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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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20: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定义 涵盖经营生产活动中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股价波动的未公开信息 [1] - 规定报告义务人范围 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等 [1] 制度框架与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作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 - 报告义务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需敦促部门信息收集整理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职权内重大信息 [2]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报备证券部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特定情形 [2] 重大信息范围 -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包括政策法规变化等 常规交易重大事项涉及资产交易但排除日常经营相关资产 [2] - 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定义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 - 其他重大事项涵盖资产损失 解散关闭 股票异常波动 回购股份 发行可转债等16类情形 [4][5] 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需提供内部报告书 协议书 政府批文 法律文书及中介机构意见等材料 [6]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 电话 电子邮件 口头及会议纪要等形式 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资料 [6] - 报告传递程序包括经办人员当日报告 组织编写审核材料 提交董事会秘书评估 及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6] 信息管理与监督 - 信息知情者需控制在最小范围 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公共披露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应投资者咨询 组织信息沟通澄清 并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及披露监督 [8] - 对瞒报漏报误报追究责任 建立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纳入年度考评指标 [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8][9]
汉宇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总则与制度框架 -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内容 董事会股东会议案 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持续进展事项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财务指标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3]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要资产减值超30%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 [3] - 重大变更事项涵盖公司联系方式变更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控股股东表决权受限等情况 [4] 报告程序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文件 [5] -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事项原因 合同文本 政府批文 中介机构意见及内部审批意见等五类文件 [5] - 重大信息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决议结果 协议变更 批准情况 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进展等 [6] - 对于逾期三个月未交付的标的物 需每30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 [7] 管理机制与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 [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8] - 高管需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防范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培训 [8] - 对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订 [10]
盛视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相关部门及人员需积极配合提供资料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部各部门 各子公司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各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 子公司办公室主任或行政部负责人为联络人 [5] - 责任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重大信息 组织编写报告材料 审核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做好保密工作 [5][7] 重大信息具体内容 - 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 [2] - 涵盖业绩预告 利润分配 股票异常波动 回购股份 发行可转债 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 股权激励 公司破产等事项 [4] - 包括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如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 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 主要业务停顿 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 [3] - 包括使公司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如专利等技术取得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核心技术人员辞职或发生较大变动 [5] 报告传递程序与时限 - 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于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5] - 相关责任人组织编写报告并准备材料 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如适用) 再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 [5] - 董事会秘书将需披露的信息提交董事长审定 需董事会审批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批 [5] - 责任人需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各方拟协商谈判 或知道该事项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 [6] 报告材料要求 - 需提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包括事项原因 各方基本情况 内容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5] - 需提供事项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 中介机构意见书 公告文稿所需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7] - 责任人需及时报告已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 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 协议签署变更解除 事项批准否决 逾期未完成等情况 [8] 保密与合规要求 - 责任人和知情人员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 [8]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 [8] - 对瞒报 漏报 误报导致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8] - 因工作失职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失误或遭受监管部门处分的 公司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 解除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并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9]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科陆电子: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21:13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1][2]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派驻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1]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子公司会议及决议情况 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如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标准) [2] - 包括关联交易(如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需报告) 诉讼仲裁事项(如基于案件特殊性可能影响股价需及时报告) 重大风险事项(如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 或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等) [3][4] - 涉及重大变更事项(如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变更 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4][5] 报告流程与责任划分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以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同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证券部负责日常信息汇集和披露工作 [6]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履行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与证券部联络 [6]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 在信息出现重大变更批准情况逾期付款或交付过户延迟等情形时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 [8]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及其他接触信息的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需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10] - 对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行为(如不报告未及时报告提供虚假信息拒绝答复问询等) 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扣除绩效降职降薪解除合同等 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1]
西点药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 相关人员和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及报送披露手续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各部门可能知情人士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2]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案 子公司会议决议 及重大交易事项 [2]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达到标准需及时披露进展及影响 [4]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如公司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重要合同 重大债务违约 董监高涉嫌犯罪等 [4] -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信息也需报告 [5] 内部报告程序及时点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审议 各方拟协商谈判 或负责人知悉时点后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 [5] - 需持续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 包括决议情况 协议签署及变更 批准与否决 逾期付款原因 交付过户进展等 [6]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必要时快递原件 [6] 报告内容形式与管理责任 - 书面报告材料需包括事项原因 各方情况 内容影响 相关协议合同 政府批文 法律文件 中介意见及内部审批意见 [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送资料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 [8]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以保证报告及时准确 [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10]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并及时修订 [10] - 本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10]
财信发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 重大信息内容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 其中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其他交易需达到资产总额10%且超1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标准 [2] - 重大合同事项包括合同金额超5亿元 或占主营业务收入50%且超5亿元 或可能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3] - 关联交易事项需达到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标准 [3]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 [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项目、董事长总经理变动、采购销售方式重大变化等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资产减值、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核心人员无法履职等 [4] 报告责任人及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公司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子公司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 [5] - 责任人需负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编写提交、内容审核、法律法规学习及保密工作 [5] 报告流程及时点 - 具体业务经办人员需在事项发生当日向责任人报告 [5] - 责任人需实时组织编写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5] - 报告时点包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各方协商谈判时或责任人知悉事项时 [6][7] - 已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需及时报告 包括决议执行、协议变更、批准否决、逾期付款、交付过户延迟等 [7] 信息管理要求 - 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公共传媒披露不得早于规定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代替公告 [8] - 瞒报漏报误报将追究责任 报告档案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8]
中大力德: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1][2]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涵盖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 并规定其报告责任 [3] - 制度界定重大信息范围 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类型及具体标准 [3][4][5][6] - 公司设立信息报告程序 要求报告义务人当日报告重大信息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分析 [7][8][9][10] - 制度规定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设定处罚措施 [11]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 - 包括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 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 - 包括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3] - 包括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 [3] - 重要会议包括拟提交或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的会议 [3]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资产交易达到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5] - 诉讼仲裁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5] - 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6] - 重大风险包括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报废 [6] - 重大风险包括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 经营方针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分配股利增资计划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订立重要合同 [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6][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辞职或变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再融资形成决议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新颁布法律法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7] 信息报告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2][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 [8]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通告 [8]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情况 在出现新情况时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 [8][9] -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准备本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10]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通知义务是指将信息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 [10]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义务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 [1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泄漏内幕信息 [1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 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调岗降薪等处罚 [11] - 未履行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信息报告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等 [11]
挖金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2 21:1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影响股价、交易量或投资决策的未公开事项,需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分类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等11类,其中重大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10%或营收/净利润10%且绝对值超1000万/100万等量化标准 [2][4] - 关联交易禁止条款明确5类行为(如资金拆借、代偿债务等),达到净资产0.5%或5%需分别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 [4][6] - 重大风险事项包含业绩亏损超50%、净资产为负、核心技术纠纷等,诉讼仲裁累计金额触发标准需持续报告 [5][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主动告知股份变动、质押冻结、重组计划等事项,配合信息披露 [7][8] - 股东增持/减持需在当日收盘后报告,再融资时需及时提供信息,媒体传闻需书面澄清 [8][9] - 实控人关联方行为(如控制法人、亲属行为)视同实控人行为,适用同等披露要求 [9] 报告程序与时效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书面/邮件/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签署涉密文件前需经董秘确认 [10][13]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及变更、判决执行等情况 [10][15] - 报告材料需包含事项原因、合同文本、法律文书、中介意见等六类文件,证券部专岗保管 [11][16] 保密管理 - 保密义务人员覆盖董事、高管、财务、研发等12类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同样受约束 [12][19] - 信息未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泄露筹划阶段事项 [12][13]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股价异动时,实控人需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 [13] 责任划分与追究 -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明确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为执行部门 [14][22] - 未履行报告义务情形包含隐瞒、延迟、虚假陈述等五类,违规处罚包括警告、扣薪直至解雇及赔偿 [16][17]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配合公司调查问询,未及时回复导致披露问题需担责 [16][2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7][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未明确事项按《公司章程》执行 [17][34]
亚厦股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14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员 [1]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会议通知及决议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标准:资产总额较高者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资产净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超最近年度审计收入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交易金额超100万元 净利润超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达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报告 [3]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3]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超净资产30%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等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变更 重大经营环境变化 控股股东控制权变化 股份质押、冻结等 [4] 报告程序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拟提交审议、各方协商或知悉时点第一时间预报 [5] - 需持续报告事项进展: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意向书或协议签署及变更 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 逾期付款原因及安排 标的交付或过户进展等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以面谈、电话方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提交书面文件 [6]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应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履行披露程序 [6] 信息管理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 [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员责任 可能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 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如与日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需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9]
丰茂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 要求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2] 公司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12类事项,需量化标准(如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5%以上需报告) [4][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分层: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报告,净资产5%以上交易需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金额超1000万元案件,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控制权的特殊案件 [4]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主动配合信息披露,包括股份质押、破产重组、涉嫌违法违规等9类情形 [9] - 股东增减持股票需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再融资时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10] - 公共媒体出现相关传闻时,股东或实控人需书面澄清并配合调查 [11]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书面/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涉及合同签署需事前确认 [11]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协议变更、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 [12] - 证券部负责信息整理保管,董事会秘书需在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并决定披露方式 [13] 保密义务与责任划分 - 保密义务覆盖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四类涉密人员,要求知情范围最小化 [13][14]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15]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扣奖金、解职及赔偿,涵盖信息泄露、虚假陈述等五种情形 [1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9] - 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