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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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杀”!两家公司同步ST,背后有何猫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9 16:19
新华锦被实施ST - 公司股票自9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华锦” [1] - 被ST的直接原因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4.06亿元,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 [3] -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累计归还占用资金为0元,资金占用余额仍为4.06亿元 [3]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随后股价暴跌 [3] 美晨科技被实施ST - 公司股票自9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美晨” [1] - 被ST的原因源于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收入14.38亿元,累计虚增利润6.58亿元 [4] - 财务造假主要通过子公司赛石园林进行,手段包括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成本和收入 [4] - 2016年造假最为严重,虚增收入比例达24.60%,虚增利润比例高达49.78% [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新华锦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 [7] - 美晨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 [7] - 投资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7]
百万资金“蒸发”!内地投资者香港遇汇兑骗局
证券时报· 2025-09-27 13:44
事件概述 - 内地投资者蒋某通过香港持牌金融机构投资时,在业务经理推荐的换汇环节遭遇诈骗,损失约147万元人民币 [1][2] - 诈骗模式为利用香港银行支票入账与兑现的时间差,在投资者转出人民币后立即撤回支票,导致资金蒸发 [2][4] - 内地警方已以诈骗罪立案侦查,但涉事公司层面未给出正式回应或解决方案 [1][2] 涉事公司及员工行为分析 - 涉事公司持有香港1、2、4、7、9号牌照,受香港证监会监管,具备开展总回报掉期及场外期权业务的资质 [1][3] - 公司业务经理朱某主动为客户对接换汇渠道,并声称换汇方是公司董事长的朋友,安全性有保障 [1] - 朱某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内地个人及公司银行账户,指导其进行换汇操作,此行为涉嫌违反香港监管规定 [1][2][3] - 根据香港监管规则,金融机构需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管理责任,若员工行为与促成交易直接相关,公司需对违规操作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行业监管与风险漏洞 -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监会要求持牌券商员工不得介入客户资金划转与换汇环节,尤其不得推荐非正规渠道 [3] - 当前跨境投资纠纷维权面临挑战,包括两地监管协调难、证据收集难、诉讼成本高以及胜诉后执行难等问题 [5] - 业内呼吁内地与香港监管部门建立跨境投资纠纷快速响应机制,并加强香港证监会对持牌券商员工行为的监管 [5] 投资者保护与合规提示 - 个人应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避免参与私下换汇等非法活动 [6] - 投资者需警惕券商员工推荐的第三方换汇渠道或熟人介绍,换汇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 [6] - 总回报掉期、场外期权等属于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需充分了解产品结构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
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退市, 投资者咋维权?
金融时报· 2025-09-26 10:00
退市定义与分类 - 退市指上市公司因不满足交易所上市条件或其他原因终止上市交易 从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1] - 主动退市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和战略考量主动申请退市 包括主动撤回交易、私有化、吸收合并等方式[1] - 强制退市分为四类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股价或市值长期不达标)、财务类强制退市(财务指标连续不达标)、规范类强制退市(资金占用或内控失效)、重大违法类退市(财务造假或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1] 财务造假退市性质与影响 - 财务造假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具体表现为虚增收入、减少成本、虚构交易等欺骗行为[2] - 财务造假公司信息披露严重背离真实财务状况 扭曲市场定价机制和淘汰机制 不适宜继续留在股票市场[2] - 典型案例包括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4年虚增收入和利润 违反证券法律法规[2] 投资者赔偿与维权条件 - 退市不必然导致赔偿 仅当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或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投资者才有权申请损失赔偿[3] - 投资者保护工具包括责令回购、先行赔付、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另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3] - 投资者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诉讼[3] 维权实操要点 - 投资者需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和对账单等证据 并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维权依据[4] - 案件胜诉后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上市公司偿付能力和法院执行情况[4] -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退市相关知识以理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5]
摊牌了!监管一次性点名五家公司,资本市场再响警钟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5 20:25
监管处罚概况 - 五家公司因信披违规面临监管处罚和投资者维权 包括科净源 ST思科瑞 ST复华 ST创意和ST绝味 [1] 具体违规行为分析 - ST创意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6,784.64万元和12,470.34万元 因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3] - ST绝味2017-2021年少计营业收入 占各年度披露营收比例分别为5.48% 3.79% 2.20% 2.39%和1.64% [3] - 科净源全资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累计1.5亿元 未履行审议程序 [3] - ST复华2019年 2020年及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4] - ST思科瑞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96.04万元 [5] ST处理措施 - ST思科瑞 ST复华 ST创意和ST绝味自9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 - ST创意作为创业板股票仍保持20%涨跌幅限制 其余三家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7] - 科净源未触及ST标准 因违规不涉及财务数据造假 [7] - 被ST公司需在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后满12个月方可申请撤销ST [7]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科净源适格投资者需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8] - ST思科瑞索赔区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买入且2025年1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8] - ST复华涉及两个索赔区间:2014年4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买入且2024年3月21日后亏损 或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买入且2024年8月6日后亏损 [8] - ST创意索赔区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3月28日买入且2025年3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8] - ST绝味索赔区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买入且2024年8月16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9]
东财基金|维权有妙招,带您了解投资者维权救济途径有哪些?
新浪基金· 2025-09-19 16:49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投资者在面临权益受损或与管理人发生争议时可采取的维权方式与渠道 旨在保障金融权益 [1][5][9] 投资者维权方式 - 协商是处理纠纷最直接、最经济且最有效率的首要步骤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案 [1] - 调解是在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寻求第三方介入的方式 可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或调解员主持下进行 [2] - 仲裁适用于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双方同意的情况 程序通常比诉讼更快且采用一裁终局制 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 [3] - 诉讼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的最终途径 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 [4] 投资者维权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12386"证监会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建议或投诉 该热线也处理来自证监会网站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的事项 [5] -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包括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两者均归属中国证监会管理 分别负责保护基金运作管理及开展公益性宣传、教育、调解和诉讼支持 [6] - 交易所平台如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均设有接收投资者诉求的平台 深交所提供多种联系方式 股转系统建立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7] - 行业协会如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國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纠纷调解和投诉服务 后者特别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诉提供便捷的在线途径 [8] - 随着互联网发展 在线投诉平台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维权渠道 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9]
证券索赔捷报频传,投资者速看维权指南!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04 18:09
资本市场法治化进展 - 多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 体现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态度 [1] - 龙宇股份 凯撒旅业 长药控股三家公司投资者索赔案件均获得胜诉判决 [1] - 示范性判决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统一裁判尺度 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3] 龙宇股份案例 - 公司因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 - 2024年12月1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 - 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对控股方关联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偿还8.95亿元资金 [3] - 投资者索赔区间分为两种:2024年12月16日前买入且12月17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或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4] 凯撒旅业案例 - 2024年9月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涉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95亿元 且未及时披露 [5] - 法院判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 投资者索赔适用区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买入且9月6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6] 长药控股案例 - 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2019-2023年度被关联方占用资金1.8亿元 [6] - 资金占用问题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8月1日 [6] - 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违规行为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7] - 投资者索赔适用区间为2019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7]
【e公司观察】百案胜诉,投资者维权见法治担当
证券时报网· 2025-07-22 21:47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 新《证券法》2020年施行 大幅提高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并引入代表人诉讼机制 解决集体维权困境 [1] - 2021年证券虚假陈述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判决落地 标志集体维权机制进入实战阶段 [1] -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废除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行政处罚前置程序 显著降低投资者起诉门槛 [1] 立体化追责体系 - 监管端加强查处财务造假及信披违规 司法端持续完善损失计算与因果关系认定标准 [2] - 先行赔付机制在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紫晶存储等案例中快速兑现赔偿 [2] - 证券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 破解"小而分散"维权困境 康美药业案体现专业优势 [2] 法治实践成效 - 逾百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投资者胜诉 体现法治实践效能 [1][3] - 新"国九条"部署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 构建全链条制度屏障 [1] - 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重塑市场生态 倒逼市场主体恪守诚信 [3]
证券日报内审委委员闫立良:直面三大课题 共筑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基石
证券日报· 2025-05-19 22:24
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 - 第七届"5·15—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公益活动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举办,主题为"践行'三投资',筑牢'两防范'"[1] - 活动邀请券商首席分析师、公益律师、上市公司代表等通过主题分享、圆桌讨论形式普及投资知识,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1] - 证券日报作为主办方,承担资本市场政策解读、公司动态跟踪报道和信息披露等重任,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积极倡导者[1] 投资者现状与市场背景 - 中国投资者数量超过2.2亿户,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超过99%,中小投资者是市场绝对主体[4] - 资本市场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注册制全面推行、退市制度优化、ESG理念深化等改革背景下投资者地位日益凸显[4] 投资者保护三大现实课题 - **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层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但实践中存在信息表述晦涩、关键信息被稀释等问题,少数市场主体利用信息优势实施违规行为[5] - **参与渠道不畅**:部分上市公司忽视中小股东意见,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投资者参与,尽管监管部门推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等机制[5] - **维权成本高**:中小投资者面临维权渠道不清晰、流程复杂、成本较高等问题,对维权途径和机制缺乏了解[6] 解决方案与市场参与方行动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约束,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通过通俗化解读、案例分析、常态化投教活动帮助中小投资者穿透信息壁垒[5] - 构建制度保障与理念引导并重的治理体系,明确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路径,引导上市公司树立平等治理理念[6] - 推动投资者保护从制度建设向服务落地延伸,通过公益法律服务下沉、投服中心线上线下协同、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降低维权难度[6] - 《证券日报》设立"投资者保护"专栏,持续开展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关注维权案例、解读制度要点、传播优秀经验[6] 未来展望 - 证券日报将继续为投资者发声,与监管、市场参与主体共同推动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7]
5.15专题|投资者维权保护案例之止损线非安全线投资理财勿轻心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2025-05-16 17:01
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例 - A先生在B证券公司购买100万元资管产品 两年后清盘仅收回65万元本金 亏损幅度达35% [2] - 争议焦点在于A先生声称销售人员承诺止损线为0.9元 暗示亏损不会超过10% 但实际清算净值低于止损线 [2][4] - 调解结果显示合同已通过加粗字体明确提示止损线不保证本金安全 且未发现销售人员误导证据 [7][8] 资管新规下的市场环境变化 -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产品需实现净值化管理 打破刚性兑付传统 [11] - 理财市场进入"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阶段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决策风险 [11][13] 对投资者的建议 - 需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从"低头闭眼"转向"抬头睁眼"式投资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11] - 应保存与机构人员的沟通记录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 [11] 对证券公司的要求 - 需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对关键风险条款采用加粗/特殊标识等显著提示方式 [12] - 针对特殊人群或高风险产品 应设计个性化风险告知方案 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 [12]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杨:投资者在诉讼过程中要保存好交易记录并关注诉讼时效等问题
证券日报· 2025-05-15 22:47
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 - 第七届"5·15-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公益活动正式启动,由《证券日报》社主办,中证投服中心、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支持,北京基金小镇投资者教育基地、东方财富、第一创业证券联合举办 [1] - 活动首场邀请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杨为高校大学生讲解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问题 [1] 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 我国已建立多元立体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等方式 [2] - 中小投资者面对财务造假等侵权行为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2] 中小投资者维权途径 - 诉讼维权是重要手段,投资者需保存交易记录以确认索赔资格,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2] - 调解服务渠道包括中证投服中心的公益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及调解服务 [2] - 证监会"12386"热线、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商事仲裁机构也提供调解服务 [2] 证券投资法律法规框架 - 国家层面法律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中关于证券犯罪的内容 [3] -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国九条" [3] - 实操类细则由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发布的交易细则组成,涵盖股票证券交易各环节 [3] - 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或交易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系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