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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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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5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名称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 [5] -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日月星座大厦3楼会议室 [5]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 [5] 会议议程安排 - 议程包括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律师审查股东参会资格、审议事项、股东提问和解答、投票表决等环节 [5][6][7] - 会议将推选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7] - 会议表决前将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 股东参会规则 - 参会股东需提前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优先,原则上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且每次不超过五分钟 [3][4] - 股东质询需在登记日或签到时间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集中解答 [3][4] 公司章程修订提案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8] - 修订内容包括删除原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等表述,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8][9] - 修订涉及条款序号变化及用词造句调整,但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 [9]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第一条修订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9] - 第十条明确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2]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30,416,25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5] - 第二十五条增加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17] - 第三十四条增加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20] - 第四十七条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 [35][3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 [20]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 [25][2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29][30] 股东会职权与决议 - 股东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 [33][3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1][55]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56]
英诺特: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届次为临时会议 [2]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点45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7层会议室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 [5] 投票安排 -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交易时间段9:15-9:25, 9:30-11:30, 13:00-15:00 [1] - 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4]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 - 审议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9] 股东参会安排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一键通"服务向股东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 [4]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8:00-11:30和14:00-17:00 [6] - 登记方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和现场登记 [6] -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 [6] - 联系人陈富康、何裕恒,联系电话010-83682249-8029,邮箱ir@innovita.com.cn [6] 回避表决安排 - 议案6、议案7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叶逢光、张秀杰、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等10个股东及合伙企业 [3]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nnovita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层2层,邮政编码100070 [2] - 公司系由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67855339571 [1] -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2.00万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45.8196万元,全部为普通股 [2][4]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6]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4]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5]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 [17]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2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的担保行为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19] 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 [19] - 公司进行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形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23]
康为世纪: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15日14点40分在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 [1] - 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段9:15-15:00 [1] 审议议案内容 -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 股东参与方式 - 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 [3] -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投票需按科创板监管指引执行 [2]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表决 [3] 会议登记要求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7:00前 [5] - 需提供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 邮寄登记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附证明材料 [5]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 [5] - 联系电话0523-86200880 联系人王涛 [5]
三丰智能: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9人全部出席 由董事长朱汉平主持 监事会及高管列席[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依据深交所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内容确认真实准确完整[1] - 半年度报告详情需参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反对0弃权[2] 注册地址与章程修订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山街道鹏程大道98号[2]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取消监事会设置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修订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 - 现任监事将在议案通过后解除职务 此前监事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治理制度修订 - 为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3] - 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3] - 部分子议案(3.1/3.2/3.3/3.7-3.12/3.20)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部议案均获董事会9票同意通过[4]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4]
郑州银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郑州银行拟修订公司章程 核心内容为取消监事会设置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全部法定及监管职责 [3] - 同步废止包括《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7项与监事会相关的内部制度 [4] - 修订后公司章程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4]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根据《公司法》变化及章程修订情况 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进行配套修订 [6] - 主要修订涉及取消监事会后的职责衔接及股东会规范表述调整 [6] - 修订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文字、章节、条款等适应性调整 [6]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主要调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并设置职工董事 [7] - 修订内容包含规范相关表述以适应新《公司法》要求 [7] - 授权安排与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相同 允许根据监管意见进行灵活性调整 [7]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9月18日上午9点在郑州银行大厦召开 由董事会召集 [2][4] - 会议议程包含审议议案、推选计票人、填写表决票等8项程序性安排 [2][4] - 同类议案将分别提交A股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与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前两项议案一致 [8][9]
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相关的内部制度 [1] - 现任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职务,审议前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能 [2] - 修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内容涉及条款较多 [3][5] 注册资本变更 - 因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132.10万股,股份总数由1,793,251,141股增至1,794,572,141股 [2] - 回购注销57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由1,794,572,141股减至1,794,002,141股 [3] - 最终注册资本变更为1,794,002,141元,股份总数变更为1,794,002,141股 [3]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明确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优化职权范围 [5][26][27] - 增加法定代表人辞任及追偿条款,完善公司责任承担机制 [5] - 修订股份财务资助规则,允许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10%的资助 [6]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及处理方式,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注销或转让时限 [7][8] - 强化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影响公司独立性 [23][25]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诉讼中的职责 [17][18] - 增加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规范决议效力争议处理 [15] 制度修订与实施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5] - 修订后制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确保透明度 [5] - 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以实际核准为准 [4]
三一重能: 三一重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主持 [1] -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编制程序符合规定 [1] - 报告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未发现参与编制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专项规定 [2] - 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 未出现变相改变用途情况 [2] -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 日常关联交易 -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获监事会通过 [2] - 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 - 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 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3][4] -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修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3][4] 期货业务拓展 - 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获监事会批准 [4] - 增加额度基于实际业务需要 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4] - 已设置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4]
南方航空: 南方航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南方航空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设置后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法定职权 [2] - 修订后的治理文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定义调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3] - 明确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类别和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9]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 [13] - 调整股东诉讼权利条款以适配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新职能 [14] - 控股股东义务条款增加遵守证券监管规定的具体要求 [17][19] 股份管理规范修订 - 股份发行条款中"同种类股份"统一修订为"同种类别股份" [6][7] - 明确公开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界定 [6] - 发起人出资金额明确为人民币22亿元 [6][7] - 保持董事、监事及高管持股转让限制比例25%不变 [8] 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新 - 股东会职权条款序号调整并新增"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议权限 [21] - 临时股东会召集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方变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2] - 股东会主持规则增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自行召集时的主持程序 [22] - 股东提案权门槛保持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要求 [28] 董事会架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最低人数要求从5名调整为8名 [44] - 独立董事占比维持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要求 [44] - 董事长缺位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履职 [44] 内部控制机制变更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的义务 [19] - 明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替代原监事会 [2][14] - 违规收益追责条款中纳入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持股情形 [9]
首旅酒店: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4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尚需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订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公司章程法律效力 - 章程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文件 对公司 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 - 依据章程 股东可起诉股东 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亦可起诉股东 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 [3] 股份权利平等原则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4] -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 认购人每股应支付相同价额 [4] -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4] 财务资助与增资方式 - 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章程或股东会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5]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5] - 违反财务资助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 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5] 董事会授权发行股份 - 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6]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时 对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6]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7] -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 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7] 短线交易收益归入 - 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8][9]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9]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9]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未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9] 公司股份收购与处置 - 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特定情形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注销或转让 [11]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11] -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建议或质询 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 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等资料 [13][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4]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9][2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 [20] - 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 [21] -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21] -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1] 股东会职权与担保事项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2]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章程 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担保事项 [22] - 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以及投资资产转让资产置换受托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 [22]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 [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3]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24] - 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25]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25]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的书面反馈意见 [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不同意召开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2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7]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28][2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2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30] - 年度股东会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32] - 股东会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33] -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33]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在通知中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33]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33]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4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 [4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投票权 [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6] - 选举董事时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48]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48]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49]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