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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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保持核心团队稳定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2] - 薪酬制度遵循四大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 责权利对等 符合长远利益 激励约束并重 [5]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方案 制定考核标准并执行考核 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 - 企管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薪酬方案 [2] 薪酬构成及确定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与责任风险及经营业绩挂钩 [3] -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标准 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 [3] - 绩效薪酬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分管工作成效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3] - 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职务领取薪酬 未担任职务者不领取薪酬 [3]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按年计算 参考同行业标准及风险责任确定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审议后披露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决策程序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结果确定绩效薪酬金额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 [6] 薪酬调整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相应调整 [7]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 经营规模状况 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7] -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方案作为薪酬补充 [7]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7] - 薪酬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绩效奖金 [7] 附则 - 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8] - 制度由股东会批准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太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旨在建立市场化 业绩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固定津贴 年薪制等多元化薪酬结构 结合绩效考核 实现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2][3]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分配方案 其中董事薪酬方案需股东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 开展年度考核及绩效评价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并评估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程序 [2] - 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制度拟订 宣贯 落实 收集考评资料 执行薪酬核算发放 并推进薪酬管理持续优化 [2] 薪酬体系及标准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 标准为1万元/月 按月发放 [2] - 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比例不低于50% 根据工作指标预发 年终按绩效评价结果兑现 [3][4] - 董事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差旅费 办公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3] 薪酬支付 -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的次月支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 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若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 擅自离职等情形 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或扣减薪酬 并评估绩效薪酬追索扣回 [4] 薪酬调整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岗位变动等因素 [5] - 若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 [5] -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5]
福蓉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3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包括专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适用本制度 独立董事按《独立董事制度》领取津贴而非薪酬 [2] - 任何人员兼任多个职务时仅按薪酬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 禁止重复领取薪酬或福利待遇 [1] 薪酬构成与确定原则 - 年度薪酬由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两部分组成 绩效薪酬按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专项奖励包括科技创新类奖金及政府个人奖励 [2][3] - 薪酬分配原则包括以岗位相对价值为主要依据 薪酬水平市场化 与业绩考核挂钩 体现特殊人力资本价值 并具有激励作用 [2] - 董事长薪酬按总经理标准核算 其他董事薪酬按董事会秘书的绩效薪酬标准核算 [3] 绩效薪酬发放与管理 - 绩效薪酬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 每月计算期间为1日至月末 次月20日前发放 遇休息日或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发放 [4] - 公司从月度绩效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府规定费用 [4] - 年度绩效薪酬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和年度实施细则统算 全年应发数不低于基础档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 [5] 福利待遇与其他规定 -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6] - 年休假 培训 旅游等其他福利按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6] - 禁止从公司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 弄虚作假骗取绩效薪酬将被追回并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5]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经营管理效益,适用对象包括股东会选举的董事、职工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管 [1] - 薪酬管理遵循五大原则:薪酬与长期利益挂钩、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与职责/能力/绩效匹配、激励约束并重、考核公开透明 [1][5] 管理机构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年度考评 [1][2]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及非兼任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 [3] - 兼任非高管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发津贴 [3] - 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薪制,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结果挂钩 [3] 薪酬管理 - 岗位变动者按实际任期及绩效发放年薪 [3]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需缴纳五险一金 [4] - 六类情形可触发降薪或取消奖金/津贴:被监管处罚、损害公司利益、离职或失格等 [4][6] 薪酬调整 - 薪酬体系可随公司战略或外部环境变化调整 [7] - 经审批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惩罚作为补充 [7] 附则 - 制度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修订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8] - 制度解释权及生效权归董事会及股东会 [8]
德林海: 德林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订)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6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 - 薪酬确定依据包括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目标达成度及个人履职表现 [3] - 遵循四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与经营目标挂钩、兼顾长远利益、责权利匹配 [4] 管理机构与决策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制定薪酬方案 [5] - 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 [6] -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7] 薪酬构成与标准 -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按月发放且不参与绩效考核 [8] - 非独立董事若兼任其他职务则按岗位薪酬标准执行,非任职董事不领取薪酬 [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包含基本工资(基于行业水平及岗位责任)、绩效工资(与年度经营目标挂钩)及法定福利 [8] 薪酬调整机制 - 调整需服务于公司战略,依据盈利状况、经营规模、岗位变动等六类因素 [10][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出修订方案,董事会拥有最终调整权 [11] 薪酬发放规则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其他人员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12][13]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需代扣个税、社保等费用 [1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违规或重大失职者可被降薪或取消绩效 [15][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19]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7][18]
赛微微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2:0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旨在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2] 董事薪酬构成 - 非独立董事薪酬构成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一致,仅领取定期发放的董事津贴 [2] - 独立董事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依据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及市场行情按月发放 [2] - 绩效薪酬与公司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经营绩效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核定 [2] 薪酬方案制定与调整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岗位职责、重要性及同业薪酬水平 [2]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架构变动及岗位调整 [2] 薪酬发放与监管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2] - 薪酬发放时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2] - 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 [2]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定目的为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1][2] 薪酬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1] 董事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薪酬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1] - 非独立董事津贴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关联,具体标准结合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实行年薪制,包含固定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2] - 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任职、责任、能力、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业绩,由董事会最终审核 [2] 薪酬发放与离任处理 - 高级管理人员固定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 [2]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自愿放弃者不予补发 [2] 其他规定 - 薪酬需依法纳税,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3]
ST任子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6 18:17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适用对象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薪酬管理机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1]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事项,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 -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执行情况需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备 [2] 薪酬构成体系 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领取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固定津贴 [2] -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薪酬标准执行,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未任职者不支付薪酬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实行年薪制,由基础薪金(按月发放)和浮动奖金(年度发放)组成 [3] - 绩效奖金基于年度业绩指标达成率(合同额/销售额)、净利润目标达成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3][4] - 考核权重根据职务差异个性化设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评估 [3] 薪酬发放机制 -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年度统一发放 [4]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等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4] 薪酬动态调整 - 年度考核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薪酬调整建议 [5] - 公司可根据宏观经济或经营环境变化修订制度 [5] - 允许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补充激励手段,依据岗位职责履行度和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实施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积极性,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 [1] - 薪酬管理遵循五大原则: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与岗位价值个人绩效挂钩、短期长期激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3] 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管薪酬方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实施年度考评并监督执行 [2][4] 薪酬构成 董事薪酬 - 董事长及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管标准执行 [2] - 非高管兼任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及贡献确定 [2]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差旅及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参与绩效考核 [2] - 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薪酬,经批准可发放津贴,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高管薪酬 - 实行年薪制,含基本年薪(参考行业水平、岗位职责)和绩效奖金(挂钩公司年度经营绩效) [2][3] - 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含独立董事),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 薪酬发放与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管年度绩效考评及薪酬监督 [4] - 薪酬发放前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及公积金等法定款项 [4] - 离任高管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薪酬 [4] - 违规情形(如被监管处罚、损害公司利益等)可减发或停发薪酬 [4] - 造成重大损失或未达标者将面临经济处罚或解职 [4] 薪酬调整 - 调整依据包括行业/地区薪酬水平、通胀、公司经营状况、组织架构变化等 [6] - 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补充 [6] 附则 - 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该委员会 [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6]
璞泰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41
薪酬管理原则 - 薪酬水平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1] - 薪酬分配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1] - 薪酬水平需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1] -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1] 董事薪酬构成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1] -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可发放津贴 [2]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2] - 基本工资标准综合考虑职务、个人能力、服务年限、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 [2] - 绩效奖金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公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情况、行业和市场情况确定 [2] 薪酬确定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 [2]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2] 薪酬发放与调整 -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内部制度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3]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社会物价增长水平、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情况、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个人绩效表现等 [5] 其他激励事项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激励 [5] - 股权激励计划需载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比 [5]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拟定其他激励方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