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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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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跨年的成本费用如何处理?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7 09:1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跨年成本费用的处理 - 对于在2025年发生并已支付但发票需在次年取得的成本费用,企业应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方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2] - 若因销售方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企业可凭工商注销证明、相关业务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3] - 企业在2025年底计提的工资奖金,只要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即2026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给员工,该部分工资薪金准予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 对于一次性支付并取得发票的三年期经营租赁费用,企业应按租赁期限(三年)均匀分摊扣除,而非在支付当年全额列支 [6]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终止 [13][23] - 该优惠政策可与其他现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且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均可享受) [13][14] - 享受主体仅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和个人无法享受该优惠 [16]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当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判断,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16] -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 [16]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1-50%) [17] - 举例说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计算可得减免税额为3250元 [17] - 举例说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减半征收,计算可得减免税额为317250元 [17] - 个体工商户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及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以享受优惠 [19][22]
山西:如何查询更正后新产生的申报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6 09:47
纳税人更正申报信息查询操作流程 - 纳税人如需查询更正后新产生的申报表信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下的“一户式查询”功能查看 [2]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2] - 在查询条件中,需将“更正类型”选择为“更正后新产生的申报表(全量模式)”,并可设置税款所属期、申报日期等其他筛选条件 [3] - 点击查询后,系统会显示更正后的申报表列表,列表信息包括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应补退税额等 [5] - 纳税人可点击操作列的“导出”按钮,通过跳转至“申报表单下载”功能批量下载更正后的申报表 [5] 2026年1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 1日至24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保险机构)的申报缴纳 [12] - 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2] - 1日至28日: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缴纳 [12]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 [12] - 适用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15] - 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5]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需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5] - 操作路径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B表)”或“经营所得(C表)”进行办理 [15]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 [12][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18] - 操作路径为: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行办理 [18] “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时,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获得协助 [20] - 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后在线联系征纳互动座席,可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办理业务 [21]
山西: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撤销已统计确认的发票数据?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5 09:20
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操作指南与时间提醒,核心内容为在电子税务局中撤销已勾选确认的发票数据的详细步骤,并列出了2026年2月及后续的关键纳税申报期限 [3][16][17] 电子税务局发票勾选撤销操作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5] -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页面后,需点击【抵扣类勾选】功能 [7] - 在【统计确认】界面,点击【撤销确认】按钮并确认,即可撤销已统计确认的发票数据 [8] - 撤销单张发票勾选,需返回【抵扣勾选】界面,在“勾选状态”栏选择【已勾选】并设定开票日期查询,选中目标发票后点击【撤销勾选】[10] 2026年2月及年度重要纳税申报期限 - **2026年2月1日至24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并完成车船税代收代缴 [16] - **2026年2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6] -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主体 [17] - **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7] 主要税种汇算清缴操作路径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 (B表)】或【经营所得 (C表)】办理 [18]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 (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办理 [20][21] 线上办税辅助服务 - 纳税人可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或APP线上办税,若遇问题可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进行远程问办 [22][23] - 完成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其他服务 [24][25]
山西:如何进行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4 09:4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由山西省税务部门发布的官方业务办理指南,核心是通知并指导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并同步提醒了其他几项重要的税费申报清缴事项 [1][15] 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 **申报主体与时间**: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需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1] - **申报渠道与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 [1] -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登录后点击【地方特色】,进入【社保业务】下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3] - 通过【添加】功能,可选择“单个录入”、“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或“Excel模板导入”等方式录入职工新缴费工资并保存 [4] - 勾选职工明细,点击【保存】后补全确认声明信息并提交申报 [5]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流程**: - 登录后进入【缴费工资申报】下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 [7] - 点击【添加】,可选择“单个录入”、“外部文件导入”或“批量添加职工”等方式录入新缴费工资并保存 [8][9] - 核对数据无误后,勾选职工明细,点击【提交申报】完成操作 [10][11] 其他重要税费申报事项提醒 -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缴纳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 [16] - **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申报主体**: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19] - **申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6] - **操作路径**: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我要办税】进入【经营所得(B表)】或【经营所得(C表)】办理 [19]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申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16][21]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1] - **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办理 [21] - **车船税相关**:**2026年1月1日至28日**为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2026年度车船税申报期;每月**1日至24日**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申报期 [16] 税务服务与支持渠道 - **“悦悦”在线问办服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遇到难题时,可点击“悦悦”图标进入征纳互动页面,选择“人工”服务,由座席远程协助办理 [15][22][23][24] - **线上办理优先**:税务部门鼓励缴费人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APP进行网上办税 [22] - **信息获取渠道**: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 [24]
什么是合理工资薪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1 11:16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条件 - 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需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4] -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资薪金应相对固定,调整需有序进行[4] - 企业需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4] -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4] 工资薪金总额的界定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4] - 该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4] - 该总额也不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 - 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如职工食堂、浴室、医务所等部门的费用及工作人员薪酬[4] - 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医疗费用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4] - 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等[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 -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进行汇算清缴[11] -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11] -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统一办理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11] -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统一办理汇算清缴[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12] -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等终止经营情形需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12] -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汇算清缴[1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所需资料 - 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14] - 需报送财务报表[14] - 需提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14] - 需提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等资料[14] -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出具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调整报告[17] -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需同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17] - 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的,应按规定保存或附报纸质资料[17] - 纳税人可选择申报与缴税相分离,先提交申报表,税款在2026年5月31日前缴纳完成即可[17]
12366问税小剧场丨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总报错?3个问题帮您解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31 10:33
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 文章核心观点:通过情景问答形式,直观解读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帮助纳税人理解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福利,并解答了关于首套房认定、信息填报错误等常见问题[1] - 政策定义与标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或其配偶为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年度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4] - “首套房”认定标准:政策中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时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可通过查阅贷款合同或咨询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来确认,且该扣除每人终身只能享受一次,一旦享受过则不可再就其他房屋申请扣除[4] 个税APP填报常见问题与处理 - 贷款合同编号不一致提示:此提示通常由编号输错或前后年度填写不一致导致,处理步骤为首先核对历史填报记录中的合同编号,然后根据情况修改或作废重填[7][8] - 已婚显示“无配偶”问题:此情况通常由前期信息填报有误导致,需在个税APP的“家庭成员”模块中核实并填报配偶信息,然后在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详情中修改基本信息,补充准确的配偶信息即可[12][13] - 填报错误处理细则:若只填报过一套房且信息有误,可直接在对应年度详情页修改贷款信息或作废后重新填报;若填报过两套房,则必须作废其中一套的记录,若已进行年度汇算则需及时更正申报[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 汇算清缴定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清税款的行为[19] - 办理纳税人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处于减免税期或盈利亏损,均需办理汇算清缴,但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除外[20] - 办理时间规定:通常应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若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等终止经营情形,则需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23][2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求 - 需填报的资料: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备案事项相关资料、总分支机构信息、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代理报告(如适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如适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26] - 电子申报注意事项:采用电子方式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需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可选择申报与缴税相分离的方式,即先提交申报表,后在规定日期前完成税款缴纳[27]
民营企业人员如何参加职称评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3 15:05
职称制度体系概览 -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3] - 现行职称体系涵盖27个主要系列,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技工院校教师、体育专业人员、翻译专业人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专业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艺术专业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船舶专业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审计专业人员 [3][4] - 各系列职称普遍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又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部分系列在初级中设置员级 [3][4]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路径 -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 [5] - 对于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申报 [6] - 不具备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人员也可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申报职称 [6] 职称信息查询与核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了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面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跨地区职称信息核验查询服务 [7] - 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12333手机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使用查询平台 [7] - 查询平台的职称评审信息由各职称评审机构统计上报,按照“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如对查询结果有疑问,可联系相应职称评审机构 [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例如2025年度汇算清缴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15][16] -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对于当年实际发生但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 [18] - 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必须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即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18][19] 特殊情况下税前扣除凭证处理 - 因对方公司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时,企业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20][21] - 证实支出真实性所需的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22][23] - 除上述三项必备资料外,还可提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作为辅助 [23]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解读(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9:46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核心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涵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全面信用评估[2] - 机构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满分为500分,并根据积分划分为从高到低TSC5级至TSC1级五个等级[3] -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多元化,包括机构及人员自行报送、税务机关在征管与监管中产生的信息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TSC5级(积分400分以上)、TSC4级(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不满100分)[3] - 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4]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机构,其信用积分将被直接扣至0分,信用等级直接判为TSC1级,例如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10][11][12] 信用评价的激励与约束措施 - 对TSC5级机构提供多项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以及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3] -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不得被评为TSC5级: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在上一评价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涉税专业服务[3] - 对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的机构及人员,税务机关将采取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现场办理业务、适用纳税信用D级管理措施以及实施联合惩戒等约束措施[13][14][15] 信用评价的复核与施行时间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是否被列为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需在受理后15个或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24][25][26]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7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纳入评价的机构,其2025年度信用积分规则按原规定执行,信用等级评价规则按新规定执行[2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计算并结清全年应纳税款[31][32]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35][36] - 因销售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工商注销等证明资料、相关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37][38][39]
山西:即将截止!记得完成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操作手册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09:33
山西省印花税营业账簿申报缴纳规定 - 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3] -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3] 印花税营业账簿线上申报操作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功能[5] - 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界面,选择税款所属期后,需点击【新增税种】并选择【印花税】[6] - 点击【税源采集】进入明细表界面,若已按年核定营业账簿印花税,则会显示该税种,需点击【录入】或【修改】按钮进入采集界面[7] - 在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需录入应税凭证名称、计税金额、应税凭证数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7] - 保存后返回“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8] - 系统返回“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印花税税源卡片上会显示应补(退)税额,确认后点击【提交申报】[8] - 系统弹出“信息确认”弹框,纳税人需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定】[10] - 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可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纳[11] 工会经费与筹备金征缴规定 - 根据晋工发【2025】44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税务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17] -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不再征缴工会筹备金,改为按规定比例征缴工会经费[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与凭证要求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汇算清缴[21]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并结清税款的行为[22] -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对于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及时取得凭证的成本费用,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24] - 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必须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4] -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25] 无法取得发票时的税前扣除处理 - 因对方公司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27][28] -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28][30] - 其他可辅助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资料、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28]
执业每一课|一图看懂《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8:1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 核心定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与记录,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 [5] - 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6] - 信息共享:建立与财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与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惩戒 [11] 信用信息采集与积分规则 - 评价对象:信用评价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 [9] - 评价信息:评价采用实名制遵守情况、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业务结构、服务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业务培训、委托人及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年度评价结果等多维度信息 [9][10] - 信息采集:信息通过机构及人员报送、税务机关征管与监管过程产生、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信息等渠道采集,并归集到机构所在地 [12] - 积分生成: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据既定指标体系与规则,对采集信息自动计算处理,生成信用积分 [13] - 积分周期: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周期重新积分;人员信用积分为累计积分 [13] 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 评价流程:省税务机关每年根据信用积分和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于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评价,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布,有效期一年 [13] - 等级划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共分五级,积分满分为500分,TSC5级为400分以上,TSC4级为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为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为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为不满100分 [13][14] - 评级限制:上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上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的机构,不得评为TSC5级 [14] - 新设机构限制: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 [14] - 严重限制: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尚未解除、或失信主体负责人新设机构并担任负责人的,机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14] - 等级调整:对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机构,根据处理结果直接降低当前信用等级;对存在同类情形的服务人员进行执业负面记录 [15] 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 - 认定标准: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可被列为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 [16] - 公示期限: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主体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16] - 认定程序:税务机关核实后向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税务机关复核后确定 [16]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与查询 - 公布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机构信用等级、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7] - 查询服务:为纳税人、机构及人员提供信用等级、积分及明细的查询服务 [17] - 信用展示:机构及人员应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主动展示信用情况 [17] 信用复核、投诉与修复机制 - 复核申请: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负面记录有异议,可在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对拟列为失信主体的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举报投诉处理:对涉及《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问题的举报,税务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分别在15个或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相同期限 [19][20] - 投诉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已结案且无新证据、处于其他执法过程中、或不属于指定问题范围 [20] - 信用修复: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需提交责任履行完毕证明和信用承诺书 [20][21] - 修复流程: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复杂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21] - 修复结果:修复后,税务机关停止公告失信信息,解除相应惩戒措施,并同步更新“信用中国”网站 [21]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与激励约束措施 - 联动机制:税务机关建立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22][26] - TSC5级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绿色通道、所代理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批量申报等信息化便利、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 [23] - TSC4级与TSC3级管理: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政策辅导,并可视积分变化采取TSC5级的激励措施 [23] - TSC2级与TSC1级约束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在制定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 [23] - TSC1级额外措施: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协议信息采集必须双方现场办理、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23] - 失信主体约束措施:予以公告并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4] - 人员激励约束:信用情况作为推荐社会职务的参考依据;信用记录好者可优先受邀担任税务体验师;受邀担任行风监督员等职务者需3年内无因涉税服务被行政处罚记录;从事复杂业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辅导或测试不合格,情况将告知委托人;失信人员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现场办理,并可能面临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4] - 对委托人的提示:鼓励纳税人委托服务时查验信用码;若明知受托人未报送基本信息或被列为失信主体仍委托的,委托人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25] - 现场业务查验:税务机关现场受理业务时可查验服务人员信用码;因纳税争议代理沟通时,若发现代理人未取得授权或3年内有涉税服务行政处罚记录,应要求委托方纳税人到现场沟通 [27] - 其他服务: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价结果为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为人员提供年度积分查询下载服务,并对上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服务人员予以表扬 [2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汇算清缴定义: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提供资料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37] -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 [35] - 税前扣除凭证时限: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40][41] - 无法取得发票的处理:因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证明无法取得原因的资料、相关业务合同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必备资料)以及其他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 [43][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