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和利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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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精准施策 加码吸引外资
证券日报网· 2025-12-24 20:23
深圳市吸引外资新政策 - 深圳市近日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从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5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 以更大力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并吸引高质量外商投资 [1] - 政策明确提出加快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 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 [2] 多地出台精准化外资政策 - 除深圳外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了针对性政策加大引资力度 例如四川省8月发布《2025年四川省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19条举措 北京市5月出台《北京市促进高精尖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行动方案(2025年)》提出24条举措 [2] - 各地政策呈现出目标精准、措施务实的特点 契合高质量发展长远目标 并具有明显的精准化与差异化特征 [2] - 北京市政策支持外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鼓励外资企业参与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机器人百场景、氢能等重点场景应用 并给予相应支持 [3] 政策聚焦高技术产业与高质量发展 - 各地吸引外资政策紧扣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技术赛道 被认为是锚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施策 [3] - 专家建议各地应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制定差异化政策 避免同质化竞争 并建立政策闭环机制以评估和优化效果 [3] - 建议地方升级全周期服务 强化金融、用地等要素保障 同时做强开放平台能级 通过产业链图谱式招商实现精准引资 促进外资与本土产业深度融合 [3]
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更大力度吸引外资——解读《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
新华网· 2025-12-24 18:14
政策背景与总体考虑 - 政策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部署 [2] - 修订过程广泛听取了外商投资企业、商协会、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2] -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以及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 [3] - 修订的总考虑是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3] 目录修订的核心变化 - 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 [4] -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 [4] - 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4] - 主要变化之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条目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 [4] - 主要变化之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条目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4] - 主要变化之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以优化外商投资区域布局 [4] 政策实施与后续工作 - 2025年版鼓励目录将于2026年2月1日施行,2022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5] - 下一步工作包括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开辟绿色通道推进前八批项目建设,并加快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 [5] - 将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多渠道了解并推动解决企业投资落地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6] - 将加强与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及商协会的沟通交流,及时听取意见建议 [6] - 将适时组织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为外商来华投资和地方招商搭建平台 [6]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发布,国家发改委答问
央视新闻· 2025-12-24 17:28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旨在优化外商投资方向性引导,提高引资质量,完善外商投资区域布局 [1] - 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 [1][8] - 新版目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4][8] 目录结构与条目变化 - 目录分为两部分: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1] - 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 [1][8] - 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1][8] 主要修订方向与产业引导 - 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了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有关条目,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 [2][8] - 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了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8] - 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 [3][8] 政策背景与总体考虑 - 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重要部署 [5][6] - 修订过程广泛听取了外商投资企业、商协会、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5] - 修订总体考虑是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6] 后续工作举措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8] - 多措并举为外商来华投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8] - 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推进前八批项目建设,并加快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以点带面扩大外资流入 [9] - 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了解并推动解决企业问题,不断提高外资企业满意度 [9] - 适时组织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搭建中外企业投资合作对接平台 [9]
深圳吸引外资新增两项重磅奖励
深圳商报· 2025-12-24 07:36
政策核心内容 - 深圳市正式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共包含五个方面22条措施,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1] - 对比2024年6月发布的版本,新办法新增2条奖补措施,强化了对高端总部项目和外资研发中心落户的重奖,释放出瞄准高质量外资、巩固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的明确信号[1] 新增奖补措施 - 支持总部提升能级:对2025—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最高8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1] -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对2025—2027年间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合计最高6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2] 政策支持体系维度 - 政策从推动重点领域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等维度,构建了全方位的支持体系[2] - 在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方面,鼓励外商投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产业集群,特别是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领域延链补链强链,并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关键环节落地深圳[2] - 在营商环境方面,强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优化涉企执法检查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2] - 在便利化方面,致力于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体系,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外方人员提供签证便利,并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依托前海、河套等建设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3] 深圳外资现状 - 深圳持续吸引外资,2025年1至10月,全市实际使用外资2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4%[3] - 2025年1至10月,全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超过万家,美国杜邦、法国德高、英国BP石油、瑞典海克斯康等知名外资企业纷纷在深圳新设或追加投资[3]
深圳,重大发布!
证券时报· 2025-12-23 23:35
深圳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新政策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共包含五个方面22条措施 [1] 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 - 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深圳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 [1] -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推动更多“港澳药械通”临床急需药械获批在深圳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1] - 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作用,为香港、澳门药品提供注册受理服务 [1] -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1]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 - 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 - 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在深圳投资 [2] - 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加大QFLP总量管理制度经验推广 [2] - 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 [2] 优化营商环境与资金支持 - 对于2025至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最高8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2] - 对于2025至2027年间,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2] - 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合计给予最高6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2] - 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持续加大面向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 [2] 探索便利化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3] - 围绕金融、科研、信用、贸易等重点领域数据跨境需求,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 [3] - 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和深港数据跨境验证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3] 深圳外资吸引力现状 - “十四五”以来深圳累计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1万家,占全国比重达15.7% [3] - “十四五”以来深圳实际利用外资规模接近3000亿元人民币 [3] - 有分析人士表示,对跨国企业而言,深圳开始参与更靠前的技术与产品演进环节 [3]
利好来了!刚刚,重磅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2-23 20:16
深圳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政策核心观点 - 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提出22条措施,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2] -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 - 措施涵盖加大制造业外资支持、加快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支持生物医药领域、扩大现代服务业开放、加大资金支持及完善促进机制等多个方面 [2][4][5][7][8][9] 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 - 持续加大面向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 [2] - 对2023—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 [2] - 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奖励,其他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2%的比例奖励 [2] -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2] 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 - 承接落实好国家在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清零政策 [4] - 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产业集群培育和建设,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 [4] - 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 [4] 国际研发创新高地建设 - 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市设立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新产品导入中心 [4] -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深圳相关政策奖励 [4] - 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4] - 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优势,吸引更多全球知名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并与市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4] 生物医药领域开放 -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深圳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 [5] - 推动更多“港澳药械通”临床急需药械获批在深圳市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5] - 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作用,为香港、澳门药品提供注册受理服务 [5] -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5] 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 - 引进国际资本,做大做强金融业,促进信息技术提速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级 [5]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 [5] - 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5] 资金支持力度(非制造业及研发中心) - 对于2023—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 [7] -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1%的比例奖励 [7][8] -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8] - 对于2025—2027年间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 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计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总部经济培育 - 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经济 [8] - 对于2023—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8] - 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8] - 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8] 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完善 - 完善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联动协调机制,为项目提供用地、用能、用人等各类要素便利服务支持 [9] - 积极争取更多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或专班项目清单 [9] -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环评审批辅导服务,在已完成区域环评的区域,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9] - 成立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提供绿电溯源、认证和查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绿电交易,扩大绿电交易规模 [9]
广东1-10月实际外资846.2亿元 增长7.5%
搜狐财经· 2025-11-28 17:09
外资吸引规模与增长 - 2024年1-10月广东新设外资项目2.7万个,同比增长32.2% [1] - 2024年1-10月广东实际使用外资846.2亿元,同比增长7.5% [1] -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累计使用外资超过6000亿美元,设立外资企业超过37万家 [1] 外资投资激励政策 - 对高技术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按3%标准进行奖励 [1] - 对高技术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按2%标准进行奖励 [1] - 对其他行业外商投资项目按1%标准进行奖励 [1] - 对符合条件的广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 - 对符合条件的在粤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叠加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1] -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在广东最高可获得1300万元奖励 [1] 外资研发与创新支持 - 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 - 对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 外资研发中心累加最高可获得600万元扶持 [2] 外贸发展成果与产业集群 - "十四五"头四年广东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6.5%,规模连续39年居全国首位 [2] - 成功培育2个万亿级出口产业集群(电子信息、现代轻工) [2] - 成功培育1个5000亿级出口产业集群(AI产品) [2] - 成功培育8个千亿级出口产业集群(家电、家具、灯具、电力装置、农产品、机械设备、汽车及零配件、锂电池) [2] - 成功培育5个百亿级出口产业集群(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船舶、医药、无人机) [2] 全球招商与企业信心 - 2025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吸引74位世界500强企业高管参加 [3] - 参会高管中中国区总裁级别以上有49位,包括4位跨国公司全球"一把手" [3]
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10个月同比增长14.7%
证券日报· 2025-11-22 00:24
外商投资总体情况 - 2025年1月至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3782家,同比增长14.7% [1] - 同期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6219.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3% [1] - 新设外资企业数量两位数增长表明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磁吸力依然强劲 [1] 分行业外资使用情况 - 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19.1亿元人民币 [1] - 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58.2亿元人民币 [1] - 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925.2亿元人民币,引资占比逐渐提高 [1] 高技术产业细分领域增长 - 电子商务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73.1% [1]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1.4% [1]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0.6% [1] - 资本流向与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逻辑相适配,电子商务增长得益于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消费场景迭代 [1] 吸引外资政策方向 - 相关政策力度持续加大,如发布《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等文件传递积极信号 [2] - 完善外资政策体系,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 [2]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 - 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并发挥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 [2]
政企通|从“0001”到“万亿级”,深圳不断打造全球投资首选地
搜狐财经· 2025-09-12 12:43
深圳吸引外资政策体系 - 深圳构建了从宏观指引到具体操作细则的完整外资政策链,包括《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等[6] - 全面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6] -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在前海、河套等合作区建设跨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以优化营商环境[6] - 积极对接广东省新出台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措施,并修订更新本市外资实施办法以提升政策效能[6] 外资投资成果与增长数据 - “十四五”以来,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来深投资,新设外资企业累计近3.5万家,约占全国15%[4] - “十四五”以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累计超400亿美元[4] - 2025年1—7月,全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超6800家,同比增长超70%[4] - 2025年1—7月实际使用外资23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4] 外资奖励政策具体内容 - 2023至2027年间,对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行业类别分别给予新增金额3%、2%或1%的梯度奖励[9]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五年政策期内累计奖励上限1.5亿元人民币[9] - 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人民币奖励[9] - 省级层面新设“提升总部支持能级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800万元,深圳正推动配套政策落地[9]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 建立覆盖省级与市级、包含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事业部总部三类的多层次认定体系[10] - 申报省级地区总部要求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市级地区总部要求不低于1亿美元[10] - 申报省级总部型机构要求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市级要求不低于5000万美元[10] - 省级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须被授权管理不少于3家企业,市级地区总部要求管理不少于2家企业[10] - 累计已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165家,目前正开展第十批申报工作[11] 申报资格与流程 - 外资企业投资申报资格为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5000万美元[13] - 跨国公司总部申报资格为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14] - 申报流程包括区级初审、线上预审、提交纸质材料、市级复审及资金拨付[15] - 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五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否则需退回奖励资金[18]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网· 2025-08-12 14:3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出台旨在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2] - 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 - 政策制定基于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中收集的企业诉求和建议 [2] 核心政策措施 - 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符合条件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支持政策 [3] - 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3] - 优化简化行业准入许可流程,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设法人企业可依法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3] - 实施并落实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再投资企业所投鼓励类项目享受进口设备支持政策 [3] - 便利外汇资金使用,允许以外汇利润和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再投资,并简化相关登记手续 [4]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外方关联股东贷款和“熊猫债”管理流程,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4] 后续实施与支持 - 坚持部门协调、央地联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落地,将促进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置于更重要位置 [5] - 做好实施情况跟踪,通过调研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反馈,及时解决新问题并总结好经验 [5] - 打好政策组合拳,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将更多再投资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 [6] - 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