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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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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各子公司会议决议 [2][3]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披露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 [4]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5]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资产被查封或冻结 董事及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5]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或联系方式 调整外融资方案 董事或高管变动 经营政策重大变化等 [6]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提交审议 进行协商或负责人知悉等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 [6]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件进展 包括签署协议 获得批准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及过户等情况 [7][8]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报告 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8]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履行程序 [9] 报告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送 [10]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定期报告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准确提供资料 [1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11] - 董事 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1]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以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或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新政策或章程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3]
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1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定依据 -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各分支机构 子公司负责人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派驻参控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其他可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需履行报告义务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 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需参照本制度履行报告义务 [2] 信息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 -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 [2] 重大信息范围 - 拟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属于重大信息 [2] - 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属于重大信息 [2] - 重大交易事项达到标准需报告: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占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占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3] - 提供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交易大小均需报告 [3] - 关联交易达到标准需报告: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或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4] - 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重大合同纠纷 发生重大亏损 重要人员被调查等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 [4]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出现较大差异属于重大信息 [4] 报告程序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面谈或电话报告 [4] - 两日内需提交与重大信息相关的书面文件 [4]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决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书面报送材料需包括事项起因 现状 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5] 管理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5]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5] - 应报未报导致风险事件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5][6]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广博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16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定期报告信息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议案 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事件和重大变更事项 [2][3]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为: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3]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破产等情况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3][4]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股份出现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或设定信托情形时 需及时报告 [4] 报告程序和形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4] - 24小时内将相关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原件 [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立即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履行相应程序 [5] 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5] -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及与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 [5]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6] - 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可给予处分 [6]
深天马A: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20
核心制度概述 - 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人员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项 [2] - 需报告的交易事项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 - 特定交易如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 赠与 债权债务重组等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2] - 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披露标准: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 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 [3] - 所有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在预计发生前报告 [3]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法律责任 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4]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 重大债务违约 被查封扣押冻结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等 [4]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或制定重大外融资方案 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或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 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4] 报告管理流程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 - 报告义务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重大信息 组织编写内部报告 审核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做好保密工作 [5] - 报告传递程序:业务经办人员向报告义务人报告 报告义务人组织编写并审核材料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经分管领导 总经理审签 或提交董事会审批 [5] - 关键报告时点: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各方进行协商谈判时 报告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事项时 [6][9] - 需持续报告已披露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包括协议执行情况 变更或终止原因 审批结果 付款安排 交付过户进展等 [7] - 书面报送材料需包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含事项原因 各方情况 内容及影响) 相关协议或意向书 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 中介机构意见书等 [7] 保密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对因瞒报 漏报 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和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程序 保密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覆盖公司及下属所有实体 [2][3][13][19] 制度适用范围与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下属部门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和分支机构 [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任何优先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2] - 义务人需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 提交报告并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同时承担保密责任 [2] 重大信息范围与标准 - 重大事项涵盖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风险 重大事故 负面事件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情形 [4][6][7][8] - 重大交易包括资产购买出售 对外投资 担保 财务资助等 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占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或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4] - 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 特别关注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定价依据及影响 [5]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诉讼 行政处罚 关键人员变动 供应链客户变化等 涉及金额的参照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6][7]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经营方针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会计政策变更 关键管理人员变动等 [8]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报告股份质押 冻结 经营恶化 破产清算等情形 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 [9][10] - 公共媒体出现相关传闻时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11]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济实体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视同其本人行为 [12] 报告程序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事项触及审议 知悉或谈判时点当日通过电话 传真 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同时提交书面文件 [13] - 报告内容需包括事项原因 相关方 影响 拟签署文件 法律依据 中介意见及负责人审核意见 [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 组织信息披露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并定期对义务人进行培训 [15][16] - 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不报告 延迟报告 信息虚假遗漏 拒绝问询等 公司将追究责任并处以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关系等 [19][20] 制度执行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修改亦同 [22]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21]
迈为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9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等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内容 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审议事项 以及各类交易事项 [2]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或交易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标准为: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需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3]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重大风险事项 重大变更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意向及进程 [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出现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情形需及时报告 [4] 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按规定公开披露 [5] - 书面报送材料需包括事项起因 现状 可能影响等 [6]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6] - 各部门/分子公司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证券事务办公室备案 [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 [6]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7]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处分 [7]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 - 制度如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新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 [8]
联建光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1] - 知情人员需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营业收入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及金额超500万元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大额坏账准备 核心人员变动 核心技术面临淘汰等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联系方式变更 经营模式变化 原材料采购方式重大变化等 [4]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书面 电话 邮件或口头形式实时向董事长 总经理报告 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5] - 报告需遵循三步程序:立即报告并提交材料 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 交易所审核后披露 [5]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进展包括决议执行情况 协议变更 批准结果 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延迟等 [6][7] 责任与考核 - 高级管理人员需督导各部门及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瞒报漏报将追究责任 [8]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报告档案 作为责任人考核依据 [8]
顺发恒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22: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流程 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2]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报告责任划分、报告流程及保密义务 要求报告人在规定时点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 [2][3][5][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及组织披露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受到公司追责 [2][6][8]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日常经营外的重大交易(如资产总额较高者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关联交易(如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3] - 涵盖重大诉讼仲裁(如涉及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重大风险事项(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预计净资产为负、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4] - 包含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变更、重大合同订立、行业政策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产品价格或销售方式重大变化等 [5] 责任划分 - 公司董事长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5]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文件准备草拟工作 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提交材料 [5] - 公司行政管理部为受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受理责任人 负责信息受理、披露文件制作及对外沟通联络 [6] 报告流程 - 报告时点为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立即预报 包括部门拟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有关各方拟进行协商谈判、负责人或高管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 [6] - 报告形式包括电话、口头、电子邮件、会议及书面形式 报告后需提交书面材料如相关协议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文件等 [6][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履行程序对外披露 并有权随时向报告人或联络人了解详细信息 [6][7] 保密与法律责任 - 董事会秘书、报告人、联络人及其他接触信息的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7][8] - 报告人或联络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并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 公司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加强内部重大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规范信息报告流程和责任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需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 包括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 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占净资产10%以上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3]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重要合同变更 重大研发项目进展等 [5]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 重大损失 重大债务违约 大额资产被查封冻结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 重要人员无法正常履职等 [5]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 章程修订 注册资本变更 董事长总经理变动 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项目变更等 [5]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需及时报告 [6] 报告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两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重大信息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6] - 重大信息报送需提供包括事项起因目前进展可能影响等书面材料 [6] 管理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6] - 各部门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7] - 重大信息报送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 [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重大信息上报工作 [8] - 相关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 造成损失将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佐力药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 [3][6]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2]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药品研发生产销售 重大风险 重大变更等八大类事项 [4][5][6][7][8] - 重大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10%以上 营业收入绝对值超1000万元且占比10%以上等 [5] - 药品研发关键节点需报告 包括临床试验各阶段进展 新药证书获取 生产许可批件 一致性评价结果等 [6][7]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 解散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 核心技术被替代等情形 [8]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以书面 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9][11] - 需在三个时点当日报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各方拟协商时 知道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时 [11]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协议签署变更 批准结果 逾期付款 交付延迟等情形 [11] 信息管理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理及披露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3]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宣传计划需提前5个工作日征询意见 [13] - 向政府部门报送含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材料前需事先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工作 [13] 责任与监督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 [14] - 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批评 罚款 解职等处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