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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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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并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3]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 [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违反《证券法》六个月买卖限制的收益需由董事会收回 [3][4]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及控制的法人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4][5] - 持有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需参照短线交易(六个月内买卖)规定执行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近亲属身份及账户) [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价格等 [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等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8] 账户与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未满一年按100%锁定 [9][10]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解锁可转让额度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额度相应调整 [10]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1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 发现违规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8][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和元生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11 23:14
总则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管理范围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除外) [2] 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9类情况 [4] - **禁止交易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5]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禁止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禁止买入 [5] - **离职后转让限制**: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 [5] - **年度转让限额**: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25%(≤1,000股可全额转让) [6][9] - **基数计算规则**: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权益分派导致增持可同比例增加 [6] 核心技术人员特殊规定 - 上市后12个月及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上市时持股25% [6] 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需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并上报违规行为 [7]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 [7][8]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8]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详情及收益收回情况 [8][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及原因 [9][10] - 法院强制执行或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11]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高管及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1]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违规行为需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2]
信凯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0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3] 股票交易限制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均受本制度约束 [4] - 明确禁止转让股份的八种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前5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股份转让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 [8][9]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10] - 《公司章程》若设定更严格限制则以章程为准 [11] 特殊情形减持禁令 - 公司涉及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 [12] - 被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六种情形下禁止减持 [13] - 需防止配偶、控制实体等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4] 交易事前审批与短线交易限制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15] - 禁止六个月内反向交易(含关联方账户持股) [16]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网上申报 [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18]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备并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 [19] - 多账户需合并申报,持股变动达到《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0][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22][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岩山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及高管持股数据,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 [4] 股份交易前流程与限制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若存在违规风险需书面提示 [5] - 禁止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6]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股份转让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份 [7] 个人信息申报与股份锁定机制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深交所据此锁定相关股份 [8][9]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10] - 限售期间不影响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11][12] 离任后及敏感期交易限制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13]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披露窗口期买卖股份 [16] 内幕信息管理与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其配偶、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 [18] - 若发生6个月内反向交易等违规行为,董事会需核实并收回收益 [15]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检查减持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深交所 [21] 其他规定与执行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信息 [14] - 公司可制定比法规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但需及时披露 [17] - 董事及高管需配合清理股票账户,杜绝出借行为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