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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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铁“算力合同”藏雷被罚 律师提醒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06 11:10
公司业务与行业分类 - 公司主要提供高空作业平台、建筑支护设备、地下维修维护设备及算力设备等多品类设备运营服务 [1] - 公司设备广泛应用于地铁等轨道交通施工的支撑和保护、城市改造项目、建筑内外装修维护、城市道路建设及维护、绿化园林维护、设备安装及检修、物流仓储及影视场景搭建等 [1] - 按申万行业分类(2021),公司属于非银金融-多元金融-租赁行业 [2]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5号) [2] - 涉嫌违法事实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 <算力服务协议> 的公告》,但未披露对协议履行有重大影响的条款 [2] - 涉嫌违法事实二: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 <算力服务协议> 的公告》 [2] 投资者维权相关 - 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4]
扬子新材(002652)因信披违规受处罚 受损股民索赔时效即将过期
新浪财经· 2025-12-24 09:15
公司违规事实与行政处罚 - 扬子新材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亏损投资者[1][2] -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9日,时效即将届满[1][3] 投资者索赔所需材料 - 买卖扬子新材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并包含自第一笔买入至今的所有交易记录,仍持有者需显示剩余持股总数[1][4] - 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4] -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2][4]
ST弘高(002504)因信披违法受处罚 受损股民索赔时效仅剩十余日
新浪财经· 2025-12-24 09:15
公司事件与法律状态 - ST弘高(股票代码002504)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2]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ST弘高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1][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买入ST弘高股票,且在2023年1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亏损投资者[1][2] -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月5日,时效届满后主张权利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1][3] 索赔所需材料 - 买卖ST弘高(002504)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并包含自第一笔买入至今的所有交易记录,持股者还需显示剩余持股总数[1][4] - 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4] -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2][4]
朗进科技(300594)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
新浪财经· 2025-12-22 15:3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朗进科技于2025年12月16日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 - 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1][2] 涉嫌违法事实详情 -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1][3][4] -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1][4]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1][4]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占用资金的本息[1][4] 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 对于2024年2月至6月的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该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4] - 对于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的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1][4] -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4]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因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1][2] - 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传票,定于2026年1月8日开庭[1][2] - 相关案件已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委托[1][2] - 律师认为,在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买入朗进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8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5]
3家A股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2家将“戴帽”,法律专家:股民能否索赔关键是确认因果关系
搜狐财经· 2025-12-20 12:28
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19日,一日之内有三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1] 贵州百灵处罚详情 - 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股票简称将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涨跌幅限制为5%[2] -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因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销售费用,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约6.55亿元);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约4.59亿元)[2] - 贵州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560万元;同时拟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 福能东方处罚详情 - 公司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重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并将资金转回的方式,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2020年公司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约3579.85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约2265.09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64%[3] -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4] 监管态度与市场影响 - 一日内三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彰显了监管层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严监管的决心[6] - 贵州百灵作为一家拥有诸多国家级荣誉(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的知名企业被重罚,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打击财务造假的力度[6] 投资者索赔的法律框架与案例 - 根据新《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向法院提出索赔,索赔主体可能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未尽责的中介机构[7] - 投资者索赔需满足条件: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后买入股票,并持有至该行为被公开揭露或更正后[9] - 索赔关键在于证明信息披露违法性与投资者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需综合审查行为的重大性、因果关系等要件[9][10] - 已有成功索赔先例:康美药业案中52037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紫晶存储通过先行赔付向约1.7万名投资者赔偿超10亿元;泽达易盛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调解向7195名投资者赔偿2.85亿元[8] - 实践中成功索赔案例仍不多,难点在于认定虚假陈述行为、确定买卖时点以及证明损失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普通投资者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10] 公司回应 - 福能东方接线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信息,公司将根据虚假陈述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方案,但未给出具体时间表[10]
海南华铁(603300)股民索赔案已经提交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2-05 09:53
公司监管动态 - 海南华铁于2025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1][2] - 此次立案前,公司已因重大合同终止事项受到监管关注[1][3] 投资者潜在索赔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海南华铁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1][4]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5年10月01日之前买入海南华铁股票,且在2025年10月0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1][4] - 索赔所需材料包括:买卖海南华铁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1][4][5]
20CM跌停!*ST立方或重大违法退市,投资者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03 09:20
处罚事件概述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1]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4月28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三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1] - 违规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业务,导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1] -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公司通过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2] - 2021年在厂房租赁协议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确认租赁收入,导致2019年年报至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 -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2] 处罚结果 - 公司拟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1] - 1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1] - 3名责任人拟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1] - 公司股票复牌时将带有退市风险警示,或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1] 投资者影响 - 符合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1月2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条件的投资者,或可通过相关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3]
广汇物流控股股东新增股份质押 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搜狐财经· 2025-11-14 00:44
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质押7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7% [2] - 质押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融资,质押登记手续已完成,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担保事项 [2] - 本次质押后,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1.7亿股,占其持股总数28.27%,占公司总股本14.25% [2] - 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50.39% [2]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因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78.52% [3]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19.23%,虚增营业成本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5.98% [3] 监管处罚决定 -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杨铁军、赵强、刘栋等分别处以25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4] - 投资者若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可依法参与索赔 [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88年,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成员,已于2019年完成股权融资 [5]
扬子新材股民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再调解获赔
新浪财经· 2025-11-12 18:22
扬子新材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案 -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行政处罚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1] - 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末余额约为1.976亿元 2019年末余额约为3.633亿元[1] - 2020年通过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约1.371亿元 约占当期营业收入11%[3] - 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进入倒计时 不足两个月[1] - 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3] 海越能源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案 -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4] - 行政处罚认定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4] - 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5] - 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各30.208亿元 分别占更正前对应项目的49.33%和50.51%[5] - 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达成调解并获赔[3] - 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或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特定期间交易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6]
清越科技融资余额5593.92万元,正被调查受损股民可维权
搜狐财经· 2025-11-11 17:09
融资交易情况 - 11月10日公司获融资买入553.13万元,当前融资余额为5593.92万元,占流通市值的3.42%,该水平低于历史40%分位 [2] 监管立案情况 - 公司于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 [3] - 有法律观点认为,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9.16元,募集资金总额8.2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5亿元 [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1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9亿元 [5] 公司业务概览 - 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21次,拥有商标信息41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