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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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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涵盖任期届满、辞任、解任、退休等情形 [1]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要求,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补选期限为60日 [2] 离职程序与特殊情形处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2] - 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禁止情形的,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 [2] 离职后义务与移交要求 - 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3]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移交,包括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涉及离任审计的需启动审计 [3]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 [3] - 离职后忠实、勤勉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 [3] 持股管理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4]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4][5] 责任追究机制 - 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行为将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涉刑则移送司法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10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需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 - 离职管理需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四项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独立董事需额外说明关注事项公司需披露原因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 [2]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3] 离职程序细节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过半数表决通过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4] - 董事会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需过半数表决通过相关高管回避表决 [4] - 被解职人员有权在会议中申辩公司需审议其陈述后再表决 [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公司需综合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5] 离职后责任 - 离职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仍有效 [5] - 任职期间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犯罪将移送司法 [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否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6]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原任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转让比例不超过25%的规定 [6]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总则 - 制定目的为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解职等所有离职情形[3]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3]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日为收到报告当日,公司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3] - 特殊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3]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视为同步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人选[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需遵守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4][5] 离职责任与义务 - 董事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及文件移交[4] - 离职后仍需履行任职期间公开承诺(如股份变动、业绩补偿等),否则需赔偿损失[5]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5年内持续有效,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5][6]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申报个人任职信息[6]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况除外[6]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因离职免除[7]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义务等行为追偿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7] 附则 -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7]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7]
乔锋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与基本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离职管理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时需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任 [1] - 允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1] 辞职程序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立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违反独立董事比例规定,需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董事会未批准擅自离职将追责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任报告后两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2] 解聘情形与责任追究 - 董事因违法违规、重大失职或损害公司利益可经股东会决议解聘,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聘需赔偿损失 [2] - 高级管理人员因同类行为可经董事会决议解聘,无正当理由解聘按劳动合同及法律处理 [2][3] 离职交接与承诺履行 - 离职人员需完成全面工作交接,包括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未完成事项的进展说明 [3] - 公司需梳理离职人员在任期间的公开承诺(如业绩承诺、股份锁定等),离职后仍需履行未完成承诺并接受监督 [3] - 公司需披露承诺履行进展,对违约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追责 [3] 后续义务与责任延续 - 离职后董事及高管仍需履行保密义务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持续至少两年 [4][5] - 任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公司保留对历史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权 [5] - 离职时需配合处理未尽事宜(如法律纠纷),公司可要求签署责任协议 [5]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未来法律冲突需及时修订 [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5]
恺英网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25
恺英网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辞任、解职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1]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合规 [2] - 列举8类董事任职资格丧失情形(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部分情形需立即解除职务 [2][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法定免职情形出现时将解除职务 [3] 移交与承诺履行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并签署确认书 [4] - 离职后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说明 [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4]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半年内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及其他忠实义务,且不豁免任职期间责任 [4][5]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 [5]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5]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 [5]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不影响公司采取保全措施 [5] 相关ETF市场表现 食品饮料ETF (515170) - 近五日下跌4.43%,市盈率19.92倍,估值分位16.99% [8] - 份额增加150万份至55.3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885.9万元 [8] 游戏ETF (159869) - 近五日上涨3.67%,市盈率58.27倍,估值分位78.44% [8] - 份额增加2200万份至60.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5199.8万元 [8] 科创半导体ETF (588170) - 近五日下跌2.24%,份额增加600万份至2.6亿份 [8] - 主力资金净流入125.3万元 [8] 云计算50ETF (516630) - 近五日下跌2.61%,市盈率95.14倍,估值分位84.66% [9] - 份额减少100万份至5.5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44.8万元 [9]
汇金股份: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49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聘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1]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董事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聘需赔偿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8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 任职期间出现则立即解除职务 [2][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可启动离任审计 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3] - 离职前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则公司可索赔全部损失 [3]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量的25%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执行职务时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离职后仍承担赔偿责任 [4]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范围含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