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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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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合: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19: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需专款专用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 - 资金使用需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社会责任,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1] 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3] -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账户信息、对账单提供、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等条款[3][4]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5] 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公开文件所列用途,不得擅自改变,需明确申请、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6]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等行为[6] - 募投项目出现进度延迟50%或收益低于预期8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用于主营业务[10]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11]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11]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免审议[12] 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 变更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12]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并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防范[13] - 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新项目计划、审批进展及保荐机构意见等内容[13]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 - 董事会需每半年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15]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年度专项报告[15]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资料,未履行协议需及时整改并报告[15] 附则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项目[16]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英方软件: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2,094.673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38.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09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781亿元后净额7.317亿元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编号为天健验﹝2023﹞24号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 [2] - 新增全资子公司英方科技为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英方香港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 [2] - 英方科技在招商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开立两个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21954774910001和121954774910002 [3]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协议 - 协议方包括公司、英方科技、兴业证券、招商银行上海金桥支行,专户资金仅限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使用 [4]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5]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协议 - 协议条款与研发中心项目基本一致,专户资金仅限营销网络升级项目使用 [6][7]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配合提供支取清单 [7][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一式六份分别留存各相关方 [9]
光电股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3.18元 [1] -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0,550,507.1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49,486.02元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1] - 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共开立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存放于招商银行襄阳分行营业部(2个账户)和西安城东支行(1个账户) [2] - 其中2个账户对应的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后续补充披露 [2]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3] - 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 [3][4] - 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现金管理产品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 [4]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查阅账户资料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及银行需配合 [4][5] - 单笔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报备 [5] 协议执行与终止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5] - 公司可申请注销已完成资金支出的专户 [5] - 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争议解决采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机制 [6]
拓尔思: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doc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类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专户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2] - 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3]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协议终止后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 [4] 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投向或变相改变用途 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财务性投资及证券买卖 [5] - 需防范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董事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6] - 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制度,每笔支出需经部门申请、财务审核及高管审批 财务部需建立完整会计记录 [7] - 内部审计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8] 项目监管与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9]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 终止原项目需及时选择新项目 [10] -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投资于安全性高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与主业相关,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到期需归还专户 [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使用计划需披露项目基本情况、回报率及可行性分析 [13]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说明合理性,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4] 项目变更程序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均视为用途变更 [15] - 变更后项目需投向主业,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盈利前景 合资实施需确保公司控股 [1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 实际投资进度差异需解释原因 [1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 鉴证结论异常需披露整改措施 [1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发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报告 [19]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高管需督促规范使用资金 擅自改变用途或挪用资金将追究责任 [20] - 违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直至解职 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1] 附则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2]
国芯科技: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21:08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设立情况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 江苏银行苏州狮山支行账户状态为本次销户 银行账号30260188000365171 [1] - 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状态为已销户 银行账号476779559097 [1]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情况 - 公司决定注销江苏银行苏州狮山支行账户 原因为该账户将不再使用且为方便资金账户管理 [1] -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定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1] - 具体注销账户信息为江苏银行苏州狮山支行 账号30260188000365171 [1] 账户注销后续处理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完成上述账户注销手续 对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1] - 公司所有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已全部注销 [1]
汇通控股: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4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8,329.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1] - 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汇通控股及5家子公司,实施地点扩展至合肥、芜湖、安庆、福州、大连等地 [1] - 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芜湖龙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 - 公司、芜湖金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及中银国际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规定募集资金仅用于指定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 - 中银国际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募集资金使用 [4] - 银行需配合保荐机构查询,并提供专户资料 [4] - 公司需在专户资金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 [4]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
德联集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3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为主的公司 [2] - 董事会需及时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与使用进行年度鉴证 [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荐责任 [2]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且不同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3]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3][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对账单或通知义务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发行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境外项目需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 [4][5]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质押或委托贷款 [5] - 防止关联方占用或挪用资金 若发生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意见 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完成计划 [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 [13] 闲置资金与超募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户实施 且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8][9]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 需明确使用计划并充分披露项目合理性 [10][11] - 现金管理仅限安全性高产品(如结构性存款)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质押 [11] 监督与责任机制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存管情况 [1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资金使用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 [15][16] - 董事及高管违规使用资金导致损失时 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18]
聚灿光电: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18亿股,每股发行价9.20元,募集资金总额10.8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404.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82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验证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2亿元,购买大额存单余额1.7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0亿元 [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在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吴中支行和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8597.24万元,其中浦发银行账户4305.25万元、兴业银行账户4051.19万元、交通银行账户240.80万元 [4] - 公司已办理浦发银行89010078801000007917账户的注销手续,其他账户状态正常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2.04亿元,其中Mini/Micro LED芯片项目投入5509.71万元,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投入1.49亿元 [4][5]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2亿元,Mini/Micro LED项目累计投入1.64亿元(完成度58.24%),红黄光项目累计投入4.88亿元(完成度61.00%) [5] - 公司变更8.0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建设,变更比例73.97% [5] 项目进度安排 - Mini/Micro LED芯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8月 [8] - 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预计2026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 - 目前募投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 [5]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6][8] - 使用1.70亿元购买大额存单进行现金管理 [7] - 授权使用不超过8.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8]
军信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1 17: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4.00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34.8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915,400.00元[2] - 扣除发行费用113,783,770.20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65,131,629.80元[2] - 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226,513.02万元[3] - 截至2025年7月18日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额为214,903.08万元[3]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详情 -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已基本完成 满足生产经营要求[3] - 项目总投资额57,364.63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39,346.99万元[3]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35,240.59万元 节余资金4,106.40万元[3] 节余资金产生原因 - 公司严格遵循降本增效原则 优化采购流程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性价比[3] - 项目立项较早 部分支出使用自有资金建设 从严控制募集资金置换[3]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将节余资金4,10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经营活动[4] - 资金使用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5]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5]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保荐人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无异议[5] 对公司经营影响 - 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符合长远发展要求[4] -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4]
森赫股份: 东吴证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1 17: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96,667股 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3.93元 募集资金总额26,211.79万元 [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4,537.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674.00万元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4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420.15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6,957.41万元 [2]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账户存放101,509,183.37元用于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账户状态存续 [2][3]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账户存放2,933,245.02元 拟注销账户 [4][5] 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节余募集资金293.32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 [6][9] - 节余主要原因包括加强成本控制监督管理和节约人才引进费用 [9] - 节余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转出后注销专用账户 [9] 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 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293.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 [11] - 保荐机构对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