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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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规小助手——资产损失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7 08:5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资产损失定义与分类 - 资产损失涵盖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类型损失 [4] - 分为实际资产损失(需实际处置且会计已处理)和法定资产损失(符合政策条件且会计已处理) [6] 扣除年度规定 - 实际资产损失可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8] - 法定资产损失需在申报年度扣除 [8] - 已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若部分收回,收回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7] 常见资产损失确认依据 应收及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 需提供合同/协议、法院破产/清算公告、判决书、工商注销证明、债务人死亡/失踪证明等 [9] - 逾期3年以上且会计已处理的应收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需专项说明 [9] - 逾期1年以上且单笔≤5万或≤年度收入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后可作为坏账损失 [9] 债权投资损失 - 需提供原始凭证、合同、会计核算资料,特定情况需额外证明(如债务人破产证明、自然灾害证明、法院裁定书等) [10] - 债权余额≤300万元且超过3年无法清偿的,需提供追索记录 [10] 股权投资损失 - 需提供计税基础证明、被投资企业破产文件、工商注销证明、资产处置方案等 [15] 特殊情形处理 - 因刑事案件形成的损失需提供公安机关立案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立案超2年未追回可税前扣除 [12] - 境内与境外营业机构资产损失需分开核算,境外损失不得抵扣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13] 申报流程 - 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相关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14] - 企业需完整保存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14] 禁止扣除的债权/股权 - 包括债务人具偿还能力但未偿还的债权、违法逃废债务、行政干预逃废债务、未追偿债权等 [15]
图知企税|一图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1 18:39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宁波税务推出系列图解帮助企业完成申报 [3] -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4] - 享受主体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4][5] 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计算 - 从业人数包括企业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需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5] -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5] -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计算相关指标 [5] 申报与享受流程 - 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政策,需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信息 [5] - 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并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5] - 预缴时按当期累计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的需补缴税款 [7] 报表变化与注意事项 - 取消A107040表,减免所得税额需在主表(A100000)第31行填报 [6] - 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6] -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7]
企业所得税易错点梳理——不征税收入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1 09:03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1] -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法律法规按国务院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或提供特定服务时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2] - 政府性基金: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 不征税收入特例情形 - 接收政府划入国有资产:县级以上政府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的国有资产,按财税[2011]70号文管理可作不征税收入,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接收价值计算 [4][5]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会及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取得的投资收入 [6][7]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包括银行存款利息、证券买卖差价、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及股权投资收益等 [7][8] - 软件企业:符合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专项用于软件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且单独核算 [8][9] - 核电行业:核力发电企业2008年起取得的专项用于还本付息的增值税退税款 [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丨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23:3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工资薪金及职工相关费用 - 工资薪金支出可100%税前扣除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所有劳动报酬 [1] -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 - 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 社会保险及保险费 -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100%税前扣除 [4] -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4] -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可100%税前扣除 [6] 广告宣传及业务招待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企业限额为30% [8] - 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9] -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60%扣除 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 [10] 佣金及手续费 - 一般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收入金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13] -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保费收入18%的部分准予扣除 [14] - 代理服务类企业为取得手续费佣金收入发生的支出可100%税前扣除 [15] 捐赠支出 -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可结转三年扣除 [19] - 扶贫捐赠支出在2019-2025年间可100%税前扣除 [20] -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21]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八)医药行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23:3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 - 自2018年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前5年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可在7月预缴、10月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 - 需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并准确归集核算费用对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15] - 企业集团可合理分摊集中研发项目的费用由受益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5] 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 2024年至2027年新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5] - 设备器具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货币购进或自行建造的资产 [17] -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发票开具时间或到货时间确认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17] 医药制造企业广告费扣除 - 2021年至2025年医药企业广告费不超过销售收入30%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9] - 药用植物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中成药加工不属初加工范围 [9] 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 - 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11]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12] -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 [12] - 从业人数含正式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按季度平均值计算预缴时可享受优惠 [18][19]
【涨知识】跨地区经营企业必看!纳税申报表这些变化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19:2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变更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类2017版)升级,重点调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结构 [1] - 原表第4行"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变更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并新增5-9行细化分摊规则 [1][2] 跨地区经营纳税申报表结构变化 - 新版A109000表将所得税额计算拆分为三阶段: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4行)→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额(5-9行)→应补(退)税额计算(12-21行) [2] - 新增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所得税额(5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7行)等细分项 [2]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错误将直接影响补退税金额计算,案例显示错误比例导致62.5万元预缴额需重新分配 [4] 新旧版申报规则差异 - 旧版:先抵减预缴税款再分摊应纳所得税额 - 新版: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已预缴税款后计算补退税金额 [3] - 案例企业甲公司2024年预缴250万元(总机构125万+分支机构125万),汇缴税额300万元时因分支机构A/B比例错误(原50%/30%需调整为30%/50%)触发补税调整 [4] 政策依据 - 调整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5年第1号) [5]
企业股权转让业务纳税申报要点案例解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08:5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规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进行优化调整,新增股权处置业务填报要求[3] - 股权转让收益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9列"投资收益"栏次体现,资产处置收益需在第14列填报[5] - 会计与税法差异需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调整,涉及收入确认时点、成本扣除范围等事项[7] 股权投资处置申报要点 - 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等业务需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9] - 股权收购业务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填报A105100第4-5行第1-3列及第7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填报第4-5行第4-6列及第7列[11] - 股权转让损失需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需提供破产公告、吊销文件等证明材料[12][36]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 - 处置收益差异通过《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调整,需分别填报会计确认与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账面价值及所得[20] - 案例显示甲公司股权转让会计收益260万元与税法确认500万元差异需调增240万元,通过A105030表第11列体现[33][34] - 主表(A100000)第9列填写会计投资收益,第20列自动带出纳税调整金额[35] 重组业务合规要求 -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提交重组方案说明、评估报告、12个月经营承诺等11项材料[38][40] - 未按规定备案或材料不全的重组业务不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38] - 涉及跨境重组需单独注明相关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事项[10]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九保险业,十股权投资企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08:5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3] -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4] -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5]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6] -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保费可税前扣除 [6][8] -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费率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可税前扣除 [9] 补充保险及商业保险扣除限制 - 仅为部分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11] - 除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2] 保险业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可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13] - 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需通过折旧或摊销分期扣除,不得当期直接扣除 [15] 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 现金支付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非现金支付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成本 [18] - 投资期间投资资产成本不得扣除,转让或处置时准予扣除 [18] - 股息红利收入以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资本公积转股本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 [20]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但持有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的除外 [21] - 股权转让收入于协议生效且完成变更时确认,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23]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可分期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4] - 撤回投资时区分投资收回、股息所得和转让所得 [24] - 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自行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投资成本或确认损失 [24]
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一文学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9 23:48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满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 - 资产损失应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 - 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资产损失符合法定条件 [3] 固定资产损失确认情形 情形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 以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损失扣除 [4] - 需提供企业内部责任认定资料、固定资产盘点表、计税基础资料、盘亏说明等证据材料 [5] - 损失金额较大的需留存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书面申明 [5] 情形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 以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损失扣除 [5] - 需提供企业内部鉴定材料、责任认定资料、赔偿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 [6] - 损失金额较大或由不可抗力造成的需留存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书面申明 [6] 情形3: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 以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损失扣除 [8] - 需提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资料、公安机关报案记录及证明材料、赔偿情况说明等 [9][10] 资产损失申报流程 - 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报送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12] 转让固定资产收入确认 - 转让固定资产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需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17][18]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申报表主表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存在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 [1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特殊事项政策篇(2025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9 21:48
企业重组业务 债务重组 - 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书面协议或法院裁定对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4] - 重组日确定为债务重组合同或法院裁定书生效日[4] - 收入确认时间为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4] - 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5] - 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和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并确定资产计税基础[5] 股权收购 - 股权收购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股权以实现控制的交易[6] - 重组日确定为转让合同生效日或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日[8] - 收入确认时间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8] - 被收购方按股权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9] - 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9] 资产收购 - 资产收购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10] - 重组日确定为转让合同生效日或会计处理日[10] - 被收购方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10] - 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10] 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13] - 重组日确定为合并合同生效日或工商登记完成日[13] - 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13] -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13] 企业分立 - 企业分立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16] - 重组日确定为分立合同生效日或工商登记完成日[16] -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股东取得对价视同分配处理[16] - 分立企业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16] 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入确认 -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28] - 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8] - 收入确认方式包括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银行按揭等[29] 成本扣除 - 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31] - 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按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31] - 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实际销售时扣除[31] - 开发产品维修费用可在当期据实扣除[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