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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23:08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1]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74,222股,占总股本比例0.9996%,这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2] - 因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导致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与总股本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息处理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2]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 - 若总股本在公告披露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778,23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66,942.80元 [3]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3] - 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60元,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32.4600元/股 [3]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940元,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32.4660元/股 [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185%,影响较小 [4][5] 保荐机构意见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西街观察】银行反内卷要先破同质化
北京商报· 2025-06-04 22:04
银行业零售业务内卷现状 - 部分银行主动暂停赔本的车贷高息返佣生意 同时存在员工通过同行"互贷"冲业绩现象 反映零售业务疯狂内卷[1] - 贴息返佣车贷本质是为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 但"赔钱赚吆喝"模式不可持续 加剧经营成本累积金融风险[1] - 员工"互换贷款""自掏腰包贴息"等现象是绩效考核内卷的表现 扭曲服务本质并积攒风险隐患[1] 同质化竞争问题 - 银行盲目跟风推出相似金融产品 缺乏独特性 通过价格战和规模战压缩利润空间[2] - 低水平重复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削弱银行创新动力和服务质量[2] - 内卷导致贷款利率"下行快"、存款利率"降不动" 存贷款市场利率传导效率受损[2] 监管措施与成效 - 人民银行采取规范存款市场利率定价 建立报备机制 规范手工补息等措施维护市场秩序[2] - 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按风险定价原则发放贷款 不发放税后利率低于国债收益率的贷款[2] - 上述举措已取得不错成效[2] 破局建议 - 银行业协会应组织达成自律公约 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避免恶性竞争[3] - 商业银行需拓展支付结算 代理业务 理财业务等非利息收入 减少对利差收入的依赖[3] - 银行应明确差异化定位 区域性银行深耕本地 大型银行发力科技金融和跨境业务[3] - 优化绩效考核体系 增加客户满意度 业务创新等多元化指标 激发员工积极性[3]
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理办法》 (以下简 称《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 京天股字(2025)第 328 号 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 涉及的差异化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
奥泰生物: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9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通过两轮股份回购计划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第一轮回购金额9,000万至11,550万元,回购价≤150元/股[3];第二轮回购金额4,200万至6,000万元,回购价≤60元/股[4] - 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412,521股,占总股本1.7817%,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5]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或送红股[5]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77,868,334股(总股本79,280,855股扣除回购股份),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6,802,501元[5] - 若股权登记日前应分配股数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6] 除权除息计算机制 - 计算公式: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6] - 以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62.39元/股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60.8900元/股[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1.4733元/股,对应参考价60.9167元/股,与实际参考价差异仅0.0438%[7][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8]
紫金矿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9
根据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前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20,588,733,940 股,扣 除 A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4,316,000 股以及公司待回购注销的 30,600 股后,即以 20,524,387,34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5,746,828,45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 TB#写字楼 22 层 电话: (86591)88065558 传真: (86591)88068008 网址:www.zenithlawyer.com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5〕第 101 号 致: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
圣湘生物: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9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3] -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579,388,00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5,209,401股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7,899,116.38元(含税) [3] - 差异化分派源于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导致参与分配股份总数与总股本存在差异 [3][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分配基数采用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574,178,605股 [4] - 现金分红标准维持每股0.275元不变,若总股本变动将调整总额 [3][4] -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5,209,401股明确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4][5]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采用上交所公式: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5] - 以2025年5月20日收盘价20.19元/股为基准,实际分派参考价为19.915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19.9175元/股 [5] - 差异化分派对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126%,显著低于1%阈值 [5][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6][7] - 方案实施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微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7]
赛科希德: 中伦: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9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 [1][3]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4.5元/股 [3]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72,456股,占总股本2.0467% [3]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 [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142,4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2,172,456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数为103,969,944股 [4]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每股现金股利为0.33元/股,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24.18元/股计算: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格为23.85元/股 [5] -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格为23.8568元/股 [5]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约为0.0285%,影响较小 [5] 结论意见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6]
赛科希德: 赛科希德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4
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总股本106,142,4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2,172,456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03,969,94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310,081.52元(含税)[1]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且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232元/股[2]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103,969,944×0.33)÷106,142,400≈0.3232元/股[2]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文档中明确列出[1][3]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部分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5]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6] - 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33元[7]
卫信康: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13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为432,334,8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826,7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8] -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8]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此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826,700股(占总股本0.6496%),成交均价10.61元/股,总金额约29,983,682.50元 [9] - 根据监管规则,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派 [9][10] 差异化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12]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1788元/股,以申请日前一日收盘价10.82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低于1% [12]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 [13]
凯因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13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以总股本170,944,42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509,027股后的股本167,435,395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230,618.5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28% [4] - 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 - 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3,509,027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息处理 [5][6]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中"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符合《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规定 [7]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7]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67,435,395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2938元/股 [7]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20日)收盘价26.73元测算,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6.4362元/股,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6.43元/股,两者差异绝对值在1%以下 [7][8] 结论意见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