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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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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野生动物伤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看点聚焦
新华网· 2025-12-23 19:43
生态环境监测行业 - 草案三审稿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要求其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报备[2] - 通过备案管理使主管部门掌握机构名录 便于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进行日常检查及信用监管[2] - 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构建清晰的责任链条[2] 农业与环保管理 - 草案三审稿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4]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4] - 政策体现了从维护空气质量单一目标转向统筹环境保护与农民生计、农业生产的多目标协同[4] 固体废物处理行业 - 草案三审稿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需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报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5] - 通过国家统一信息平台提前报告 可实现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全过程可追溯[6] - 明确移出地与接受地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监管职责 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以挤压非法倾倒转移空间[6][7] 生态保护与能源行业 - 草案三审稿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8] - 国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10] - 草案三审稿增加“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的规定 旨在提升气候韧性以降低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11] 循环经济与生产者责任 - 草案三审稿在绿色低碳发展编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 并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10] - 相关要求使绿色低碳发展由理念倡导转化为重点领域中可遵循可落实的行为规范[10] - 相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相关主体确立相对稳定的行为预期 凸显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价值取向[10]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 紧急情况下造成野生动物损害不担责
中国新闻网· 2025-12-22 16:29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核心内容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1] - 草案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 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1][2] - 草案进一步补充相关法律责任 并完善有关处罚措施 [3] 法典编纂结构与审议进程 - 法典草案共分5编 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 [1] - 草案于2025年4月整体亮相并初次审议 于2025年9月和10月分拆为两批完成二审 此次将分拆审议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体”提请三审 [1] 总则编修订要点 - 增加“弘扬生态文化”的内容 [1] - 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1] 污染防治编修订要点 - 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相关规定 [1] - 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增加相关监管规定 [1] 生态保护编修订要点 - 增加规定 国家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 - 增加规定 国家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1] - 针对食草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大型野生动物伤人等问题多发的情况 加强规范引导 [2] - 增加规定 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 科学预防危害 [2] 绿色低碳发展编修订要点 - 进一步充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聚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2] - 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有关制度措施 [2] - 进一步体现坚持“双碳”引领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制度和要求 [2]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再进一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亮相
新华社· 2025-12-22 09:56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于2025年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5] - 该法典草案于2025年4月整体初次提请审议 随后在2025年9月和10月各编草案分两批完成了二次审议 [5] - 本次三审稿是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并而成的完整草案 [5] 草案三审稿核心新增与修订内容 - 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 草案规定在致害严重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组织相关方开展综合防控 [5] - 增加紧急避险条款 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可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5] - 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5] - 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 [5] - 增加了农业节水的规定 [5] - 充实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5]
再进一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亮相
新华社· 2025-12-22 09:16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于2025年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5] - 该法典草案于2025年4月整体初次提请审议 随后在2025年9月和10月各编草案分两批完成二次审议 [5] - 本次三审稿是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并而成的完整草案 [5] 野生动物致害防控规定 - 针对食草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大型野生动物伤人等多发问题 草案三审稿规定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 [5] -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 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5] 其他监管与规定强化 - 草案三审稿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5] - 草案三审稿加强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 [5] -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农业节水的规定 [5] - 草案三审稿充实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5]
将进一步补充完善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新浪财经· 2025-12-20 07:33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进入第三次审议阶段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草案进行三审[1] - 法典各编草案已全部完成第二次审议 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于2025年9月完成二审 污染防治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于2025年10月完成二审[1] - 草案三审稿已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1] 草案三审稿核心修改内容 - 在总则编中 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制度并增加了信用修复的内容[2] - 在污染防治编中 加强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2] - 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 进一步补充了相关法律责任以体现制度严密性 完善了处罚措施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并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 - 草案体例结构和衔接性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2] - 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法律案看点前瞻
新华社· 2025-12-19 15:01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完成全部二审 将重新整合为完整草案并提请三审 [2] - 总则编补充完善法院检察院职能 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并增加信用修复内容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备案制 [2] - 污染防治编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管理 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 [2] - 生态保护编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深海极地考察 防沙治沙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2] - 绿色低碳发展编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措施 [2]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完善处罚措施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 民用航空法修订 -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将进行三次审议 旨在适应民航事业发展新形势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 - 修订聚焦关键环节 完善适航审定管理体系并加强能力建设以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3] - 增设“发展促进”专章 完善空域管理 飞行保障 基础设施 运输服务 人才培养等方面举措以提供政策支持 [3] - 统筹发展和安全 加强飞行安全保障和民用机场保护 加强民航运营主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明确禁止妨害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3] - 加强旅客权益保护 统一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针对运输总条件 航班延误和取消等问题作出规定以提升服务质量 [3] 国有资产管理立法 - 国有资产法草案将提请审议 该草案是一部以宪法为根本遵循的基础性 综合性法律 [4] - 草案明确国有资产范围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资产 [4] - 草案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涵盖各类资产的布局规划 配置 使用维护 收益 处置 风险管理 考核评价管理 以及产权登记 财务 会计 统计评估等基础管理 [4] - 草案旨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促进和支持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 [4] 商标法修订 - 商标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审议 现行法律自1983年施行并经过四次修正 [5] - 本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着力解决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并将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5][6] - 修订草案明确商标工作总体要求以服务高质量发展 明确商标注册条件以规范注册行为 [6] - 修订草案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以便利当事人 强化商标管理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以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6]
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新京报· 2025-12-19 11:25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举行,第三次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1] - 生态环境法典各编草案已全部完成二审,均有修改,将重新合并为完整草案提交三审 [1][2] - 法典草案审议时间线:2025年4月初次审议,9月对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进行二次审议,10月对污染防治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进行二次审议 [4] 法典草案核心修改内容 - **总则编修改**:总结司法实践成果,补充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能,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制度并增加信用修复内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以强化监管 [2] - **污染防治编修改**: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管理规定,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内容以增强立法前瞻性 [2] - **生态保护编修改**:增加科学开展生态保护活动的规定,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解决“人兽冲突”问题,增加农业节水规定,总结防沙治沙成功经验 [2] - **绿色低碳发展编修改**:充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制度措施 [2]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修改**: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补充相关法律责任以体现制度严密性,完善处罚措施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草案体例结构和衔接性规定 [3] 公开征求意见与反馈 - 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26日,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884人次提出的4957条意见 [4] - 同期,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共收到654人次提出的1310条意见 [4] - 工作专班还通过代表工作平台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并进行了地方调研和座谈 [4] - 对于污染防治编,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制度措施,做好法典与单行法的衔接,并精简部分条款语言、统一文字表述 [4] - 对于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代表和公众建议进一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调整优化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领域的处罚幅度,以推动执法公正高效,并建议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环评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 [5]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述意见做了认真研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5]
生态环境法典两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31 10:02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其中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于10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1] - 草案将“有机溶剂”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扩大监管范围,并规定建立健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 [2] - 草案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因移动源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要来源 [2] 水污染防治细化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增加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3] - 草案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开展状况调查评价、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3] - 草案对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4]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是草案修改重点之一,旨在应对面源污染在整体污染中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 [5] 法律责任优化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6][7] - 草案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7]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法律责任,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8] - 对弄虚作假设定更多法律责任,旨在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保障数据真实防范环境风险 [8]
新华视点丨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25 14:08
立法进程与结构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其中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于10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 - 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此次为剩余2编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并加强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3] - 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机溶剂"的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扩大监管范围 [3] - 规定建立健全产品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通过市场选择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3] - 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4] 水污染防治细化 -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6] - 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等内容,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等管理要求 [6] - 对内河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6] 农业面源污染加强 - 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8]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制度设计,以应对面源污染在整体污染中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 [8] 法律责任与处罚优化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11] - 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11]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3] - 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在有关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13]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将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每经:拟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作进一步完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3 16:06
立法进程 -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将于10月24日至2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二审 [6] - 该修正草案已于2025年9月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初次审议 [6] 修正草案主要修改方向 - 充实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原则 [6] - 增加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框架性规定 [6] -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 [6] - 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规定 [6] 人工智能相关修订内容 - 拟增加规定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 [7] - 拟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7] - 拟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创新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 [7]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 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8人次提出的162条意见 [6] - 湖南长沙、新疆库车、西南政法大学等11个立法联系点积极反馈意见 [6] - 社会公众和立法联系点主要就加强党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处罚规定、加强法律衔接等提出意见建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