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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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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专题|投资者维权保护案例之止损线非安全线投资理财勿轻心
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例 - A先生在B证券公司购买100万元资管产品 两年后清盘仅收回65万元本金 亏损幅度达35% [2] - 争议焦点在于A先生声称销售人员承诺止损线为0.9元 暗示亏损不会超过10% 但实际清算净值低于止损线 [2][4] - 调解结果显示合同已通过加粗字体明确提示止损线不保证本金安全 且未发现销售人员误导证据 [7][8] 资管新规下的市场环境变化 -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产品需实现净值化管理 打破刚性兑付传统 [11] - 理财市场进入"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阶段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决策风险 [11][13] 对投资者的建议 - 需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从"低头闭眼"转向"抬头睁眼"式投资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11] - 应保存与机构人员的沟通记录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 [11] 对证券公司的要求 - 需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对关键风险条款采用加粗/特殊标识等显著提示方式 [12] - 针对特殊人群或高风险产品 应设计个性化风险告知方案 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 [12]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杨:投资者在诉讼过程中要保存好交易记录并关注诉讼时效等问题
证券日报· 2025-05-15 22:47
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 - 第七届"5·15-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公益活动正式启动,由《证券日报》社主办,中证投服中心、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支持,北京基金小镇投资者教育基地、东方财富、第一创业证券联合举办 [1] - 活动首场邀请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杨为高校大学生讲解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问题 [1] 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 我国已建立多元立体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等方式 [2] - 中小投资者面对财务造假等侵权行为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2] 中小投资者维权途径 - 诉讼维权是重要手段,投资者需保存交易记录以确认索赔资格,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2] - 调解服务渠道包括中证投服中心的公益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及调解服务 [2] - 证监会"12386"热线、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商事仲裁机构也提供调解服务 [2] 证券投资法律法规框架 - 国家层面法律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中关于证券犯罪的内容 [3] -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国九条" [3] - 实操类细则由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发布的交易细则组成,涵盖股票证券交易各环节 [3] - 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或交易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系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3]
“六问六答”揭秘投资者维权现状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仍需加强
证券日报· 2025-05-15 00:08
中小投资者维权现状与问题分析 核心观点 - 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处于信息弱势地位 合法权益易受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行为侵害 [1][2] - 虚假陈述案件占证券欺诈纠纷的99.7% 其中虚假记载(31/55)和重大遗漏(33/55)是主要行为类型 [2] - 取消诉讼前置程序后举证难度仍是维权障碍 需完善配套机制 [4][5] - 代表人诉讼与示范判决机制可提升维权效率 但后者缺乏系统性规定 [6][7] - 精准追责需区分发行人 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 [8][9] - 投资者获赔金额与损失差额受市场风险 其他违法行为等多因素影响 [10][11] -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需建立独立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体系 [12][13] 维权案件类型与数据 - 北京金融法院2021-2025年受理证券欺诈案件9101件 其中9077件(99.7%)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 - 虚假陈述行为分类:虚假记载31例 重大遗漏33例 误导性陈述4例(共55个已明确行为案件) [2] - 二级市场个人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 持股比例小成为主要起诉群体 [2] 诉讼机制创新 - "双轨双平台"机制结合代表人诉讼(普通/特别)与示范判决 允许投资者灵活转换维权路径 [6] - 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调解 仲裁等非诉方式降低维权成本 [7] 责任认定与损失计算 - 控股股东等"首恶"需全额赔偿 中介机构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8][9] - 损失计算需扣除市场风险 他人操纵等非虚假陈述因素 实际赔偿可能低于账面亏损(如5万损失判赔3万) [10] - 虚假陈述索赔需精确衡量行为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力 [11] 司法解释需求 - 现行证券法对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规定仍较原则性 [12] - 需建立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与损失测定方法 区别于虚假陈述体系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