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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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公司治理结构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等六类主体[1][2]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信息管理日常工作[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7]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非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10%以上等财务指标[2][3] - 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3] - 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包括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等情形[3][4] 信息报告程序 - 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开始协商等时点需立即报告[5]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重大信息报送需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必要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7] 信息管理机制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需报证券部备案[7][8] - 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证券部[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9] 制度执行要求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9]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9]
久盛电气: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6:2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久盛电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及时报告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2] 重大信息定义与适用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公司及子公司需依法披露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股权变动、控制权转移等事件,以及信息报告义务人认为可能影响决策的其他信息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的参股子公司 [2]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确保重大信息报告及时、全面、真实,董事及高管需督促其他义务人履行职责 [2] 信息监控与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监控人员协助履行报告职责,但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责任不因设置监控人员而免除 [3] - 信息监控人员发现可能需披露的信息时,需经负责人审核后通过邮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并抄送相关领导 [3] - 董事会办公室需建立重大信息管理日志,记录信息要点及处理进展 [3] 重大事件报告时限与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拟协商谈判或知悉事件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 - 董事会秘书需立即上报董事长并依规处理,涉及独立董事认可的事项需同步报告独立董事 [4] - 报告方式包括面谈、电话、传真或邮件,义务人需配合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4] 保密义务与违规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者需严格保密未披露信息,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5] - 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前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查,未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5] - 瞒报、漏报或误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开除处分,严重者承担法律责任 [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建龙微纳: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其职权范 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 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重大 ...
恺英网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2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使公司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ST合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31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传递流程,确保及时准确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1] - 重大信息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快速归集[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交易事项(如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或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标准)[2]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3] - 诉讼仲裁、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核心资产纠纷、经营模式风险等均属重大信息范畴[3][4] - 控股股东变更意向或股份被冻结/质押时需立即报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状态变化也需及时通报[4][6]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董事会秘书,必要时需特快专递送达[5]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信息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程序后公开[5] - 书面报告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进展、影响评估等内容[5]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6]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各部门需指定联络人配合信息收集[6][7] - 信息报送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高管需督促各部门落实信息上报工作[7] - 违规未报导致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后果[7] 第五章 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8]
华宝新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4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 ...
威海广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与 管理责任,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高效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 ...
ST智云: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的内部报告、传递工作的管理,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信息时 的报告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拟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公司董事、高级 ...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全体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河 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若设有监事,其余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 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四)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 ...
炬申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21:17
第一章 总则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传递程序,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 [1][2] - 公司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可指定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负责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需向公司备案 [1] 重大信息的范围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变更事项等 [3][4][5] - 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 - 关联交易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以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文件 [5]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需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判断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董事会秘书需指定专人整理并妥善保存上报的信息 [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可能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损失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 [7]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