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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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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0 12:25
基本情况 -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旨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2] 政策依据 - 主要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等 [3][4] 征收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6] - 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定义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 计费方法 -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8] -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 -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8] 预算管理 - 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按预算收入级次分别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 [10] - 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第103类02款17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10] 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2] -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2] - 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可在应缴费额50%幅度内减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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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1 23:17
娱乐服务定义 - 娱乐服务包括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涵盖歌厅 舞厅 夜总会 酒吧 台球 高尔夫球 保龄球 游艺(射击 狩猎 跑马 游戏机 蹦极 卡丁车 热气球 动力伞 射箭 飞镖) [3] - 拍摄电影 网吧 棋牌不属于娱乐服务范畴 [3]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规则 - 计费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含税收入)不同 例如一般纳税人甲公司5月广告服务不含税收入47169.81元 增值税2830.19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应为含税总额50000元 [3] - 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广告/娱乐服务收入×3% [3] 缴纳期限规定 -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纳税期限同步 [3] 免征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季销售额≤6万元)时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销售额指所有应税服务不含税收入总和 不限于广告/娱乐服务 [3] -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缴纳义务人可免征 但一般纳税人不适用此政策 [3]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时免征增值税 与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条件存在差异 [3] 案例说明 - 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第一季度广告代理服务不含税收入5万元+广告咨询服务2万元(合计7万元) 因季销售额超过6万元 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