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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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民币融资功能 完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金融时报· 2026-02-27 08:48
政策核心内容 - 央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支持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1] - 政策覆盖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融入、融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是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1] - 政策体现自主开放和制度型开放精神,旨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业务覆盖与管理模式 - 政策实现了对各类业务的全覆盖,改变了以往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的模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统一纳入覆盖范围 [2] - 政策既包含现有各类业务,也涵盖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体现了平衡业务创新与规范管理的意图 [2] - 政策提高了管理透明度,明确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各项业务结构,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 [2] - 规定较以往每项业务分别设置上限的模式更加系统,减少了银行展业顾虑,提升了业务开展空间和积极性 [3] - 政策明确境内银行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要求业务由银行总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3] 规则优化与展业支持 - 政策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对净融出余额计算规则做了优化调整,明确若干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3] - 不纳入计算的情形包括: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以及境内银行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 [3] - 上述调整有助于拓宽境内银行跨境业务展业空间,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3] 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控制 - 政策沿用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将境内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与其一级资本净额相挂钩,境内外资银行还可选择与其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相挂钩 [4] - 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整体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主要通过参数调整起到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调节的作用 [4] - 政策只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提出上限要求,净融出余额的设定同银行资本或资金实力挂钩,并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参数进行逆周期调节 [4] - 银行应确保任一时点净融出余额不超过上限 [4] 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 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积极成效,人民币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 [6] - 2025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70.6万亿元,境外主体持有和使用人民币意愿提升,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流动性需求明显增强 [6] - 政策旨在提高跨境同业融资政策的透明度和规则性,以稳定的政策预期激发境内银行展业积极性,形成向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的稳定渠道,助力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 [6] - 当前人民币资金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成本具有优势,政策明确支持银行为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有助于激发海外人民币融资需求,带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使用 [6] 对市场与管理的完善 - 政策有助于增强人民币融资功能,跨境同业融资是银行及市场层面开展跨境人民币短期融资融通的重要渠道 [6] - 政策有助于完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此前央行已将融入方向业务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此次将融出方向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 [7] - 此举是顺应市场需求对已有业务的管理优化,向市场释放了支持人民币资金流出的明确信号,有助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支持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预期 [7]
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金融时报· 2026-02-27 08:4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出台旨在落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战略部署 [2] -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是境内银行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2] - 政策目标为支持和规范银行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银行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2] 政策核心内容与管理框架 - 覆盖范围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涵盖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并适用于未来同类新业务 [3] - 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 [3] - 参数初始值兼顾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央行将根据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及银行展业情况适时调整 [3] - 要求展业银行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总行或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 [3] 适用机构范围 - 适用对象为境内依法设立且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4] - 农村金融机构一般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但符合一定资质的可开展,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可正常开展 [4] 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规则 - 仅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设定上限,该上限与银行资本或资金实力挂钩 [5] - 境内中资银行上限计算公式:一级资本净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5] - 境内外资银行上限计算公式:一级资本净额(或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5] - 银行需确保任一时点净融出余额不超过上限 [6] 不计入净融出余额的业务情形 - 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6] - 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6] - 境内银行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但资金需汇入清算行在境内开立的专门同业往来账户 [6][7] - 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开展的业务,若使用总行下拨资金办理,则须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7] 数据报送与政策衔接 - 境内银行需按规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及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业务信息,包括不计入净融出余额的业务 [7] - 政策不涉及创设新业务,业务准入、资金期限等仍应遵守现行规定,是对现有管理框架的补充和优化 [8] 政策影响 - 政策实施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将明显提升 [9] - 有利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的畅通和稳定 [9] - 管理逻辑与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脉相承,是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 [9] - 在总净融出余额上限内,银行可灵活调整业务结构,管理模式较以往更为系统和科学 [9] - 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业务”,有助于银行形成风险中性的理念 [9]
央行新规:支持银行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
搜狐财经· 2026-02-27 08:23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旨在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 [1] - 《通知》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按业务实质确定覆盖范围、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支持境内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1] 政策覆盖范围与原则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覆盖范围 [1] - 该规定改变了过去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的模式,实现了对各类业务的全覆盖,并涵盖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以平衡创新与规范管理 [2] 逆周期调节机制设计 - 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 [2] - 净融出余额上限与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相挂钩,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2] - 央行将综合考虑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2] - 初始参数的设定兼顾了业务发展、风险防范及未来发展空间 [2] 对银行业务开展的支持与影响 - 要求展业银行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总行或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 [3] - 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业务结构,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减少了展业顾虑,提升了业务空间和银行积极性 [3] - 银行自主性的提升有利于为境外提供更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促进离岸市场人民币供求平衡 [3] 政策目标与意义 - 《通知》实施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将明显提升,有利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的畅通和稳定 [3] - 政策旨在支持银行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充分满足海外人民币资金需求,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离岸市场发展 [1] - 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海外人民币融资需求,进而带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人民币的使用 [1] - 该政策是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其管理逻辑与此前出台的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脉相承 [3]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央行发文支持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新浪财经· 2026-02-27 03:41
政策核心内容与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支持银行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满足海外人民币资金需求,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1] - 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在2025年达到70.6万亿元,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 [1] 政策具体规定与特点 - 政策实现对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的全覆盖,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来相同性质业务也适用 [2] - 政策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业务结构,自主开展各类业务,较以往每项业务分别设置上限的模式更系统 [2] - 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将境内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与其一级资本净额挂钩(境内外资银行可选与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挂钩) [2] - 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通过统一净融出上限管理和参数调整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3] - 央行设定的初始参数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并为未来预留了发展空间,将适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参数 [3] 政策影响与市场意义 - 政策提高了管理透明度,减少了银行展业顾虑,提升了业务开展空间,增强了银行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2] - 银行自主性的提升有利于为境外提供更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促进离岸市场人民币供求平衡 [2] - 政策将融出方向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是顺应市场需求的管理优化,释放了支持人民币资金流出的明确信号 [3] - 在当前全球人民币需求增强的形势下,政策有助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支持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预期 [3]
央行规范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支持银行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
上海证券报· 2026-02-27 01:56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旨在服务实体经济并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 [1] - 通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覆盖范围 [1] -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按业务实质确定覆盖范围、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支持境内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1] 业务覆盖与创新 - 通知改变了过去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的模式,实现了对各类业务的全覆盖,能更好适应业务创新需求 [2] - 通知既包含现有各类业务,也涵盖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体现了平衡业务创新与规范管理的政策意图 [2] 逆周期调节机制 - 通知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 [2] - 境内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与其一级资本净额相挂钩,遵循有多大资本做多大业务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2] - 央行将综合考虑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2] - 初始参数充分考虑了银行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为未来预留了发展空间 [2] 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 通知要求展业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总行或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 [3] - 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各项业务结构,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减少了银行展业顾虑,提升了业务开展空间 [3] - 银行自主性的提升有利于为境外提供更为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从而更好促进离岸市场人民币供求平衡 [3] 政策目标与意义 - 通知有望支持银行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充分满足海外人民币资金需求,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离岸市场发展 [1] - 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海外人民币融资需求,进而带动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人民币使用 [1] - 有利于完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 [1] - 通知实施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的规则性、透明度将明显提升,有利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的畅通和稳定 [3] - 通知的管理逻辑与此前出台的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脉相承,是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 [3]
【金融街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新华财经· 2026-02-26 22:3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 - 《通知》的核心目标是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的流动性,并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 [1][3] 政策覆盖范围与原则 - 《通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覆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各类业务,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均纳入管理范围 [1][4] - 该原则能涵盖现有各类业务,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也适用,确保了政策的全面性和前瞻性 [4] 宏观审慎管理机制 - 政策将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并设置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逆周期调节 [1][4] - 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考虑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参数 [4] 适用机构与业务管理要求 - 适用对象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5] - 农村金融机构(如农商行、农信社等)一般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但符合一定资质的可例外,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可正常开展 [5] - 业务应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管理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2] 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规则 - 对境内中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 = 一级资本净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7] - 对境内外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 = 一级资本净额(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7] - 银行需确保任一时点净融出余额不超过上限,并建立内部预警机制,当余额达到上限的80%时进行预警提示 [2][7] 豁免计算与特殊安排 - 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8] - 境内银行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若资金汇入清算行在境内开立的专门同业往来账户,也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8] - 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开展的业务,按自贸账户规定办理,其中使用总行下拨资金办理的须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8] 数据报送与政策衔接 - 开展相关业务的境内银行需按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息,包括豁免计算在内的所有业务 [8] - 《通知》是对现有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的规范与整合,不涉及创设新业务,业务准入、资金期限等仍遵守现行规定,是此前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管理措施的有效补充 [9][10] 政策预期影响 - 政策实施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将明显提升,有利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的畅通和稳定 [10] - 在一个总的净融出余额上限内,银行可灵活调整各项业务结构,管理模式较以往每项业务分别设限更加系统、科学,有助于银行形成风险中性理念 [10]
央行发文!支持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搜狐财经· 2026-02-26 22:06
《通知》出台的核心目标与政策定位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旨在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以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3] - 政策核心目标是提升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的规则性与透明度,畅通和稳定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并作为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 [19] 《通知》覆盖的业务范围与适用机构 -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范围覆盖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以人民币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类业务,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及其他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融通业务,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也适用 [1][3][14] - 适用机构为境内依法设立且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4][15] - 农村金融机构(如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原则上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但符合一定资质的除外,其存量业务可自然到期 [8][15] 净融出余额上限的确定方法与计算规则 - 对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设定上限,该上限与银行资本水平或资金实力挂钩 [1][5][14] - 具体计算公式因银行类型而异: - 境内中资银行:上限 = 一级资本净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6][11] - 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上限 = Max(一级资本净额, 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6][11] - 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上限 = Max(运营资本, 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 × 跨境业务调节参数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6][11] - 参数初始值: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对中资银行为0.06,对外资银行为0.18;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均为1 [11] - 银行需建立内部预警机制,当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的80%时进行预警提示 [1][5] 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 - 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融入、融出业务 [6][17] - 同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资金需汇入清算行专用账户) [6][17] - 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 [6][17] - 被动形成的负债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业务 [6] - 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开展的业务(但使用总行下拨资金的除外) [7][17] 业务管理与监管要求 - 业务应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管理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1][4][14] - 银行需按月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及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业务信息,所有业务材料需留存备查5年 [8][17] - 若净融出余额超出上限,银行应暂停办理新融出业务直至余额回归上限内,原有合约可持有到期 [11][17] - 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可责令整改并处罚 [8][15] 政策的灵活性与未来导向 - 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及银行展业情况,适时调整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及计算方式,参数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进行 [1][10][14] - 政策引入了逆周期调节机制,旨在统筹兼顾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 [1][14] - 下一步将稳步推进《通知》落地实施,以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离岸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2][18]
人民币强势升破6.9,世界防止美元突然崩溃,3个财富逻辑变了
搜狐财经· 2026-02-26 21:09
人民币汇率近期表现 - 2月12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岸和离岸市场双双升破6.9,创近三年新高,春节前后强势升值至6.89区间 [1] - 自年初以来,人民币从7.0上方走强,一个多月内升值幅度超过1.2% [2] 本轮升值的驱动因素分析 - 驱动因素并非传统的美元走弱或季节性结汇,外部环境并不完全配合,美元指数从1月底约95的低位反弹至97上方,日元也从约159回升至155左右 [5][6] - 核心驱动力在于人民币的使用场景和交易规则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这是全球财富逻辑重新洗牌的起点 [6] 变化一: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规则演变 - 人民币与石油、铁矿石、黄金等国际大宗商品正进行“双向奔赴”,结算方式开始多元化 [8] - 沙特、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等国的石油贸易开始更“无顾忌”地使用人民币结算,长期被美元体系主导的铁矿石品类也在出现松动 [8] - 202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担任英国人民币清算行,此举意味着人民币进入全球核心金融节点,有助于人民币在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如英国是黄金定价中心)发挥作用 [10] 变化二:地缘政治与货币合作深化 - 西方大国领导人排队访华的背后,实质是大宗商品流通、大规模交易、货币互换以及市场渗透融合,各方在寻求“第二套结算系统” [13] - 此举将直接抬升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的存在感,使人民币结算从政治口号转变为商业常态 [13] 变化三:全球货币体系重置与资产配置转移 - 全球货币体系开始动摇,国际资本对地缘政治和资本市场变化高度敏感,正在进行货币重置、转向黄金和寻求资产避险 [15] - 黄金因其不依赖主权信用而受欢迎,人民币则因其背靠全球最大制造体系之一、完整产业链及增长的贸易真实需求而受到青睐 [15] - 全球资本正在未雨绸缪,防范美元体系风险,通过配置黄金和人民币来分散风险,为“不确定性”购买保险 [21]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状与未来定位 - 人民币在全球支付份额中占比约3.79%,与美元约40%的份额相比差距巨大,体系变革非一朝一夕 [17] - 未来的趋势是全球结算多元化,人民币的机会在于成为“支柱之一”,而非立即取代美元霸权 [17] - 美元不会立刻倒下,但其独占地位将被逐步稀释,人民币将更频繁地出现在合同、账本与清算系统中 [21] 对产业与投资逻辑的启示 - 资产配置需要采用多货币、多地区思维,不应只锚定美元资产 [19] - 应关注与大宗商品、贸易结算、清算体系相关的产业机会,规则改变往往率先影响这些“管道” [19] - 汇率是国家信用与产业结构长周期博弈的结果,不应像股价一样追涨杀跌 [19] - 对于中国而言,关键在于持续做厚做稳自身的产业、科技和金融基础设施,稳定性与抗波动能力将提升人民币信用价值 [23]
许正宇:将透过“促改革、增容量”等四大措施赋能 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
智通财经网· 2026-02-26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公布《财政预算案》金融政策措施,旨在通过“促改革”、“拓基建”、“增容量”、“建联通”四大主题措施,巩固并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配合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并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1] 促改革 - 港交所自前年九月实施“打风不停市”安排以来,已有七个恶劣天气交易日正常交易,确保了市场流动性,并带来约25亿港元的印花税收入 [2] - 港交所将在第一季咨询市场,计划修订“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要求、便利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优化首次公开招股流程,并为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公司提供进一步弹性 [2] - 港交所上半年将落实完善结构性产品上市框架,并就T+1结算周期的具体实施方案咨询市场,年内将改革买卖单位制度,并联同证监会和业界推出无纸证券市场制度 [2] - 下一阶段将优化上市公司持续规管架构、为海外公司第二上市提供具体指引,以及纳入更多海外市场为认可交易所 [2] - 证监会和金管局将落实《固定收益及货币市场发展路线图》,促进发行和流动性、扩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及新一代基建,并配合数字资产及代币化技术应用提供指引 [3] - 积金局建议优化向雇主追讨拖欠供款的程序,强积金“全自由行”首阶段预计今年落实,明年上半年会立法扩展涵盖的雇员范围 [3] - 保监局将优化保险公司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调整一般保险业务的风险参数,并就基建设施投资降低资本要求 [3] 拓基建 - 金管局迅清结算与港交所正研究建立一站式多元资产交易后证券基础设施,涵盖内地与香港股票及债券,以促进抵押品互通 [4] - 金管局迅清结算将联通更多地区平台,例如将联网瑞士SIX平台,并首次推出股票交易后服务 [4] - 金管局迅清结算目标在年底前建立数字资产平台,以支持数字债券的发行和交收 [4] - 港交所综合基金平台将于年内扩展功能至涵盖支付和结算等基金销售流程,以提升市场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 [4] 增容量 - 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总额度在月初倍增至2,000亿元人民币,将推动人民币与区内货币更便捷外汇报价交易 [5] - 政府会定期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完善收益率曲线、构建利率曲线,并吸引高质量和新兴市场发行人 [5] - 政府在上季第三度发行代币化债券达100亿港元,并提供代币化央行货币交收,金管局亦以“数码债券资助计划”鼓励更多数码债券发行 [5] - 香港将优化基金和家族办公室的优惠税制,扩大“基金”定义以涵盖特定的单一投资者基金,并将数字资产、贵金属及特定大宗商品等列为可获税务宽减的合资格投资,立法建议将于今年上半年提交,计划在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 [5] - 为推动房托基金市场发展,将引入法定制度以便利房托基金私有化或重组,并为准备上市的房托基金转让非住宅物业宽免印花税 [6] - 年中将公布有关企业财资中心的额外税务优惠和预审机制,以增强“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平台的吸引力 [6] - 为吸引企业迁册,至今已有22宗获批,约20宗正在处理,当局已制订初步框架,政策工具包括税务减免,财政司司长将主持新成立的“税务政策咨询委员会”以推动税务政策支持经济发展 [6] - 当局将研究为在香港进行黄金交易及结算的合资格机构提供税务优惠,并为业界建立培训架构,以建立国际黄金交易市场 [6] - 当局将支持与内地和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探讨在香港设立绿色科技项目加速器,支持绿色科技项目在“一带一路”地区孵化与发展,并研究便利金融机构获取公用事业用量相关数据以提升绿色融资及风险评估效率 [6] 建联通 - 当局正积极配合及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7] - 今年香港将首次承办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财政部长会议,并继续举办“裕泽香江”高峰论坛和“香港金融科技周 x StartmeupHK创业节2026”等金融盛事 [7] - 明年的亚洲金融论坛将迈进20周年,将致力加强金融赋能产业发展的元素 [7] - 香港已签订55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并将持续拓展协定网络 [8]
交易结算将获税务优惠,香港国际黄金交易、定价中心“快进”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26 16:48
香港特区政府建设国际黄金交易与定价中心的政策举措 -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预算案提出为在港进行黄金交易及结算的合格机构提供税务优惠 协助成立行业协会并搭建培训体系 目标是推动香港建成国际黄金交易与定价中心[1] - 香港打造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的政策路径已愈发明晰 作为全球第三大黄金交易中心 香港拥有超过100年的黄金交易历史及全产业链主体[1] 香港建设黄金交易中心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与进展 - 香港黄金交易缺乏统一的中央清算机制 采用买卖双方双边清算模式[1] - 香港特区政府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1] - 香港已成立全资拥有的香港贵金属中央结算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协助其建立黄金中央清算系统[1] - 香港财库局已成立由政府全资拥有的公司作为清算系统的管治机构 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和主要银行将加入董事会参与制定管治架构和规则[2] 香港加强黄金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 香港此前在黄金仓储方面存在短板 无法满足未来大规模实物交割的需求[2] - 特区政府支持香港机场管理局及金融机构建设先进的黄金存储设施 目标是在三年内将存储容量提升至2000吨以上[3] - 香港机场管理局已启动仓储扩容项目 将规模提升至1000吨以满足本地存储、交付及中转需求[3] - 深圳与香港启动黄金领域合作 将支持香港金商与深圳符合资格的精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合作 共建黄金精炼产业协同基地[3] 香港加速建设黄金交易中心的背景与驱动因素 - 全球央行购金需求旺盛 2025年1月至9月全球央行累计净购金634吨 预计2025年全年购金量在750吨至900吨之间[4] - 中国人民银行截至2025年12月末黄金储备达7415万盎司(约2306.323吨) 为连续第14个月增持[4] - 建立黄金中央清算系统是香港特区政府落实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具体举措 将为香港带来新的金融增长点[4] 香港黄金市场的产品创新与人民币国际化 - 香港正同步推进传统黄金产品升级与数字金融创新[4] - 恒生黄金ETF于2025年1月29日正式挂牌 成为香港首只支持实物黄金兑换的ETF 所有储存、交易和赎回流程均在香港本地完成[4] - 拓展人民币计价的黄金交易全球布局并提供在境外交割选项 可以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 增加香港的黄金储量 从而更好地支持人民币国际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