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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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董事长张邦辉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30 11:53
公司治理与监管措施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关于股权回购纠纷诉讼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宁波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邦辉、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章湘云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重整投资进展 - 公司与三家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2.10元认购800万股,投资总额1680万元 [1] - 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每股2.10元认购1820万股,投资总额3822万元 [1] - 南昌玉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每股2.10元认购2380万股,投资总额4998万元 [1] - 公司预重整期限已获法院批准延长至2025年11月9日 [1] 风险提示 -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 公司是否最终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 [1]
有棵树实控人被立案
中国基金报· 2025-09-29 21:36
公司治理与监管事件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四清、股东王维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王维、肖四清、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9%、3.28%、2.76%,分别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第四大股东和第六大股东,肖四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涉及产业投资人合计持有公司18%股份的相关事项 [2]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2025年7月2日,产业投资人拟自行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改组议案并要求公司披露,但公司董事会未提供必要支持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曾多次提醒董事长肖四清应保障股东权利并配合股东会事项,但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未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公司董事长肖四清及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因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 高管变动与市场表现 -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章军于2025年9月22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有职务,其原定任期至2025年10月30日止 [3] - 截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股价报收6.93元/股,最新市值为64.4亿元 [3]
深交所向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邦辉、章湘云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18:14
监管函核心违规事项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结果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1] -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但迟至2025年4月30日才在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1]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邦辉因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1] 公司业务结构与市值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养殖占比63.82% 食品占比33.25% 饲料及饲料原料占比2.85% 其他占比0.08% [2]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65亿元 [2]
深交所向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启金、韩卫宁、何俊健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18:12
公司违规行为 - 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股份回购公告显示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4月8日累计回购股份3241.66万股并计划12个月内注销占总股本1.5%的股份 但根据公司法应在回购日起十日内完成注销[1] - 未按规定时限注销股份 公司未在法定的十日期限内注销回购股份 迟至2025年9月15日才披露注册资本减少及债权人公告 违反公司法第162条和第224条[1] - 违反交易所多项规则 相关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7.7.2条及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第29条和第40条[1] 管理层责任认定 - 董事长胡启金与总经理韩卫宁被认定未恪尽职守 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和第4.3.1条 对违规行为负重要责任[1] - 董事会秘书何俊健未履行勤勉义务 额外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4.4.2条 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重要责任[1] 业务构成分析 - 电力业务为核心收入来源 2025年上半年占比38.09% 纸及纸制品业务占比35.81% 机械业务贡献17.19%[2] - 其他业务与热力供汽占比较小 分别为5.66%和3.24% 形成多元化但以电力和造纸为主的业务结构[2]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54亿元 处于相对较小规模水平[3]
天邦食品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网· 2025-09-29 17:07
监管处罚事项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收到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未披露事项涉及2025年1月13日收到的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1] - 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十五条规定[1] 涉诉案件背景 - 重大诉讼源于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起的股权回购纠纷[1] - 诉讼方要求公司及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 - 初始诉讼事项于2024年6月18日已披露[1] 责任人员认定 - 董事长兼总裁张邦辉被认定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 -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章湘云同样被认定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 - 两名高管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1] 监管措施内容 -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 - 张邦辉、章湘云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2] - 相关处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及第十一条记入诚信档案数据库[2]
天邦食品(002124.SZ)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网· 2025-09-29 17:01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1号) [1] - 公司未及时披露关于股权回购纠纷诉讼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 [1] - 相关诉讼事项为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股权回购纠纷起诉公司及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最初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 [1] 违规行为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 -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邦辉、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章湘云被认定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1] 监管措施结果 - 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对张邦辉、章湘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相关措施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富煌钢构涉嫌信披违规,适格股民可以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5-09-29 16:36
立案调查事件 -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14)[1]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具体违规行为尚不明确[1] - 立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1]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凡在2025年9月26日收盘时持有富煌钢构股票的投资者可能有权索赔相关投资损失[2] - 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不作为投资决策建议[2] 索赔材料要求 - 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需显示完整交易记录)和身份证复印件[3] - 对账单期间需覆盖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当日[3] - 如对账单未显示完整身份证号码 需另行打印股东信息表[3] 律师代理安排 - 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3] - 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未获赔偿无需支付费用[3] - 代理律师陈宇霞曾成功代理超华科技、圣莱达等数十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3]
富煌钢构涉嫌信披违规,适格股民可以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5-09-29 16:16
立案调查事件 -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14)[1]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 - 立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1] 投资者索赔提示 - 凡在2025年9月26日收盘时持有富煌钢构股票的投资者,或有权向公司索赔相关投资损失[2] - 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3] - 律师代理费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27 08:42
监管处罚决定 - 公司因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及收入确认违规被海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 - 涉及违规收入金额2.986亿元 占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2.51% [1] - 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违规业务细节 - 2023年子公司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及大豆贸易存在会计确认问题 [1] - 部分贸易业务被认定无商业实质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1] - 公司需全面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贸易业务管控 [2] 公司回应措施 - 公司高度重视问题并将依法开展整改工作 [3] - 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 公司承诺继续完善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 [3]
深交所向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6 16:37
监管违规 - 深交所对京粮控股发出监管函 涉及子公司2023年部分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大豆贸易业务问题 [1] - 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且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 涉及收入金额2.99亿元 占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51% [1] - 公司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及第2.1.1条第一款规定 [1] 财务结构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构成中油脂油料占比91.34% 食品制造业占比8.45% 其他业务占比0.21% [1] - 公司当前市值47亿元 [2] 业务聚焦 - 公司核心业务为油脂油料贸易 2025年上半年该业务收入贡献超九成 [1] - 涉及违规业务集中在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及大豆等农产品贸易领域 [1]