [4] - 在不改变投资总额的情况下,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设备购置费调减1000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调增1000万元 [4] - 公司已上线ERP、CRM、PLM、SRM、MES、WMS等核心业务系统,持续加大IT基础设施投入,加速推进网络升级和数据中心扩容 [4]
南网科技: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规范资金管理和运用 保障股东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制度需明确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2]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设立台账反映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财务分管领导 [2] - 投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及募投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管理 [2]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荐职责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 专户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集中管理资金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4]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对账单报送、查询权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4] - 境外募投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5]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 需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5]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 [6]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由项目申报部门审核合规性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支付 出现严重影响计划的情形需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6] - 使用要求包括明确申请审批程序、按计划使用、及时公告严重影响情形、重新论证可行性(当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达50%或投产後效益低于预期50%时)并披露调整计划 [6][7]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 [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得占用资金或利用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发现占用需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影响及整改方案 [8][9] - 公司需审慎使用资金 把握投资成本、时机、金额、进度和效益的关系 [9]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存放管理使用情况、投资进度差异原因、闲置资金投资收益等信息 年度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需配合提供资料 [10][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置换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 [11]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非保本型除外)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开立或注销需2交易日内公告 [12][13]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产品收益分配和安全性等信息 [13] - 闲置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 [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提供网络投票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等 [14]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用于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5][16]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 此前取得的适用原监管指引 [17] 项目变更与节余管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含利息)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 节余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17]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需延期时 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 [17]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补流、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18][19]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2交易日内公告 [19] - 变更後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信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19][20]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说明等内容 涉及关联交易、收购资产等需参照相关规则披露 [20]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20]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转让或置换除外)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完工程度和效益、换入项目情况、定价依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说明等 并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换入资产权属和运行情况 [20] 监督与处罚 - 财务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反映支出和项目投入 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财务分管领导 [21] - 财务分管领导认为存在违规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在2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 [21]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时 相关当事人需严格遵守资产盈利预测等承诺 [22] - 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使用、改变用途或违规使用资金的人员 公司可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情节严重的上报监管部门查处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 发生占用需追回并处分直接责任人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22] 附则 - 规定中"以上""以内"含本数 "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23] - 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抵触时 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3] - 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原2023版规定同时废止 [23]
艾迪精密: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1]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 - 公司应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1] - 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详细使用计划 组织项目实施 确保公开 透明 规范[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 公司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办法[2] - 投资境外项目的 公司及保荐人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2]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使用效益[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 确保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 -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及其代表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2] -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3] - 违反本办法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3]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4]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4]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除专用账户外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 也不得将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 - 开设多个专用银行账户的 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为原则[5]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专户账号 涉及项目 存放金额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及时通知保荐人 商业银行每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保荐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各方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等[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的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专户[5]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 应由公司 控股子公司 商业银行和保荐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 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6] - 公司订立监管协议时应明确商业银行未履行义务时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并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7]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7] - 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7]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8] - 资金支出需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 履行审批手续 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计划 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报财务负责人审核 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付款 超过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8]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付款金额 时间 方式 对象合理合法 并提供依据性材料备查[9]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 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保证按计划完成 并定期向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室报送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9] - 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计划进度完成的 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9]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 应调整投资计划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年度投资计划 实际投资进度 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及变化原因[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到账后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 或其他异常情形的 应对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9] - 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及时披露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异常原因及重新论证情况 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后的计划[10] - 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应尽快科学选择新的投资项目[10] - 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实施的 应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 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是否存在影响推进的情形 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保障措施等[10]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时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 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还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及时披露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 可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 应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1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 - 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及时公告[13] - 现金管理产品应属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不得为非保本型 流动性好 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13]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闲置原因 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和保障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 安全性分析 风险控制措施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等[13] - 出现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 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 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 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14] - 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且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和保障措施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 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的 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包括资金去向 无法归还的原因 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15] - 应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获取不当利益[15]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范围内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包括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审批募集资金的使用支出[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6]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 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 期限或用途 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6] - 应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 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16] - 董事会应科学 审慎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使用效益[16]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6]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16] - 拟将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 应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 并且公司应当控股 确保对项目的有效控制[17]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 应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7] - 应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1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公告 说明改变情况 原因 对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人出具的意见[17]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 使用节余资金应履行相应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 使用节余资金还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 可豁免履行前述程序 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7]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 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8]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18]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19]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并按计划投入使用[19]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 应充分披露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及合理性 投资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等的 还应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9] - 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额度 期限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应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9] - 应在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9] - 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按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有计划地使用超募资金[19]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 详细记录支出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20] - 内部审计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20]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 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应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 应解释具体原因[21]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 应调整投资计划 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年度投资计划 实际投资进度 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及变化原因等[21] - 应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21]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按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 提出鉴证结论[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 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 董事会应就原因进行分析 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存在异常的 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 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2] - 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结论 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在核查报告中分析原因 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23] - 发现公司 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的 或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等的 应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3] - 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挪用募集资金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致使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附则 - 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内 之前含本数 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2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3]
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监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8月18日召开 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由监事会主席汪宝春主持 [1] -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 - 认为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2] 募投项目调整安排 - 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议案 [2] - 认为该安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 不影响项目实施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42,818.51万元 [3] - 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1,260.70万元 已支付发行费用1,557.81万元 [3] - 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案 [3] - 认为该操作流程能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万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 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 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为64,346.90万元 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42,000万元[4] - 截至2025年8月1日 公司已自筹资金投入42,198.87万元[4] - 主要募投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 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4] 募投项目延期安排 - 全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调整至2026年12月[4][5] - 延期原因为自动化生产线安装调试周期长 行业发展趋势波动及市场需求变动[5] - 公司表示延期不影响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规模及资金用途[5] 超募资金使用方案 - 将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约9,062.26万元投入在建募投项目"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1][6] - 调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增至46,062.26万元[6] - 超募资金将划转至项目专项账户[6] 在建募投项目概况 - 项目报批总投资56,116.61万元 截至2025年8月1日已投入自筹资金37,161.78万元[6] -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63,599平方米 通过引进自动化设备建设智能化生产线[8] - 达产后预计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07% 投资回收期6.94年[8] 项目建设必要性 - 当前生产线已基本饱和 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7] - 需提升产能以适应业务拓展需求 减少排产等待时间[7] - 通过自动化设备引进可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稳定性[7] 项目实施进度 - 原建设期为36个月 现延长19个月至2026年12月[8] -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 设备采购与安装 人员招聘培训等[8] - 公司承诺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 优化资源配置以保障按期完成[5] 审议程序执行情况 - 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及超募资金使用议案[9][10]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相关事项无异议[10] -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