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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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 ...
腾亚精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 ...
乔锋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对其造成损害的,董事可以要 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本制度 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 ...
恺英网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2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1)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2)独立 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汇金股份: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49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目 录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